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哲学中「存在」等概念的含义】1、「存在」汉语翻译哲学用词时,使用的「存在」一词,being或tobe,源于希腊文λóγο最早由赫拉克利特使用,即logos「逻各斯」一词(这个观点出自人大张志伟教授的意见),后来巴门尼德明确确定的σν(希腊文,译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同「存在」,如巴门尼德「残篇」2第三行所讨论的对象译文汉译为「存在者是存在,不存在者不是非存在」)εστιν一词即「存在」]英文tobe。所以在古希腊λóγο、σν、εστιν三个词的词义是一致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并未使用逻格斯这个概念,但是希腊哲学中潜藏的认为宇宙万物混乱的外表下有一个理性的秩序、有个必然的规则和本质的观念却和逻格斯概念是潜在相通的。这个词专门用来指现代所谓的「逻辑」并与原始的「存在」意彻底分离成两个哲学内容,是在中世纪稍后的时间。关于这个问题,后边还会从Ontology一词的构成说明可以旁证。2、「本质」「实体」「实质」「本质」与「实体」、「实质」,拉丁文及英文的substance和essence,其中substance一词,中文译文即「实体」、「本质」、「本体」,essence一词多数时候都被译为「本质」。这个词实际上是对古希腊文ousia「ουσια」的两种不同翻译或替代词,ousia则由ousa衍生而来,ousa和on「σν」同是eimi(不定式einai)的分词形式,只是不同性,estin「εστιν」是eimi「英文tobe」的第三人称的现在时动词。实际上ουσια与εστιν并没有区别。鉴于亚里士多德的ousia来自ousa而与einai/eimi/on同源同义,拉丁文将该词(ousia)译为essentia,英文译为essence,中文译为本质。但是,中古时代的哲学家波埃修斯(Boethius,480-524)在译注亚氏的『范畴篇』时,将亚氏的ousia译为拉丁文substantia。波埃修斯的译注对后世影响深远,substantia渐渐成为了亚氏的ousia的通用译名。中文在翻译时,也把亚里士多德的此词直译为「实体」。但实际上,拉丁文substantia是神父特土良「也译特图里安、德尔图良,拉丁语QuintoSeptimioFlorenteTertuliano,在英文中通常被称为Tertullianus,150年-230年」在其巨著『驳帕克西亚』(AgainstPraxeas)中发明了许多的新字之一。意思是指:基本上的本体存在,表达神内部基本的一体,尽管在向人启示时,神似乎显得很复杂。substantia是三位一体之三个位格所共有的。它不是三个位格之外的某个东西,而是表达其共有的基本合一,就是独立但不分裂。3、「本体」「形而上」Ontology「本体论」一词是由17世纪的德国经院学者郭克兰纽「Goclenius,1547-1628」首先使用于他用拉丁文编撰1613出版的「哲学辞典」。此词结成,有两种说法:1、ont「σντ」加上学问的词缀ology构成,即「关于ont的学问」。ont源出希腊文,是on「σν」的变式,相当于英文的being;也就是巴门尼德所说的「存在」。(见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2、由「toonlogos」组合而成,其中on「σν」的变式直接使用,其直译为「关于研究存在的逻各斯(学问)」。(见张志伟教授「西方哲学史」)Ontology一词是用来代替传统的「形而上学」一词的,不管其结成方式是哪种,「针对存在的存在」就是「本体论」的意思。也即「形而上学」的同义语。4、「实在」「实在」英文「reality」,源于拉丁文realitas。苏格兰哲学家邓斯·司各脱(JohnDunsScotus,约1265年-1308年)于13世纪将该词引入哲学,认为它与being(存在)同义,而两者与实存(existence)之间也没有明确的区别。5、「形式」「形式」eidos一词源于动词idein(看见或观看),它可以表示用肉眼所见到的一物之外观或形状(shape),也可以表示用灵魂之眼所见到的一物之内在结构或本质「essence」。另外,形式也有逻辑学上「属」(species)的意思,与「种」(genos)相对应(注:这里的「属」和「种」采用了苗力田先生主编的『亚里士多德全集』中依据希腊文原义的译法,即「种」的外延比「属」大,它与其他逻辑学著作及一般教科书中关于「种」、「属」的译法刚好相反。)。其中,shape意义上的eidos与另一希腊词morphe(形状)同义,essence意义上的eidos则相当于亚里士多德的专门术语totieneinai(其所是的是)。6、「我」「自性」印度语中的「我」,音译「阿特曼」,原意指呼吸,大约三千年前的『吠陀』时代具备「灵魂」的意思。汉译过去多译做「我」;现代介绍性的书籍多直译为「灵魂」;哲学界多译作「自性」或「本体」,俄国佛学家舍尔巴茨基译为「自性本体」。【由此可见,存在、实在、实体、本体、本质、实质,形式等词,以及印度文化中的「我」「自性」等,在哲学概念中,是相同的】为避免概念太多而导致文章混乱难读,本文一般只使用「存在」和「本质」两个概念讨论问题。二【哲学中「现象」等概念的含义】「现象」(Phnomen/phenomenon)是指能观察、观测到的事实。通常是用在较为特别的事物上。「现象」一词语源为「可见的东西」,英文的Phnomen或phenomenon是源自希腊语名词phainomenon,其动词形式phainesthai,意思是「显现自身」,所以phainomenon就是「显现自身的东西」;再具体地看,phainesthai是动词phaino的中动态(middlevoice)形式,意思是「带入光明中」;而phaino和phos(光、明)同一词根pha-,意思是「在其中某某能公开、就其自身显而易见的东西」。总之可以断定,「现象」(Phnomen/phenomenon)之为phainomenon就是「就其自身显现自身者」、「公开的东西」或「可观察到的」(observable)。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现象」一词的说明,基本代表了哲学界的普遍共识:「现象」与「本体」(noumenon,或称「本质」「存在」)是对立的,我们所身处的世界是由现象组成,与独立于我们经验的世界(物自体dasDingansich)是相对的。根据康德的解释,人类无法了解物自体,仅能了解那些由我们提供的经验组成的世界。因此康德的时代所称的哲学接近于我们现代所称的科学,应涉及如何理解现象。康德对现象的见解是非常经典的,它几乎统一了一切哲学、宗教与科学对「现象」概念的定义。我们可以简单的这样说:只要是人们直接感觉到的内容,肯定是「现象」。同样的概念,在印度也被称谓「相」,即事物可以被感官感觉的那部分内容。「现象」有时也被称为「属性」,但两者在哲学中,有时是一样的,有时不同,「属性」包括不包括实体,在哲学中各派别中,是有争议的,所以,当使用「属性」一词表述「现象」时,一般都会进行比较细致的说明。类似的概念,还有「广延」。三【对「存在」与「现象」的承认】对「现象」的承认,一般是没有什么争议,而且多数情况,「现象」与「事实」是等同的。除非人没有感官感觉,否则,不能不能承认现象。但对「存在」的承认则不同。大致分以下几种:(1)模糊;(2)承认;(3)不可知;(4)回避;(5)否定。(1)模糊:一般比较原始的思维,是涉及不到本质(存在)问题的,它既不是承认,也不是否定,也不是明确说不可知,而是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本质(存在),或似懂非懂的状态。一般没有哲学训练的人,或是多数普通人,也都是如此,对他们来说,「现象」与「存在」到底都指的是什么及怎么区分,是不清楚的,对一般人的理解来说「现象必然证明本质(存在)」。(2)承认;目前来看,除佛教以外的所有宗教,都是承认本质(存在)的,原因很简单,「神」或「最高存在」是不可能为感官感觉所直接看到或摸到的,也就是说,这些内容,必然不是现象,如果在现象以外,否定任何内容,那么其自身所信仰的内容,也自然不成立了。另外,古典哲学同样持承认态度。(3)不可知:基本就是经验主义为主。(4)回避:大致来说如存在主义,海德格尔把实现世界的各种事物称为「存在者」,存在者分为「在场者」和「不在场者」,虽然存在主义提出所谓的「存在即虚无」,但他们并不是直接提出对「存在」的否定,更多的表现,因为它首先是承认「存在」,然后承认「存在」与「虚无」的等同性。这与对「存在」的否定是不同的。(5)否定:非理性主义及佛教是彻底否定本质(存在)的,叔本华讲「世界就是表象」,尼采更直接否定本质,佛教同样否定自性及我。否定论对「本质(存在)」的态度很明确,没有本质(存在),所以,不必承认它是什么,因为根本没有,也自然谈不上它是什么。这是与持回避态度的存在主义者不同的地方。四【「本质(存在)」与「现象」的关系】我们中国人对「存在」的「事物持续地占据着时间和空间,实际上有,还没有消失」在中国人理解中,应该是看的见,摸的到的。「存在」这一词组依古汉语所解,分为「存」与「在」两个词,分别各有不到十种和十多种含义,合为一个词组时,实际是同义重复或反复式用法。『尔雅』注:存即在;『说文』:在,存也。字从土,与坐同意。「存在」的意义正解是:事物持续地占据着时间和空间,实际上有,还没有消失。如『礼记·仲尼燕居』中「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唐孔颖达疏:「仁犹存也。君子见上大饗四焉,知礼乐所存在也」。例如:一个杯子。它占有空间,有持续可被感觉接触到的外在表现,并且这种感受应该可以涉及持续的时间。在一般人理解中,此杯子即是存在。所以,中国人一般所讲的「存在」一词,其实确切的说,是指的哲学中所讲的「现象」,而不是哲学中所说的「存在」。而中国人一般所说的「本质」一词,则比较对应哲学中所讲的「存在」一词。所以,在一般的普通中国中观念中——现象就是存在,本质也是存在,本质是现象的本质。但什么是存在,却并不明确,只要意识中有的一切,都归于「存在」范畴。但哲学中的「存在」是指这个杯子被人「感知到它占有空间,有持续可被感觉接触到的外在表现,并且这种感受应该可以涉及持续的时间」的前提,或者说是一种前提规定性,它恰恰是不可以被感官感知到的内容,即「本质」、「本体」等。如果用我们中国人一般理解的「存在」一词来说:哲学所讲的一个杯子「存在」,是指我们普通人所说的杯子存在的前提,而不是指这个杯子被我们的感官感觉到了并持续有时间性、还占有空间。十六世纪西方出现了一个词拉丁文词语「ontology」,原由「toonlogos」组合而成,其直译为「关于存在的研究」,用来代替传统的「形而上学」一词,中文解释时,译为「本体论」。「形而上学」语出古罗马对亚里士多德文献整理时的用词,意为「物理学以后的内容」,因为其原稿没有命名,而是接在其物理学后边的一部分讨论我们现在所谓哲学的知识,所以实际「形而上学」就是「哲学」,两者是同义词,在黑格尔以前,没有任何区别。现在我们知道了「形而上学」就是「哲学」,「本体论」就是新造的一个直接代替「形而上学」的同义语,而「本体论」就是「关于存在的研究」,所以,西方哲学概念中的「存在」就是后来哲学中所说的「本体」,原意直译时,最接近的词义为「是」。也就是西方哲学所说的「实体」、经验论哲学中所谓的「表现就是存在」的「表现」,实际都是同义词。到底哲学的「存在」这个概念怎么定义,从亚里士多德最初为概念的定义确定的方法「属加种差」并一直沿用至今天,亚里士多德根据定义的方法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存在不可定义」,并且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将被永远追问下去」。亚里士多德在描述时使用的是「titoon」,译为「存在之为存在」,并将这个的问题转化为「tiheousia」,直译即「什么是存在者的存在性」。后来的「本体论」的解释是「将事物的属性综合成一体的内在规定性」。什么意思——还以杯子举例:我们看到杯子有颜色、形状、大小、质感、……可以被感觉到的外在表现,即「现象」,那么在这个杯子背后,把这些与此杯子相关的大小、形状、颜色、材质等属性综合成一个杯子的那个看不见、摸不着、感觉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