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西县驻外招商办事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驻外招商办事处、各股:《岳西县驻外招商办事处管理办法》经县招商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2011年月日1岳西县驻外招商办事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驻外招商工作,完善驻外招商办事处的管理,保障办事处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和广泛征求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一、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一)工作职责:及时掌握驻地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产业规划、产业转移和资本动作的最新动态,及时准确地为县委、县政府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与驻地及周边地区的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招商机构、专业招商机构、安徽同乡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有效的工作网络;负责完成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和县招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二)目标任务:工作期限内,每个办事处每年向本县引进外来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招商重点要符合我县的产业政策,突出优势资源,主攻大项目;突出电子、机械、装备制造,主攻工业项目;突出资源深度高度开发,主攻旅游项目;突出特色农产品,主攻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坚持三不原则,不引进破坏生态资源的项目,不引进高污染的项目,不引进低产能、低效益的项目。二、工作区域每个办事处工作区域以驻地省份为主,辐射周边地区。三、工作领导和管理(一)招商办事处接受县招商局的领导和管理。县招商局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及一名工作人员,分别对每个办事处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为其引进的客商提供服务,不定期对办事处进2行督察、跟踪、问效。如发现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不在岗,或认为工作不称职、或发现有损岳西形象、或不服从管理、或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将作停职或辞退处理,并扣回招商经费。(二)每个办事处原则上由2名专员组成,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专员或岳西籍社会聘用专员设办事处负责人一名,负责主持办事处工作。(三)任期内专员须与招商局签订任期工作协议。社会聘用专职或兼职招商专员工作待遇及相关要求以协议为准。(四)办事处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月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招商局报送上月工作情况、意向项目、在谈项目按月填报跟踪情况表,每季度上报一次工作总结。(五)每名招商专员每月驻办事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每年驻办事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0天。(六)各办事处要制订政治业务学习、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安全保卫、组织纪律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并报县招商局备案。(七)各办事处引进的项目,在引荐初始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招商局申报备案。经县招商局认可的项目,县招商局负责接待、项目考察、政策咨询、项目洽谈、签约落户等组织工作。(八)招商专员离开岳西或者回到岳西必须向县招商局领导报告,在岳西期间要到招商局正常上班,参与局机关的工作。同时,县招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专员回局机关协助工作。(九)各办事处人员原则上任期内不做调整,确因工作需3要,县招商局可对各办事处人员的工作进行调整。四、工作经费安排和管理制度办事处工作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分项管理、据实报销、超支不补、绩效挂钩的办法。其中社会专业从事招商工作人员于首次出征前缴纳5000元风险金,期满后,经考核完成了任期目标的一次性返回风险金。(一)总额控制:按每个办事处每年10万元标准(5万元/人·年)、实行总额控制。(二)分项管理:经费总支出主要包括房租费、住宿费、车船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补助费、招待费、办公费、通讯费等。1、房租费(办公用房及住宿用房):租房事宜由办事处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报县招商局审定。房租控制在每年15000元以内。2、住宿费:在驻地以外出差需要住宿的,执行140元/天·房的标准,二人同行,按一间房计算,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3、车船费:总额控制在15000元以内。原则上不予乘座火车软卧、飞机,因公务紧急确实要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报经招商局长批准。4、市内交通费:驻地市内及安徽省省内30元/人·天,驻地市以外地区50元/人·天,原则上每个办事处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5、误餐补助费:安徽省内及驻地市内40元/人·天,驻地市以外地区50元/人·天。6、招待费:每个办事处每年招待费控制在10000元以内4(含烟酒及礼品等开支)。7、通讯费:手机费每人每月按300元包干使用(限一个电话号码),由县招商局统一联系安排。8、办公费:每年安排每个办事处5000元办公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水电费用及固定电话费开支等。9、购置费:用于办事处首次购置办公设备(含购置电话及传真机)及食宿用品等,每个办事处控制在5000元内。(三)据实报销:工作经费由办事处统筹安排,除误餐补助费外,均按分项管理的要求凭据报销。1、工作经费以个人借款的形式,每月初从县招商局预支,由局长批准。2、报销经费时,首先必须提供有实际工作内容的日志,报销经费必须与工作内容相符合,不符合的一律不予报销。3、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现金和帐务管理,县招商局负责登记、管理、审批。报销时由办事处负责人、县招商局财务人员及招商局负责联系该办事处的负责人签字后、县招商局长审批。4、经费按年度相对均衡使用的原则,每月报销一次,在总金额未超标的情况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分项目可适当调剂使用。(四)超支不补:工作经费由县招商局按照各办事处单独核算,超支不补,结余部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办事处结转至下年度用于工作开支,但不挤占下年度的经费指标。(五)绩效挂钩:1、每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销房租费、住宿费、车船费、5市内交通费、办公费、购置费;因工作需要,招商专员在局机关协助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补助每人每天30元。(补助费不占办事处经费指标)2、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报销误餐补助费和招待费。3、经实地督查和资料审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0%-100%的,签订正式合同并履约,在项目开工建设时,除报销全年误餐补助费和招待费外,另按程序要求奖励相关办事处10000元。4、任期内办事处超额完成任务的,另按照超额部分到位固定资产总额的4‰给予奖励。5、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经综合考核认定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招商专员,县招商局可按县委、县政府岳发【2011】6号文件精神,向县委、县政府争取政治奖励。五、业绩考核以办事处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办事处引资项目落户乡镇或经济开发区,考核时不计算乡镇、县直单位以及经济开发区业绩。项目跨年限投资建设的可以在专员任期结束后顺沿一年时间计算业绩兑现奖励。县招商局依据《岳西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办【2011】39号)进行考核。六:本办法自2011年7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