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分包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株洲市政协办公楼室内拆除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室内部分墙体拆除、室内部分混凝土现浇楼梯拆除、室内地面装饰面层拆除、室内装饰墙面拆除、室内装饰天棚拆除、室内部分门窗拆除、室内钢屋架及玻璃瓦拆除等(详见施工图)。四、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6月30日工期:30天五、协议价款:本工程经双方协商,总价款为128000元。六、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如达不到本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七、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一)份。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2、乙方责任: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⑵、必须按图纸施工。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⑷、负责将室内拆除建筑垃圾转运至甲方指定地方。八、安全要求:1、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乙方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乙方施工人员在合同生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九、施工与验收: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2、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十、结算方式:签订合同,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一个星期,甲方即向乙方交付(20000)元预付款,工程进行过半时甲方支付(35000)元,工程完成80%,甲方支付(35000)元,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余下(38000)元工程款。十一、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500元/天赔偿工期延误费。十二、其它: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生效。2、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十三、本工程价款属于甲方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如果超出本预算工程量的5%以上,则按实际工程量另行结算。甲方:乙方:委托人:施工代表:电话: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