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修订)[经2010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对财务预算的管理,加强公司宏观调控,保障公司运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处、科站均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单位。第三条公司按照确保安全稳定的局面、保障路桥畅通、保持路桥资产完好、保证净资产收益率以及保证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等原则编制预算。压缩管理费用,压缩非生产资本性支出。通过建立经济责任制和综合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保障公司预算管理的有效运行。第二章预算的程序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以及财务预算调整方案。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以及财务预算调整方案。第六条公司经营层负责编写公司财务预算草案;组织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拟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编写公司财务预算调整方案。第七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审核、汇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管理处预算草案,汇编公司预算草案;组织和监督公司预算的执行;提出公司预算第-2-页共7页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公司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审核各分公司、管理处预算中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部分;组织和监督职权范围内预算的执行。第九条各分公司、管理处计划财务科具体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各部门预算草案,汇编管理处预算草案;组织和监督分公司、管理处预算的执行;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定期向公司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三章预算的内容第十条财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预算收入全部归公司所有。预算支出划分为公司预算支出和各分公司、管理处预算支出。第十二条预算收入包括:(1)车辆通行费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清障收入、广告位租赁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3)投资收益收入;(4)营业外收入。第十三条预算支出包括:(1)公路养护支出(2)设施维护支出(3)公路防害及抢修支出(4)公路绿化支出(5)征收业务支出(6)管理费用支出(7)财务费用支出(8)归还融资本金支出(9)其他业务支出(10)营业外支出(11)对外投资(12)固定资产购置(13)基本建设及大修改造工程支出(14)其他支出等。第四章预算的编制第十四条总会计师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组织工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预算编制事宜。第十五条公司于每年11月1日前向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处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通知,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部署预算草案的编制事项,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预算草案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并结合本部门的第-3-页共7页具体情况,具体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统筹安排预算和各分公司、管理处预算组成。公司各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各管理处的预算草案,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送达计划财务部。第十七条各分公司、管理处根据公司的通知和各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预算草案。各分公司、管理处汇总的预算草案,应当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计划财务部及公司各部门。第十八条计划财务部审核、汇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处预算草案,汇编公司预算草案。第十九条在汇编财务预算期间,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处发现本级预算需更改时,应以书面形式在每年12月15日前通知计划财务部。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预算草案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第二十一条公司预算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为公司正式预算。计划财务部下发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处执行。第二十二条公司预算编制执行弹性原则。如果公司实际总收入超过预算总收入,成本费用可按照不高于收入增长率的幅度进行相应调整。第二十三条公司预算和分公司、各管理处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第二十四条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支出预算按照公司确定的定额、往年支出情况据实编制,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支出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预算按照实际养管经费的5%-7%统一设置成本费用类支出预备费,按照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值的0.5%-1%统一设置资本性支出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第二十六条财务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未结转项目的支出;有余额的,经公司批准,可以用于下年批准的其他预算支出。第-4-页共7页第五章预算执行第二十七条财务预算由公司经营层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分公司、管理处由计划财务科负责。第二十八条预算年度开始后,财务预算在股东大会未批准前,为了保障运营管理的进行,公司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二十九条公司预算支出主要分为正常经费和专项支出。正常经费是指公司按定额编制,定期拨付,各单位自主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人员工资、行管费、小修保养费、生产性用电、设施维修等。专项支出是指由公司统筹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专项工程、基建改造工程、资产购置以及用于运营管理的特别支出。第三十条正常预算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编制月度支出计划,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按月拨付各分公司、管理处。第三十一条专项支出由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处提出。各分公司、管理处专项支出需经公司分管部门审核。各部门需将本部门以及各分公司、管理处专项支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各部门将审核后的专项支出送计划财务部汇总,计划财务部根据财务预算方案对专项支出提出意见,报总会计师审核。总会计师将审核后的支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二条公司办理资产购置与维护、工程项目、对外投融资(含重组与并购)、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人力资源、安全环保、成本费用等重大支出项目,均应符合预算要求,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部门应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为运营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二)组织制定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三)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月度用款计划,及时、合理地调度、拨付预算资金。(四)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第-5-页共7页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和进度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第三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处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各预算执行部门建立有效科学的预警防范机制,通过科学选择预警指标,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各部门、各管理处应当按照预警指标的范围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程过程中发生的超过或临界点的情况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公司,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第三十八条为有效应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预算松驰现象,公司建立定期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工作,以增加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第三十九条计划财务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第四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第四十一条预算外支出由各部门或各分公司、管理处提出申请,计划财务部根据申请编制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经总会计师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后,报董事长审签。第六章预算的调整第四十二条预算调整是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收入、支出的部分变更。第四十三条公司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股东大会审查和批准。第-6-页共7页第四十四条在预算执行中,弹性预算范围内以及公司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第四十五条预算调整由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计划财务部对要求追加预算支出、减少预算收入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预算调整申请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第四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公司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接受公司返还或者补助的各分公司、管理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四十七条不同预算科目间的资金调剂使用的,虽不属于预算调整,但必须报经公司批准。第七章预算的监督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预算进行监督。第四十九条计划财务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和检查情况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第五十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接受计划财务部有关预算的监督检查;按照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按照计划财务部提出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管理处预算执行的监督,对分公司、管理处在预算执行中违反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各分公司、管理处应当加强对各基层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制度,并将预算执行结果及时上报。第五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管理处如违反预算管理办法,由公司责令纠正,并给予该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罚。第五十三条公司审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公司有关的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第-7-页共7页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