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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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第二节起诉和受理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第四节开庭审理第五节撤诉与缺席判决第六节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一、普通程序的概念二、普通程序的特征《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普通程序的概念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两审终审制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普通程序的特征1、内容安排上:普通程序具有明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2、在适用范围上:普通程序具有广泛性和通用性。《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二节起诉和受理起诉先行调解受理《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起诉(一)起诉的概念和条件(二)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起诉的概念和条件1、起诉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起诉的概念和条件2、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1、起诉的方式当事人的起诉应以书面起诉,即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民诉法》第12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2、起诉状的内容《民诉法》第121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先行调解《民诉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1.概念: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调解,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受理,此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2.适用条件:一是人民法院认为“适宜调解。”二是当事人不拒绝《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受理(一)受理的概念和意义(二)审查起诉和立案(三)受理的法律效果(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受理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查,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进行的职权行为。2.意义直接决定着诉讼程序的开启,并关系到人民法院对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更涉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查起诉和立案《民诉法》第12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查起诉和立案《适用意见》149、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15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查起诉和立案《适用意见》152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15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查起诉和立案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受理的法律效果1、对法院来说,管辖权、专有审判权、相应职责。2、双方当事人来说,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得再向其他任何法院起诉。3、诉讼时效中断。《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第124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是指人们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以后到开庭审理之前,由案件承办人员依法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案件的分流处理)的总称。意义:是保证庭审质量、提高庭审效率必不可少的基础,是民事诉讼中的庭审活动乃至整个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对于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具有重要意义。《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一)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也应当在5日内将记入口头起诉的笔录抄件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二)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按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及时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三)处理管辖权异议事项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四)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此阶段的诉讼材料,是指原被告双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必要的证据,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按规定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了查证申请)的证据,或者受诉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五)追加当事人第132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1.意义依法追加当事人,可以使人民法院实现解决争议的全面性与彻底性,防止当事人不齐全而造成诉讼上的偏差。2.追加方式(1)法院依职权追加(2)当事人申请追加《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六)处理案件分流事项第133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四节开庭审理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二、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三、法庭笔录四、延期审理五、审结期限《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开庭审理,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完成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后,于确定的期日,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一)开庭审理的形式1.开庭审理必须采取法庭审理的形式2.开庭审理原则上应当采取公开审理的形式3.开庭审理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形式《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开庭准备(一)开庭准备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开庭准备第137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并就每一证据资料进行质证,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从而为下一步的法庭辩论奠定基础。《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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