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关于院长、副院长分工的通知市一医院字【2008】52号王东超院长,主持医院全盘工作,主管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科及医保办工作.王朝阳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医务科、质控科、保健科、门诊部、院感科、信息中心、教学、急救工作及外科系统(外科、脑外科、妇科、产科、骨一科、骨二科、泌尿科、麻醉科、口腔科、口腔整畸科、整形美容科、疼痛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工作。曹国庆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总务科、保卫科、药剂科、医院基建工作。刘翔宁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护理部、器械科、干部保健工作、科研、三新工作及体检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内科系统(内科、儿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血液科、急诊内科、中西医结合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老年病科、针灸科、肾内科、变态反应科、全科医学培训中心、ICU、神经内科)、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病理科)工作。关于未取得执业执照实习医生、护士相关待遇规定为了规范未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等实习医生、护士的管理,根据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考取执业医师证的人员不得执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医疗安全,我院对未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在编和聘用人员按实习医生、护士对待,并尊重本人意见提供相应的实习环境,以便能够学习临床相关医学知识,为其早日考取执业证书搭建良好的学习平台,同时在实习期间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现对生活补助做如下规定:一、在编医生、护士生活费发放规定:(一)对在职的医生(本科)、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到院工作满一年未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人员,本科每月发900元生活费,大专每月发800元生活费;超过6年未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限期调离或调离临床岗位,取得证书当月恢复工资。(二)对医院在职大专医生,到院工作满一年未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的人员,每月发700元生活费;待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后,从拿到证书的当月恢复工资。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证任职满二年未能考取执业医师证的人员,每月发900元生活费,直至考取执业医师证,取得证书当月恢复工资。(三)在未获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在编人员,工作期间若遇到政策性工资改革、调整,只增加应发工资(档案工资),实发工资仍按以上规定的生活费标准发放,不予补发,待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后,从拿到证书的当月恢复工资。二、实习医生、护士生活费发放规定:被医院录用的医生、护士从第2个月到第4个月护士发800元临时工资,医生、医技发900元工资,试用期满以后,根据本人表现科室写出鉴定,工作表现不好的人员给予辞退,工作表现好的人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持有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人员和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并给予兑现工资。无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人员,由本人向医院递交实习申请,医院提供实习场地、带教老师,医生本科每月发1000元生活费,大专950元,护士本科900元、大专850元、中专800元,督促本人积极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在本院实习的医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患者认真负责,尊重带教老师,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来院满1年未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实习医生、护士,每月生活费各降100元,实习护士满2年仍未考取护士执照者,将自动辞退。实习医生满2年仍未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执业医师证者,每月生活费再降100元,实习医生满3年仍未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执业医师证者,将自动辞退。医生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拿到证书后和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月兑现工资。三、护工工资待遇被我院录用的护工,每月工资750元,有我院的护工工作经历可做为我院招聘护士的优先条件。四、我院实习医生、护士必须在我院报考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在其它地区报考并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照者一律不予认可。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宁卫办[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聘用条件:1.历届、应届正规院校按期毕业统招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医技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护理、口腔、检验专业)。2、电大、夜大、函大、成大、网大等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生不符合本院招聘条件。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本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4、按期取得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临床医技专业本科生需获得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5、年龄:大学本科30岁以下、专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需经本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者,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者优先考虑。二、聘用程序:1、医院各科室根据科室发展需要填写人员需求表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核实后,递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所招人员,面向省内、外招聘,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笔试、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气质形象、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拟应聘岗位的适应性等综合素质进行考评,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2、被录用的持有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科教科、护理部安排进行科室轮转。根据本人道德品质、医患沟通能力、工作态度、表现和能力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后由科主任、护士长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写出科室鉴定,工作表现较差的,医院给予辞退;工作表现优秀且考试成绩优异者,由用人科室提出意见,报相关职能科室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和医院签订聘用合同。3、签订合同后被聘用人员按合同约定享受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4、未获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按《西宁市第一人民关于未取得执业执照按实习医生、医技和护士相关待遇规定》执行。四、档案管理:被聘用人员上岗后需将本人毕业证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办理学历验印,验印表归入本人档案中。工作期间取得新的学历,同样需办理审核验印手续。被聘用人员上岗后个人档案统一由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个人按期交纳档案托管费,托管期间需要归档的材料、表格等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收交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归档。五、工资待遇:1.护士:试用期3个月,工资800元;签订合同后,中专应发工资1250元,大专应发工资1350元,本科应发工资1450元。2.医生、医技(药剂):试用期3个月,工资900元;签订合同后,大专应发工资1350元,本科应发工资2100元,硕士研究生应发工资2600元。3.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800元;签订合同后按照岗位系数发放工资。4.凡具有3年以下工作经历,持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医技人员试用期3个月;凡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持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医技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900元。每月按岗位每人发取暖费50元(已包含在上述工资中),符合医院规定的另发交通费40元及夜班费、保健费。聘用人员试用期不发奖金,试用期满后由各科自行发放。聘用人员晋升职称及各种休假享受与正式工同等待遇。4、工资调整:订立合同后年终考核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从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后每年增加30元院龄工资。同工同酬人员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经医院聘用后,从聘用的下月起聘为医(护、技)师的每月增加100元,聘为中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60元,聘为副高职称的每月增加500元,聘为正高职称的每月增加900元。5、社会保险: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为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继往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医院按规定予以续缴.六、续签、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每一至五年签订一次,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院方,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被聘用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在科室签署鉴定意见并交主管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表现优异者直接签订合同,其余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损害的;4、被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医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含七天)的;8、被聘用人员要求解聘或自动离院及自行脱产学习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用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被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被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与被聘用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若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考取研究生的,需双方签订协议后办理脱产读研手续,否则解除劳动合同。七、其他1、被聘用人员的政治待遇及年度评先选优等与医院正式在编职工相同;2、与被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后,可接转党团关系,并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的活动;3、被聘用人员可自愿申请加入医院工会,交纳会费,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工会会员待遇。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制度一、对考勤的管理(一)考勤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科室必须给于重视。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科室的考勤管理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负责(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二)考勤相关规定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考勤。2.请病假或事假的,将请假条附于考勤上。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4.全院各科室合理安排补休,工作人员累计存休不得超过15天(带薪休假除外)。5.科主任补休3天以上(含3天)或正常节假日休息离开西宁,必须向院长、副院长当面请假。6.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严格把关,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总科室考勤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三)各科室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不报影响工资发放,由科主任、护士长承担责任。(四)对于瞒报、虚报、伪造考勤者,经查实,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当月岗位津贴,情节严重者扣当月绩效工资。二、对劳动纪律的管理劳动纪律遵守如何,不仅反映了一个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也体现着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科学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作出如下规定:对违反相关劳动纪律处罚规定如下:1.职工迟到、早退,经院人力资源部查实后,一次扣当事人50元,并对科主任和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2.职工脱岗,经院人力资源部查实后,一次扣当事人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相应责任。3.带小孩上班或干私活,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第二次扣60元,逐次增加扣款额。4.职工穿工作服上街、进商店或饭馆,一经查实,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全院通报批评。5.院领导、中层领导干部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出现关机现象,扣本人5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相应责任。6.上班时间如发现打麻将、饮酒、玩游戏等严重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3-6个月的待岗,并扣除科主任3-6个月岗位津贴,全院通报批评。7.人力资源部必须认真履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抽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如发现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将严肃处理。关于待岗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为加强院科两级管理,规范医院职工的服务行为,强化科室管理,使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科室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提高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现对各岗位待岗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