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巢湖学院实验教学规范(讨论稿)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观察分析与科学实验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正确的思维方式,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加深与扩展理论知识以及提高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特制订本规范。一、实验教学计划1.实验课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教学计划中应规定实验课时数及开课学期,跨系讲授的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实验应根据教务处(或系部之间协商)学期初下达的任务书执行。2.实验课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可分为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集中性实验三类。各系应努力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有条件时可向学生开设实验选修课和研究型实验课,并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自主设计实验,逐步实现实验课的开放式教学。3.各实验课教师依据下达的教学任务书,组织实验教学活动。二、实验教学准备1、实验教学资料的准备:凡本(专)科教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须有相应课程的实验教学资料。这些资料应包括:2.1.1实验教学计划。2.1.2实验教学大纲。包括实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实验教学项目、目的、内容、要求与学时,适用专业的名称,所用仪器设备及消耗材料等,实验成绩评定办法等。2.1.3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2.1.4实验教学双向考勤表。2.1.5实验报告。2.1.6实验项目卡(实验室必备)。2、实验教学条件:2.2.1实验场地:实验室内部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配套设施(桌、凳等)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实验室应与办公室分开,室内只能张贴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实验原理图,以净化实验环境。2.2.2实验装置与仪器:各实验室须按大纲要求配备实验装置和测试仪器,并应有适当的备份。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中使用。2.2.3实验材料、药品等:实验材料和药品等要加强使用管理,各系应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领、用、发放要登记;保管与使用要保证安全,防止浪费。3、实验人员22.3.1实验教师:各系应选派通晓该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2.3.2新开的实验项目要组织试做;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试做和见习实验指导,经系(或教研室)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三、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3.1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是进行实验教学的必备文件,各系、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编写,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应在实验课开设前发放到学生手中。3.2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3.3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3.4实验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教案应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难点及易出现的错误,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等内容。要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和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预做实验,写出标准实验报告。3.5实验教师应提前一周将下轮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做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3.6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四、实验课要求4.1核查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4.2实验教师在实验前应对实验的有关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规程做系统讲解。对学生上课纪律要严格要求,认真负责,要求学生自己独立操作。4.3实验教师要做到“三勤、五坚持”,即腿勤(巡视学生操作了如指掌)、嘴勤(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手勤(做必要的示范)、坚持严格要求、坚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坚持人人动手操作、坚持因材施教、坚持勤俭办学。4.4学生要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和分析;实验结束前,实验教师要对学生实验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求重做;学生要按规定整理器材,清扫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4.5实验过程中,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事故者、损坏仪器设备者、丢失工具者,均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巢湖学院3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院字[2003]34号中有关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五、实验报告5.1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5.2实验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评分,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六、考试或考核6.1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6.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和综合实验能力。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实验出勤、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等综合情况计算成绩;成绩按100分制记分,操作考核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平时操作成绩等在实验课总评成绩中的权重由各系确定。6.3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原则上以考核为主。其考核成绩由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例,将学生应得分数交给理论主讲教师,一同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内,也可独立建立实验成绩。6.4实验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6.5实验无故缺课必须补做。经事先批准因病、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1/3者,不得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必须重修。七、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从事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主动承担起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重任,明确各层次学生的培养目标和重点,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验装置的研制,修订实验教材、更新实验内容。在实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将研究成果(包括科研成果)转化到学生的实验中。不断充实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的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7.1实验项目的更新、改进。各教学系、部应着眼于创新人才培养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需要,就专业建设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改革与实施计划》,并书面报送实验教学中心。需学校投资或重点改造建设的实验室,由各系、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写出申请报告,经所在系初审论证后,报实验教学中心汇总,学校审批后立项、实施。7.2新实验项目验收工作:新实验项目验收工作,由学院组织项目所在系、实验中心等相关单位的专家验收。被验收的项目要事先提供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实验装置、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报告等资料。具有重大价值和显著特色的实验项目和实验技术成果,4可由实验教学中心申请校外同行专家鉴定,鉴定通过的成果可作为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八、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8.1各教学系部要对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检查考核要做书面记录,重要内容要存档备案。8.2实验教学中心要掌握本学院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对一些重点实验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及时上报教务处处理。8.3实验教学中心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改进。8.4学院每学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实验开出情况,了解实验教学环节中存在的设备、环境条件等问题,并协调解决。8.5对按教学计划、任务中应开设的实验不得停开或少开,以及任意减少学时或增加每组人数。对于客观条件不具备的实验或实验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九、实验项目及资料管理9.1实验项目管理:无论独立或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或课程实验,都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实验项目卡片,包括实验名称、课程名称、所在实验室、实验类别、实验类型、实验原理、实验指导书、考试方法、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实验人数、时数、班级、组数及材料消耗等。各实验室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实验项目卡,该卡片统计数据将作为实验教学维持费分配的主要依据。9.2实验教学资料管理:资料管理是实验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信息中心的要求,在学期结束时,认真总结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制定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并由实验室负责将学生的原始数据记录、实验报告、考核成绩和教师的实验教案以及实验开设双向考勤等资料及时收回整理并进行统计分析,由专人集中保管,保管时间至少为三年。实验教学中心(拟稿)200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