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有在担保公司做过的吗?前景如何?流程是怎样的?悬赏分:5|解决时间:2010-12-2017:31|提问者:匿名有了解担保公司的朋友吗?前景怎样啊?能详细的介绍一下吗?问题补充:这行怎样啊?风险大吗?最佳答案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借款担保业务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担保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3、企业信用证贷款担保4、企业综合授信贷款担保5、企业主个人贷款担保6、个人投资贷款担保7、产权置换过桥贷款担保8、各种短期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担保业务1、开立信用证担保2、银行承兑汇票担保3、商业汇票担保4、银行保函担保5、企业债券担保6、保本基金担保7、信托产品担保8、其他票据证券担保交易履约担保业务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1、工程履约担保2、工程付款担保3、投标担保4、原材料赊购担保5、设备分期付款担保6、财产保全担保7、租赁合同担保8、其他合同担保编辑本段业务流程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作者:责任编辑:anyl时间:10-12-0310:32:16点击:88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第二条在山东省辖区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暂行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和各设区市、县(市、区)金融办或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第九条省金融办是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向省政府和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各设区市、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处置,并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省金融办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外商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金融办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七)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二条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和通过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考核。第十三条设立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具备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二)在省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三)在省内设区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四)在省内县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第十四条自然人投资入股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三)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四)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企业法人投资入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三)企业法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六)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七)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一大股东或主发起人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一般应当是主营业务突出、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上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2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第十六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章程草案。(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六)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主体资格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七)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八)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九)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十)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七条按照方便申报和节约成本原则,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可以由申请人向拟注册县(市、区)或设区市监管部门就近申报。由县(市、区)或设区市监管部门进行申报辅导,帮助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工作。省金融办按规定审批。在金融创新示范县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县(市、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辅导,省金融办按规定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省属或中央驻鲁企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申请人向省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函,由省金融办负责申报辅导,并按规定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省属或中央驻鲁企业已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原则上不再新批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第十八条经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3个月内开业。逾期未开业的,由监管部门收回经营许可证。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省金融办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组织形式。(三)变更注册资本。(四)变更公司住所。(五)调整业务范围。(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八)分立或者合并。(九)修改章程。(十)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经营许可证事项的,由省金融办换发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或备案事项的,经省金融办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转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上述变更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省金融办按规定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第二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机构设立2年以上,且在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5%。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二)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优良,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三)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四)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二十一条除上述条件外,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第二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每个分支机构应当拨付不少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营运资本;融资性担保公司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50%。第二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人所在地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