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国际税收筹划——国际税收筹划方法一、通过财务决策和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一)利用各国优惠政策世界各国都规定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诸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差别税率、专项免税、亏损结转等。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多。因此,跨国纳税人应重视研究各国的税法,尽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例如,英国允许对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作100%的折旧扣除。假如一家在英国注册的公司,其年计提折旧前的利润为100万英镑,从中拿出60万英镑购置设备,则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13.2万英镑[(100-60)×33%].若以计提折旧前的100万英镑利润为基础比较,实际所得税税率仅为13.2%。又如西班牙税法规定:“在该国的某些费用和投资,有资格获得5%的税收抵免形式的税收减除,以鼓励在该国购置资产。”“公司用以新产品开发或工业加工的有形资产,可以得到15%和3%的抵免”。日本税法规定:“设在避税港的公司企业,如5%以上的股权由日本居民所拥有,这家公司就视为基地公司,其税后利润即使没有作为股息汇回日本,也要申报合并计税”。显然只要不让日本国居民拥有的股权超过5%的比例,就可以享受到延期交税的好处。我国税法规定:“生产性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盈利开始年起,可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可见,只要能够详细掌握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以获得相当大的收益。(二)选择低税点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不管考虑得如何周全,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不同征税对象之间,很难做到绝对公平,总有有失偏颇之处,这就给纳税人留下选择低税点的余地,最终达到增资节税的目的。例如,许多国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按公司征税,而按各个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某纳税人在进行一项经营活动之前,就可以在组建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做出抉择。(三)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否定这种方法是通过费用摊销调剂成本和利润,或通过费用转移,否定利润,以规避一些特殊征税的费用。例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的抵消利润,减少纳税的最佳方法,企业应把长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尽量平均分摊在各期中,使其所获得利润平均,不会出现某阶段纳税过高的现象;在不同的物价环境下,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会对企业的纳税水平和税后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如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存货计价法和加速折旧法,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又如某些费用如交际费、保密费等,许多国家是要交税的。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为了进一步发展,这部分费用就不得不日益扩大。为此,企业可以将这部分费用按每人的经营业绩作为包干一次性交付,税收的征管对象便转移到个人: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企业也可以把交际费用等计入制造成本。通过这些方法,最终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四)收入所得的分散与转化在公司所得采用累进税率的国家,如美国、伊朗等,由于所得的集中会增大税负,此时,纳税人应尽量合理合法地分散公司所得:通过子公司转移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类似的费用支付,将税负较高的所得分散出去;通过建立信托财产,利用在他国(通常是税负较低国或避税地)设置的机构分割所得和财产;通过在避税地设立持股公司的办法,分散公司所得;通过联营,将免税企业或低税企业作为联营的伙伴,分散公司所得等。在免征资本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率低于所得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跨国纳税人如果能及时调整财务决策和会计政策,尽量将流动收益转化为资本性收益,减税的数额将是相当可观的。在一般发展中国家,设有特别的资本利得税。而在发达国家,为达到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的目的,对资本利得采用较轻或免税的政策。因此,跨国纳税人在进行股利分配决策时,应对此予以关注。(五)运用财务分析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采用量本利分析和盈亏临界分析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一笔企业所得,是留在企业缴纳所得税,还是转移给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都存在一个临界点。通过临界分析,可以作为是否转移这笔所得的参考。一、对国际避税地的利用(一)避税地及其特征避税地又称“避税港”,是指对收入和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课税的国家或地区。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地区的经济,弥补自身的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水平,吸引国际民间投资,在本国或本国的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允许并鼓励外国政府和民间在此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同时对在这里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避税地形成的原因很多,有历史原因、税制原因,也有经济发展等因素。一般情况下,成为一个避税地的必备条件是:(1)独特的低税结构。低税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决定整个财政收入的税收负担轻,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负担轻,就是说,它必须至少在某一项重要的所得税类型上,仅课以低税或不课税。因为直接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资本、利润、所得,税收负担难以转嫁。如果该地区的直接税负担轻,就可以吸引大量的海外投资者。另外,避税地还需要尽量少征或不征流通消费环节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对商品进出口的税收也放得很宽。因为这些“价内税”不能适应当今世界激烈的市场竞争。(2)安定的政治局势。任何跨国纳税人都把财产和所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他们对政局的变化十分敏感,最害怕承担政治风险。如果政治上不稳定,财产和所得得不到安全保证,减免税收就毫无意义。因此,动荡的政局,必然促使跨国纳税人抽走资产,转移营业场所。(3)理想的投资环境。具备良好的交通电讯条件和理想的地理位置对一个成功的避税地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外部交通便利,内部基础设施如邮政通讯、供水供电、机场码头等完善的地方,能充分满足现代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要求。理想的地理环境则方便跨国投资者的往来和经营活动。(4)宽松的政策法规。这是吸引外资的“软环境”。首先,要敞开国门,让投资者来去自由。如果投资条件理想,但进入避税地投资、经营和居住要受到立法的限制,也会冲淡投资者的热情。其次,政策要有连续性。外国投资者最怕政策多变,朝令夕改。最后,投资法规要健全。谁都不放心投资于一个法规不健全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的国家。法律健全,有法可循,保护了外国投资者的权益,从而有利于外国投资者高效率地从事经营。(5)完善的保密制度。避税地国家或地区必须对跨国投资者的经营活动和财产提供保密。对从事跨国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者来说,能否保证其经营活动和所得、财产的秘密,对其税收筹划的成功是十分重要的。提供保密,可以掩盖一些公司的虚构营业和真实所得及财产情况,以此避免居住国的税收管辖,直接享受避税地所提供的税收待遇。此外,要成为避税地,还必须配套实行有利于发展自由贸易的宽大的海关条例、银行管理条例、自由外汇市场机制等。特别是对于想移居的跨国纳税人来说,适宜的自然环境,一流的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也是应具备的条件。作为国际避税地一般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低税。这是国际避税地的最基本特征。税率低、税负轻或根本无税,才能产生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才属于提供避税的地方。(2)侧重对跨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实行避税地的国家,其所采取的税收优惠都是有针对性的。尽管有的避税地国家或地区对国内和国外投资者给予同样的税收优惠,但毕竟不多,绝大多数避税地的税收优惠是侧重于跨国投资者的。(3)避税区域明确。提供避税的场所都有明确的范围,有的是整个国家或地区全部,有的是其中一个或几个岛屿,有的是一个港口城市、自由贸易区域或出口加工区,在区域内才能实行低税政策。正是由于区域明确才会产生鲜明的对比,如属于避税地的岛国与邻近的高税国对比,这样更突出了避税地的形象,使较多的资金、业务流向避税地。(4)政治体制的不完整性。国际避税地中,许多国家和地区过去是殖民地,有的至今仍是殖民地或带有强烈的殖民地色彩,有的甚至仅是一个小岛、托管地,它们其中有些避税地迫切希望政治独立和经济繁荣,即一旦脱离殖民关系后,出于迅速发展本地经济的愿望,很容易在原依托关系的基础上过渡为避税地。(二)避税地的分类目前国际避税地大致可分为三类。1.纯粹或标准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如百幕大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等。2.普通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有些国家或地区还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税。这种避税地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1)对境内外所得和财产所得等征税,但税负较轻,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如巴林、中国澳门、瑞士等。(2)只对境内所得或财产征收较轻税负的间接税,对来自境外的所得不征税的国家或地区。如巴拿马、中国香港等。3.不完全或局部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实行正常的税收制度,但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规定,或在国家的某一地区单独实行这些优惠政策或规定。如荷兰、希腊、加拿大等。(三)避税地的作用国际避税地的作用主要有:(1)影响了国际资本的流动方向。国际避税地吸引了众多的跨国纳税人,这对国际资本的流动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2)养活了高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这对高税国政府是不利时,但对其经济行为也产生一定的“安全阀”精品文档你我共享AAAAAA作用。若无这些避税地,纳税人在高税负下会将其所得来源和财产同他们自己一同逃离该国,使该国蒙受更大损失。(3)增强了跨国公司的收入。跨国公司是避税地存在的最大受益者,借此可以减轻税负、增加积累、扩大投资、加速发展,从而得到更多的收益。(4)促进了国际避税地的经济发展。一些避税地政策和业务带动了建筑、运输、旅游、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外汇收入,促进了金融业的兴旺,为政府筹资带来了便利,并有利于引进技术和管理等。(四)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还是属于回避税收管辖权,由于它具有重要性,并且是人与物的硬件,故单独予以介绍。一般来说,当纳税人进行下列税收筹划时要用到避税地:利润划拨;通过税收协定来分配税后利润;把税前利润拨往低税收管辖权地区;使行政人员报酬的税负最小化。通过途径主要就是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建立避税地的虚构的纳税实体,其经济实质仍在其他国家。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仅租用一间办公用房或一张办公桌,甚至仅仅挂一张招牌,所以这种公司也被称为“信箱公司”或“纸面公司”。基地公司一般有四个特点:第一,设立基地公司是以减轻税负为目的;第二,基地公司一般设在避税地;第三,基地公司同居住国公司和第三国公司有关联,有的就是跨国公司内部的母子公司或姊妹公司;第四,基地公司是受母公司控制的。利用设立基地公司减轻税负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把基地公司作为虚假的中转销售机构假如A国母公司M,在B国和C国分别设有子公司M1和M2.M1或D国非关联公司d的产品实际上是直接运送M2对外销售的。若A国母公司在E国设有基地公司e,则它们之间的经济活动关系如图10-1所示:(略)从图10-1可以清楚地看出:实际上M2直接授受来自M1和d的产品,但这样难以达到减税的目的。于是在账面上制造一个e,先由M1和d向e出售产品,这时的价格是低价或平价,是真实价格,然后再由e加价后出售给M2,这就成了虚假的高价产品。这部分价差形成的利润就沉淀在e公司的账上,而E国为避税地,税负低甚至是无税的,由此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2.把基地公司作为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是指为了控制而非投资的目的拥有其他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大部分股票或证券的公司。其主要作用有:通过持有多数股份控制商业或工业公司,起投资基金的作用;以发放浮动债券所获得的资金为本国集团内的公司提供资金来源;收取股息、利息等消极所得。建立控股公司,一般要求子公司将所获得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回到基地公司,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一家美国子公司若如实地支付给其香港母公司的股息要向美国缴纳税率为30%的预提税。为了避免这一预提税的缴付,美国的这家子公司在荷兰之间签有双边税收协定,当美国子公司在向荷兰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时,只需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