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对神经系统的毒性作用各种毒品直接发挥作用的部位大多集中在脑部,长期反复吸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是一种恶性刺激,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直接毒性作用,导致神经细胞或组织不可逆的病理性改变,其中尤以阿片类、巴比妥类和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危害最大。毒性作用的范围可能仅限于脑内的某个区域,也可能弥漫全脑,可以仅发生于中枢系统的某个环节,也可能波及到外周神经,纵深到颈椎、胸椎区;常见的病理性改变包括弱视、横断性脊髓炎,突发性下肢瘫痪、肢体感觉异常、末梢神经炎等,并可见侵犯白质及灰质的急性坏死病灶。另一种危险是痛觉的消失,由此可能导致严重病症的延误。除了以上的病理性改变外,还能引发各种精神障碍,尤其对先天性精神异常或人格缺陷的吸毒者,更是危险。精神障碍的出现与毒品中枢系统的毒性作用有着必然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伴有神经系统的病理性改变。与病理性改变相比较而言,吸毒所致的精神障碍在性质上也许对吸毒者乃至其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更大。毒品所导致的精神、意志的麻醉和瓦解作用在吸毒者普遍存在,对我们正常的不吸毒的人,精神障碍是一种疾病状态,吸毒者所追求的恰恰是这种几近病态的感受。如幻听、幻视等,对客观环境中并不存在的感官刺激,吸毒者却能感觉到,并确认这是真的。在幻觉的支配下,吸毒者会作出危险的动作和意外行为,很容易造成吸毒者的死亡。吸毒后的另一种精神障碍是思维障碍,主要表现为妄想,其内容多荒诞不经、离奇恐怖,并常有被迫害及罪恶感,在这种思维的支配下,吸毒者常常会出现伤(杀)人或自杀(伤)的行为。无论是出于缓解一时的焦虑、紧张、压抑等心理失衡,还是仅仅是想尝试而吸毒成瘾,最终都会导致机体产生松弛、沉迷、萎靡不振、冷漠、嗜睡等一系列身体、精神、行为与人格的改变,使吸毒者同以前判若两人,对家庭、社会失去责任感,道德沦丧,生活颓废,为获得毒品不惜以身试法,结果不但自己身陷囹圄,且往往祸及家庭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