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项目建设要求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附件1电子商务项目建设要求一、支持各区发展电子商务(一)支持方向和项目建设标准1.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1)平台电子商务线上年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2)平台上有一定数量真实的、可维持平台正常运转和持续经营的网络商店;(3)平台有一定数量真实的、可维持平台正常运转和持续经营的访问量和消费者群体,且有较好的增长趋势;(4)网络批发第三方平台应是纯现货交易平台,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2.网络批发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1)自营平台包括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建设的具备交易功能的网站、手机APP,以及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开设的网络商店;(2)网络零售自营平台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网络批发自营平台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3)平台有一定数量真实的、可维持平台正常运转和持续经营的访问量和消费者群体,且有较好的增长趋势。3.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1)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指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的代运营、平台开发、网络推广的企业。(2)项目期内服务传统企业的客户数不少于5个(以签订合同为准);(3)项目期内承接的最大5笔(可以少于5笔)电子商务服务类合同的总价款不少于100万元,且列入认定的每笔合同申报前须至少已有15%款项支付到位;(4)项目期内至少有2个为本市传统知名品牌和企业深度服务的成功案例;(5)关联公司间的服务合同不予认定。4.大型电商零售企业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建设项目(1)在本市注册独立法人,负责区域结算、运营、物流业务,具备一定区域辐射性;(2)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在本市结算)在2亿元以上。(二)资金支持标准1.对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网络批发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实施中直接相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购置、系统和软件委托开发、服务器租赁及宣传推介(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不含宣传推介费用)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比例资助,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其中,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网络批发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2.对大型电商零售企业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购置的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50%比例资助,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3.项目支出依据项目类别下已发生费用的发票进行认定,发票开具时间须在项目执行期内,抬头应与项目单位一致,并要求每笔费用应有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齐全。4.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关联企业之间的采购、委托和租赁费用均不予认定。5.宣传推介费用,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推广以及网络搜索的竞价排名、知名大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引流费用。(三)企业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2.在本市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4.企业应具备纳统资格,并参加统计工作;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统计工作。5.企业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6.企业三年内无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记录。7.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涉及独立电子商务网站的项目,应取得由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ICP证书或ICP备案证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店铺的项目,其网络店铺注册的公司应是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以上公司均须是项目单位或其控股公司。8.项目申报主体应与项目费用支出主体一致。9.除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外,不支持代运营企业申报项目。(四)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可行性论证切实充分,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具有一定前瞻性,具备良好的实现基础和完成条件。2.绩效指标设定科学,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有良好的可验证性。3.项目具有一定创新性,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4.项目具有一定行业带动性,能够带动传统品牌和企业拓展网络营销渠道,运用电商实现经营转型,促进中小电商企业成长。5.项目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6.项目单位有健全的项目管理机制,包括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分工协调机制。7.项目单位有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列细致合理的项目投入预算并有严格落实预算的保障机制。8.项目的电子商务线上年交易额、销售额以2016年度全年为准。9.项目支出费用的发生时间应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内。10.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的项目单位应作为平台服务企业,网络批发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大型电商零售企业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作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2017年7月31日前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11.项目单位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二、支持各区开展各级各类电子商务培训。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级各类电子商务培训,按照培训费用的50%比例给予支持,单个培训班的支持资金最多不超过2万元。培训费用的核定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23号)的相关标准执行。三、支持各区制定本区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社会机构制定本区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按照委托合同金额的50%给予资助。四、支持各区企业参加国内电子商务展会。对各区辖区内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委组织的参展国内电子商务类展会的活动,按照企业参展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