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应立刻熟悉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施工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带入施工过程。2、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3、开工报告制度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审批。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5、设计变更制度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院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记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单位应上报建设单位。(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对于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世纪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11、投资监督制度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12、监理报告制度监理单位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交监理单位,经监理审查确认完整后,移交建设单位。14、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2)、监理部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人员分工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山西焦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派往现场的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和领导项目的监理工作。项目总监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山西焦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其基本职责如下:(1),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其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2),主持制定项目的监理规划;(3),负责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明确相应职责分工;(4),审核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5),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6),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7),定期和不定期的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8),主持项目监理组织的工作例会;(9),组织对工程竣工时的预验收,并签署相应的质监报告和验收报告;(10),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的统一领导下,完成本专业监理的有关工作。其基本职责如下:(1),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各专业的实施细则;(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3),现场跟踪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达到合同要求;(4),对外购设备定期检查,检查加工进度、质量,包括材料材质、尺寸、公差等;(5),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质量;(6),建立项目的监理日志,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7),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等的质量检查;(8),负责工程计量、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9),审核整理工程竣工资料;(10),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反映工程动态的有关报告。3,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监理的有关工作。其基本职责如下:(1),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2),对工程实行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程序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3),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4),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5),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工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6),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工作内容及方法1总体约定(1)熟悉设计文件与图纸、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向业主提出意见与建议。(2)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协助业主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3)审查并确认、签发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解释施工单位对图纸提出的疑问。(4)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安排,安全防护措施,提供材料清单等,并将审查意见报招标人。(5)定期主持工地例会,解决施工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作出会议纪要。(6)参加由业主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7)会同设计单位对有关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做出解释和说明,发出图纸变更令,现场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技术问题。(8)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从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并报业主决策。(9)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2质量控制(1)核查施工单位关键技术工种、岗位进场人员资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核查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种类、能力状况,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添置。(2)审批施工单位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等质量标准文件。(3)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依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资源投入进行监督。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及技术规范,确保质量满足合同要求。(4)审查、批准由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规定和方法,必要时,依据合同与规范制定各类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及时检查、抽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的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签定和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主要内容包括:1、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2、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时,依据合同应责令其停工、返工,并报告业主;3、对未签证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期限返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不一道工序,或交付使用,并及时报告业主;4、审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构件、设备的合格证,材质化验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并监督其撤出施工现场;5、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活动等进行跟班检查与巡视,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6、监督检查和复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成果;7、对已完成的施工工序,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所有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进行整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报业主批准后执行;8、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规定,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参加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参与工程移交。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造价控制1、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现场计量,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2、按照合同规定及招标人授权,从项目功能、质量、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分析并与各方协商确定变更的工期与费用,发布变更指令。3、定期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向业主提交监理项目的造价控制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性对策。4进度控制1、督促业主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组织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场地;检查开工准备情况;,发布工程开工令。2、依据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资源配置,检查其实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工程施工。3、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并跟踪检查、控制进度,记录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实质性偏差时,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指示,向业主提出。。4、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协调工作,提出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意见。5合同管理⑴在委托授权范围内管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全面掌握施工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有关工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与施工情况,对不能满意的履行合同的任何成员提出警告直至报告业主,建议逐出工地。⑵当工地发生“工程暂停”的必须情况时,及时向业主报告,针对“暂停”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当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取得业主同意,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⑶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