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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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哈拉沟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井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神东煤炭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矿所属相关单位、部门、服务单位及相关承包商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哈拉沟煤矿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生产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技术副总、副总会计师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生活服务部经理、水暖服务部经理、供应站站长、相关承包商-2-及其他驻矿服务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办,主任由安管办主任兼任,负责全矿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地面消防管理主要由党政办负责,井下消防管理主要由通风组及机电信息中心负责,通风组负责内因火灾预防,机电信息中心负责外因火灾预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第五条职责(一)组长职责:组长(矿长)为本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1.负责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2.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与生产、经营工作,批准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6.组织进行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3-人。(二)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职责: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矿长全面负责矿井地面和井下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及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工作。1.拟订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编制本单位消防安全经费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工作。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负责落实本单位火险隐患整改工作。5.按期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组织建立、管理本单位义务消防队。7.督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8.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9.将更新矿井消防安全设施、整改火险隐患所需经费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项建议,报矿井消防安全责任人(矿长)批准。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三)副组长职责:1.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经费的使用。2.负责机关办公楼、锅炉房、联建楼食堂、澡堂、宿舍公寓、文体活动中心等地面设施消防日常监督管理工作。3.井下采煤、掘进工作面范围内的各类消防设施、消防管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矿井内(外)因火灾的预防和治理;5.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和供应计划。按计划采取灌浆或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液体)、撒布岩粉、均压、堵漏及施工防火密闭等措施,防止自然发火。(七)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监督检查地面、井下消防管理工作,带头并督促本单位员工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2.排查、整改各类消防管理安全隐患,督办上级部门及地方部门所提出的问题督办工作。3.负责矿井灭火器材的采购、保管与替换,配合实施地面年度消防安全监测工作。4.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会同有关单位及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5.组织消防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5-提出处理意见。6.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扬或奖励建议,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7.收集并管理消防档案,配合安监局消防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工作。8.对本单位违反消防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9.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技改资金投入计划,并监督其落实。10.负责义务消防队日常管理。11.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12.制定消防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计划执行落实。(八)党政办职责:1.制定实施消防培训计划,组织宣传消防安全知识。2.负责地面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及档案整理。3.建立地面消防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各类图纸,组建并管理地面义务消防队、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4.定期组织各单位进行矿级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类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5.制定地面设施火灾综合预案、应急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6.制定地面设施防火措施,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7.与地面驻矿服务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6-责。(九)机电信息中心职责1.建立完善地面、井下消防管网图,并定期进行更新。2.对场区管网和配电系统改造进行审核,确定实施方案。3.监督检查地面低压配电系统是否正常,排查地面场区用电防火是否安全。4.明确井下综采、连采、辅助单位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标准,并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5.规范外来单位在地面场区电气焊作业的动火审批程序,明确各方职责。6.主要针对井下消防管网、消防设施配备、油脂、电气焊等外因火灾管理。7.负责井下机电、运输(主辅运输)火灾的防治和日常管理。8.负责地面消防水池的日常管理、制定井下防火措施。9.材料组负责地面消防材料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十)通风组职责主要负责井下自燃(内因)火灾和矿井火灾的防治管理。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工作。由通风队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十一)相关部门(区队)配合消防领导小组开展好井下、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二)其他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7-2.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负责对办公场区的防火安全管理。3.组织进行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不能整改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职能部门。4.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5.完成上级领导及消防安全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三)驻矿服务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外委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通道)自行负责管理。(十四)驻矿生活服务部、电水暖服务部、物资供应站、专业化服务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内部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车道路进行标识,并保障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车道路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5.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6.建立并完善消防档案。7.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提高值班、维护保养人员岗位技能。第三章各区域消防安全及设施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区域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更新、-8-改造、大修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如下:生产系统及生产区域的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为矿井管理部门、各区队单位),并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1.各区队负责固定库房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2.1#、2#胶轮车库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由内蒙古五十铃驻矿车队负责管理。3.机修车间对检修场区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管理。4.井口应设置灭火器材,负责井口现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5.机电队负责灯房、污水处理厂、主扇(压风机房)区域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负责井底车场及井下巷道内的消防管路系统。6.运转队负责主井、上仓驱动机房附近场区的消防设施维护及防火管理、负责井下主运巷道内的消防管路系统。7.通风队负责气体标校室内、木工房及场地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8.生产准备队负责井下、地面输送砼硐室区域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第七条矿围墙内的工业广场地下消防栓、锅楼房和污水处理厂、副井热风炉、主井,进风立井主体为水暖服务部,消防设施的维护由水暖服务部负责,建立完善地面消防管网图纸并定期进行更新。地面消防供水与生活生产供水合用的管网系统,其主管网的维护、保养及更新、改造、大修由电水暖服务部负责。-9-第八条矿办公区域、办公楼的消防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大修由矿井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由矿生活服务部负责,矿负责监管检查。第九条矿生活区域、食堂、浴室、宿舍、洗衣房、净水厂、文体中心的室内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为矿生活服务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第十条各生活区域室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责任主体为矿服务部,同时矿服务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完善室内消防设施布置图,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应急疏散图。第十一条供应站负责分管场区办公楼和物资等材料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更新。第十二条生产、办公和专有生活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大修由矿井单位负责。第十三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由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党政办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矿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矿依据消防法规和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第十五条各部门、区队负责人、生活服务部、水暖服务部经理、供应站站长,驻矿单位负责人为消防管理第一责-10-任人,抓好日常防火、用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各单位根据分管范围开展消防系统危险源辨识工作,对存在的管控重点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完善消防管理风险手册。第十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矿井将矿办公楼、联建楼、室内文体中心、1#、2#胶轮车库、机修车间场区、1部食堂、2部食堂,供应站相关库房、新1#公寓、2#公寓、3#公寓、家属楼、主井,主扇机房区域等涉及住宿的消防安全管理设为重点管理部位。第十八条被列为重点管理部位的责任方,应按照消防管理法规条款严格管理。第十九条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管理部门应当在矿党政办进行备案。管理人员变化时,应及时增补。第二十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险隐患、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矿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消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11-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会议室、健身室、培训室在使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第二十一条矿内各负责管理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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