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职责一、领导本居委会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三、接受社区党支部领导和镇政府指导,按时完成镇政策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下属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四、组织居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公民义务。五、管好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六、兴办本社区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七、做好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八、协助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九、搞好居民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遵老爱幼,帮困扶贫、团结互助,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的评选工作。十一、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社区的日常事务。居务公开制度一、坚持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二、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三、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协调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达到管理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群众满意的“五规范一满意”效果;(2)经常分析研究居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探索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居务公开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3)负责规范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财务收支审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等工作程序;(4)指导、督促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按职责范围开展工作;(5)督促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和完善居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3)收集群众对社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疏导解释工作;(4)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查居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2)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按要求开展居务公开工作;(3)收集、梳理群众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询问、调查、审查工作,督促居民委员会重新公布疑漏问题和不真实的内容;(4)及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5)释疑群众意见,疏通干群关系。四、居务公开在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依其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五、居务公开必须坚持居务公开基本程序。社区事务管理必须坚持居民委员会民主决策程序、社区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程序、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程序、民主评议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六、居务公开按季度开展。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公布上个季度的政务、居务、财务事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和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时,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开,次月5日为集中公开时间。七、居务公开栏是居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采取广播、“明白纸”、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干部会等形式公开,但公开内容必须上居务公开栏。八、居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1)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2)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社区干部任期目标;(3)社区财务收支情况;(4)优抚情况;(5)水电费收缴情况;(6)计划生育政策及本社区计划生育规范、落实、奖惩情况;(7)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审批情况;(8)本社区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情况;(9)土地租赁、出让、征用资金补偿及分配情况;(10)国土管理政策及居民建房规划、审批、执行、处罚情况;(11)退耕还林政策及兑现情况;(12)粮食直补政策及兑现情况;(13)集体企业承包、租赁及收益使用情况;(1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15)债权债务情况;(16)一事一议情况;(17)社区干部报酬;(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医疗救助情况;(19)五保低保条件及五保低保对象、五保低保标准及五保低保资金发放情况;(20)特困户帮助情况;(21)贫困家庭子女助学情况;(22)产业培训、产业发展情况;(23)社区新增就业岗位情况;(24)居民子女上学情况;(25)社区内重大事情;(26)好人好事;(27)居民意见反馈情况;(28)居民要求公开的事项。九、公开内容必须经过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按程序审核,先签字,再公开。所有公开内容在上居务公开栏之前,还应在居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十、群众提出居务公开的意见、建议或询问的问题必须在10日内予以答复或处理,并在公开栏内向群众公开。十一、居务公开必须与乡镇政务公开衔接和统一,公开内容不得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十二、建立居务公开记录薄,详细记载已公开的居务内容。居务公开记录薄由居委会主任负责整理和保管。居委会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办好社区内公共事务和重大事项。(一)实事求是原则。凡事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现实,尊重历史,不弄虚作假。(二)密切联系群众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三)依法办事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管好社区内事务,办好上级交办的事项。(四)办事公开原则。遵循群众意愿,坚持办事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五)迅速及时原则。凡政府交办的事项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抓紧时间落实,不拖沓、不延期,按时完成任务,并向镇政府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六)分工合作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分工协作,共谋发展。二、例会制度(一)办公会议。居委会办公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全体居委会成员参加,邀请社区党支部委员出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各居民小组长参会。居委会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2次,时间一般定在月中和月末,若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居委会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居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根据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和村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研究处理居民意见;提出并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汇总阶段工作情况,确定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事项等。(二)碰头会议。对乡镇政府交办的紧急任务和社区内突发性重大事件,由居委会主任临时召集有关人员碰头,商定后立即行动,确保乡镇政府交办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三、值班制度。全体居委会成员轮流值周,做好上传下达、居务管理、社区干部考勤等工作。四、考勤制度。坚持按时考勤,按工作任务考勤,把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居委会干部职责一、居委会主任职责。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主持居委会工作,组织居委会成员讨论制定本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年度计划和任期目标、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领导民兵连、团支部、妇代会、自保委员会、居民调解委员会等五个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勤政廉洁,带领村委会一班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组织开展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二、居委会委员职责。接受居委会主任领导,对居委会主任负责,按时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居委会汇报工作情况。主任职责。根据居委会要求,起草和印发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和各种文件的传阅、承办、归档、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和《居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本社区的计划财务工作;切实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送各种报表,按要求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做好居务公开的上墙、立卷、归档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耐心回复群众的咨询,使群众满意。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职责。在居民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本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科教文卫委员职责。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授和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努力提高居民素质;草拟并组织实施本社区科教文卫计划;兴办本社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计划生育委员职责。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有关知识,教育居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协助上级计生部门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为切实加强居民对居委会的民主监督,居委会成员的工作都要分年度由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一、评议内容。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居委会成员的工作实绩为主。德,主要是指其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风;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绩,主要是指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绩;廉,主要是指廉洁奉公、遵章守纪、艰苦朴素。二、评议原则。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组织地进行的原则;关心爱护干部,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注重实绩,不吹毛求疵的原则;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和评议人正当权益的原则;赏罚分明的原则。三、评议方法。民主评议社区干部,一般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应群众要求,也可召开居民会议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评议时,居委会成员应作述职报告,然后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根据其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并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级。四、评议时间。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定在当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进行。如有过半数的居民代表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民主评议社区干部。五、评议结果的使用。凡民主评议获优秀的社区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称职者,不奖不惩;不称职者,自己提出整改措施,由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施行;连续两年不称职者,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启动罢免程序,依法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改选。会议制度一、居民会议制度居民会议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一)居民会议的召集、主持和召开时间。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半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二)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应有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居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派代表参加方能举行;会议所做决定,须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居民,居委会要批评教育或按居民公约予以处理。(三)居民会议的权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2、社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社区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4、评议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5、依法制定和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6、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7、审计和批准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8、撤销、变更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9、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享受误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10、决定本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11、决定本社区学校、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经费的筹集方案。12、决定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13、决定居民的联产承包方案。14、决定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