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集〔2010〕388号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所属单位:为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规、安全和有效使用,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经集团公司研究,特制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严格遵照执行。二○一○年七月七日-2-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依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筹集并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出资等。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法规。(二)统一管理原则。根据项目管理资金国家批复的资金筹措方案,对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三)安全原则。项目资金按规定用于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四)效益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项目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来源资金存入-3-项目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第五条资金筹集(一)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补贴资金和省财政以奖代补形式的配套补助,由后勤服务事业部负责申请跑办和落实到位。(二)企业补贴资金,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筹集,并对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及企业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三)棚户区职工所交购房款。有自建任务的厂、矿或社区,由项目部负责职工所缴房款的筹集并上缴至财务管理部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专户。无自建任务,有搬迁任务的厂、矿或社区,负责对搬迁居民所缴房款的筹集并上缴至财务管理部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专户。(四)规划内公用设施商业运作回收资金及其他收入,由项目部编制清册并上缴至财务管理部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专户。(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拨入专项资金,由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申请、跑办,资金存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专户。第六条资金账户管理。财务管理部设立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专户,并在结算中心设立内部资金专户,由结算中心负责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设立相应的结算中心内部资金专户,用于与项目有关资金的上缴及上级拨付项目资金,各项目部付款由结算中心统一支付。第七条资金拨付(一)资金支付条件。根据月度验收、季度验收及竣工验收-4-的工程进度,按照工程合同或批准预算资金,由各项目部经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核后向发展规划部编报投资进度统计报表。项目工程款依据发展规划部审定的进度报表,在工程合同或批准预算的额度内进行拨款。(二)资金支付预算。申报资金支付由各项目部每月20日前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报送下月资金支出预算,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每月25日前向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中心报送,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中心依据部门审核后的工程进度、设备购货合同、费用性支出预算,并经财务管理部基建科审批后,拨付资金。所有资金支付提供的相关资料(“工程价款月报表”、“预付工程款合同”、“各种原始发票”、“其他内部自制原始票据”)要经过项目负责人、主管资金负责人签字。各项目部以前向集团公司的借款,待投资计划下达后,转为集团公司拨入资金。第八条预付款及借款办理(一)工程预付款由各项目部依据工程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比例办理借款手续;(二)设备预付款由各项目部依据设备订货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比例办理借款手续;(三)备用金借款依据财务部门核定的额度和各项目部批准的借款手续办理,备用金主要用于日常费用性支出,借款人负责-5-按时报账和还清借款,借款用途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九条工程款支付(一)各项目部依据工程进度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经领导批准后,到项目部财务部门报账。项目部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投资完成统计进度表,办理工程价款资金结算。(二)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依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时间和质保验收报告,财务办理支付。(三)财务部门依据货币资金预算和付款审批单办理工程款支付。(四)计划内未考虑到的急办项目的款项支付,由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后,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款项支付。待调整计划时由沉治办负责办理调入计划。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十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资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项目资金年度计划汇总编报工作;(二)负责项目资金月度预算汇总编报工作;(三)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及有关文件,负责对棚户区补贴资金的审批工作;(四)负责向发展规划部报送项目整体投资进度统计表及投资情况使用情况;-6-(五)负责向集团公司、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工程进展情况;(六)负责牵头组织接受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及检查工作;(七)负责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档案分类整理及保管工作。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是项目资金结算审核监督主管部门,是棚户区项目---本部的会计核算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依据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对棚户区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二)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棚户区项目本部、指导各项目部的会计核算工作;(三)负责棚户区项目本部会计帐套的建立、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四)负责项目资金会计报告汇总编制并按时上报;(五)负责协助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监督等工作。第十二条棚户区改造项目部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基层单位领导下,对项目资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项目部资金年度计划汇总编报工作;(二)负责项目部资金月度预算汇总编报工作;-7-(三)负责项目部会计帐套的建立、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四)负责向发展规划部报送项目部投资进度统计表及投资情况使用情况;(五)负责向集团公司、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报送项目部资金的筹集、使用、工程进展情况;(六)负责项目部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七)负责项目部资金有关工程手续办理;(八)负责项目资金工程实施监督管理;(九)负责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档案分类整理及保管工作;(十)各项目部对集团公司拨付的项目资金运作负总责。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对棚户区进行重点项目稽查或审计,以各项目部为接受检查主体。第十三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各项目部会计核算实行厂、矿、社区财务科代理核算制,单独建账、报送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本部的会计核算,负责汇总项目报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情况说明书。第四章报告制度第十四条各项目部每月3日前完成编制财务报表工作并上-8-报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中心每月5日前完成编制财务报表工作。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月末终了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上级拨入、款项上缴及资金支付情况上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在月末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报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第十六条上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要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准确,报送及时。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及核算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主题词:棚户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本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部室。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2010年7月13日印发(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