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竞赛裁判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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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竞赛裁判员培训主讲:体育学院2004年10月前言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参与本次讲座。本讲授内容结合实际,考虑到现实情况和同学们的现实水平。比赛场地、球、队员人数、队员装备等内容由于在教材中已经很明确,就不再列为讲授内容。由于本人的能力有限,在讲授过程中不免会有一些纰漏,敬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足球比赛是门艺术,裁判工作也有艺术性。希望在互相学习过程中相互交流,达到共同学习提高的目的。足球艺术裁判员的职业道德裁判员是体育竞赛中的执法者。他们不仅要熟悉规则,有技术、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裁判员职业道德的教育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首先要从思想建设入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联系裁判工作实际,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公正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裁判员职业道德的临场体现“四严”:严于律已、严格执法、严肃认真、严格管理。“四公”:公正准确、公平合理、公而忘私、公开透明。“四良”: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化修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身体素质。目录足球越位规则与判罚犯规与不正当行为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跑动和选位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裁判员的哨声、手势及助理裁判员的旗示裁判员在赛前、赛中、赛后的工作足球越位规则与判罚一、越位位置的概念(一)比赛中,当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即为该队员处于越位位置:1、在对方半场。2、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3、在该队员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人。上述三项条件中,若缺少任何一条,队员均不属于处于越位位置。(二)攻方某队员处于与球平行的位置,或攻方某队员处在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平行的位置上,则该队员均未处于越位位置。(三)判断队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的时间是同队队员踢或触球的一瞬间,而不是该队员接得球的一瞬间。对越位判罚的两个条件:一、位置条件:队员较球更接近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1)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2)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较其更接近于对方端线。二、时间条件:队员在传球一刹那,其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裁判员认为该人员有下列情况时,应判越位:(1)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2)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三、不应判为越位的情况:(1)仅仅是处于越位位置;(2)直接得球门球、角球、界外球和裁判的坠球。四、判罚越位后,由对方队员在越位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105931011常见位置、时间1110(2)53(1)101时间101153利益1105(1)(2)干扰591103511仅处越位位置1593位置、利益门柱反弹101935110干扰守门员915103干扰防守35111角球1035111边线球10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一、判罚直接任意球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十种情况,规则列举这十种情况时分为前六种和后四种,在前六种情况前冠以一段话,即“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这意味着裁判员在对“踢、绊摔、跳向、冲撞、打、推”这六种情况进行判断时,应考虑到其动作是否是“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要恰当地握好这个尺度。(一)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踢球是一场比赛中运用次数最多的动作,在激烈对抗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踢人的现象。因此,裁判员必须了解踢球技术动作要领,准确地观察与判断。所谓“企图踢对方队员”,是指已作出踢人动作,只是由于没有踢到或因被踢者躲闪而未踢到,对此仍应判罚直接任意球。(二)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它是指队员用脚或腿勾绊对方下肢,或用身体的蹲伏动作绊摔对方,从而使对方推动平衡的犯规行为。(三)跳向对方队员它是指队员跳起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向对方身体进行冲撞或蹬踏,属犯规行为。(四)冲撞对方队员足球比赛快速、激烈,队员间避免不了身体接触,因此在接触的方式上允许做合理冲撞,但不允许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进行冲撞。合理冲撞应符合下列条件:1、冲撞的目的在于获得球。2、冲撞时,球须在双方控制范围内(一般指2米范围以内)。3、一般用肩至肘关节这个部位冲撞对方的相应部位,且上臂须贴住身体。4、冲撞时,并非是草率的、鲁莽的,也没有使用过分的力量。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还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触不到球,此时对方队员为了踢到球可以进行冲撞。(五)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六)推对方队员(七)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控制的球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八)拉扯对方队员(九)向对方队员吐唾沫(十)故意手球二、判罚间接任意球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九种情况,其中前五种是针对守门员的,后四种是针对队员的。限制守门员的五种情况,其精神是为了加快比赛节奏,防止拖延时间。(一)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应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二)守门员第二次用手触球。(三)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四)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五)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5~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六)动作具有危险性。(七)阻挡对方队员。(八)阻挡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是指守门员持球后准备用手抛发球,或手抛起用脚踢发球,或在规定的时间及步数内拍几下球再发出的过程中,对方队员上前阻碍干扰守门员的上述动作,致使拖延了球进入比赛状态的时间。(九)连踢(十)比赛中还可能存在《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未提及的犯规情况,如果裁判员对此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则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例如,某队员趴在场地上,将球压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让他人踢球,应被警告,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跑动和选位一、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一)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重要性现代足球运动发展对裁判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责任更为突出。他要为提高比赛质量,促进技、战术的发展,保护双方运动员的健康尽守职责。为了做到这一点,裁判员必须提高控制比赛的能力及判罚的准确性。积极的跑动、得当的选位是提高控制比赛能力及判罚准确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还体现出一个裁判员的风度,那种跑动迟缓、选位不当而经常影响比赛的裁判员,会给人们留下一种不舒服的感觉,会引起运动员的不满,降低运动员对裁判员的信任感,为裁判员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二)现代足球运动对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要求1、耐力好。2、速度快。3、预见性。4、选好位。裁判员的选位要做到:一快、二勤、三防止。一快:裁判员反应要快。二勤:裁判员脚步移动要勤。三防止:裁判员在移动中防止与双方队员位置重叠。(三)跑动方法与跑动路线1、跑动方法裁判员的跑动方法可分为正面跑、侧面跑、倒退跑。不论采用哪种跑动方法,其基本的要求是始终面向球,因为对方队员争夺的焦点是球。一般情况下,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后面时采用正面跑;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前面时采用倒退跑;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侧面时采用侧向跑。由于场上情况变化无常,裁判员的跑动方法也要随之变化。2、跑动路线目前国内外均采用对角线裁判制,其基本要求如下:(1)裁判员的位置保持在球的左侧后方距球10~15米,与助理裁判员保持密切的联系。(2)裁判员所选的位置避免与双方队员的位置重叠。(3)裁判员不应影响队员的活动与传球路线。(4)裁判员要快速通过中场。对角线裁判制是沿球场的对角线方向活动,但并不意味着裁判员的活动不能离开这条线,而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跑动路线。根据目前国内外的不同跑动路线可以归纳为四种:大S形跑、跟踪跑、小S形跑和直线跑。哪些情况下裁判员应及时到达犯规地点呢?1、队员动作粗野或带危险性犯规时。2、比赛中,双方犯规次数增多,比赛气氛紧张,出现侵人犯规时。3、在罚球区附近守方犯规时。在罚球区附近攻方罚任意球,攻守双方为了计较罚球地点而发生磨擦是常有的事。裁判员能及时到位,并明确指出罚球地点,组织好守方退至9.15米处,尽快恢复比赛,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4、罚球区内守方犯规被判罚球点球时。5、在罚球区内双方人数较多,争夺激烈,当裁判员鸣哨判罚犯规后。图1:裁判员活动范围及路线图2:比赛场地线段长度及区域划分图3:任意球裁判员的站位图4:任意球,点球裁判员的站位图5:球门球,角裁判员的站位图6:掷界外球时裁判员的站位二、助理裁判员的跑动方法助理裁判员的跑动方法可分为后退跑、侧向滑步跑和向前跑三种。一般情况下运用后退跑、侧向滑步跑较多。这两种跑法有利于助理裁判员保持面向场内,扩大助理裁判员的观察面,做到人球兼顾。球在助理裁判员左侧方向活动或球与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距离较远时,助理裁判员应采用后退跑;球在助理裁判员对面方向活动或球与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距离较近时。助理裁判员应采用侧向跑;当队员快速推进突破对方防线时,应采用向前跑。助理裁判员的选位助理裁判员的选位有两种情况,一是球在活动中的选位,二是死球及恢复比赛时的选位。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下的选位,都应遵循下面几点要求:(1)便于观察越位。(2)便于观察球是否出界、进门。(3)便于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助理裁判员在选位时要抓主要矛盾,即越位与进球。因为,越位的判断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得失分。倘若攻方射门时不存在越位,就应快速跑到球门线观察球是否进门。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一、越位的配合二、定位球的配合三、掷界外球的配合四、球出界的配合五、球进门的配合六、比赛时间的配合七、决胜期罚球点球的配合八、场上运动员发生突发事件的配合裁判员的哨声、手势及助理裁判员的旗示(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1、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一声哨,哨声稍长。2、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3、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4、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5、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二)鸣哨的方法与要求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是裁判员在场上必须重视的一项艺术。要提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噪音”。有的裁判员在吹判犯规时,习惯于在鸣一声长哨之后连续不断地加以琐碎哨声,有时为了纠正踢定位球地点上一丁点差误,也是琐碎哨声连绵不断,而且吹得震天响,这种多余的哨声,只会破坏比赛气氛,是极不可取的。(三)裁判员的手势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一)直接任意球: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二)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三)球门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四)角球: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五)罚球点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六)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四)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应便于裁判员的观察,因此,助理裁判员在沿边线往返跑动时,应习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场内。无旗示时,旗应自然下垂,跑动时,持旗的一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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