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将进出管理予以明确化和规范化。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来人员进出管理。3、职责3.1办公室及安委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3.2各职能部门负责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3.3各部门按本管理办法执行。4、来访车辆规定对于来访客人或公司客户的车辆,停放在公司正门左边的停车区域内。5、具体事项5.1各部门接待外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到公司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接待。5.2各类来访客户、业务人员需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陪同接待:a、销售客户进入生产区凭销售部门的介绍或内部相关部门确认,予以联系接待部门或个人;b、供应客户由生产部接待;c、地方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等所有参观人员,经公司经理同意后相关部门协同接待;d、其他因业务关系的来访人员根据需要由对口部门接待;e、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外,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会客。5.3外来人员来公司后,由门卫值班员电话通知所要联系部门或个人,同意后速到门卫值班室登记接待,不同意接待时请讲明原因,已便于门卫值班人员转告。5.4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时填写《会客单》,佩戴由门卫发放的出入证,服从接待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可随意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车间、科室等部门。更不得动用机器设备和各种公用物资。各部门全体员工要加强责任心与防范措施,发现外来人员擅自进入生产及工作现场,要立即制止,并向部门领导及保卫部汇报进行处理。5.5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严禁进入公司,相关部门不得私自接待。6、外包工程工作人员管理规定6.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6.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6.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6.4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6.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6.6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6.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6.8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器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6.9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6.10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6.11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6.12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6.13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6.14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6.15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6.17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6.1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6.19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6.20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6.21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6.22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