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30发布2015-11-02实施差错事故登记与投诉处理登记制度1差错处理制度1.1差错认定:检验报告签发后,因质量抽查或临床、患者投诉,经调查证实并由科质量管理小组讨论认定。1.2差错定性:经调查系因违反检验操作规程造成,属严重差错;遵守操作规程,因偶然因素造成,属于一般差错。4.3处理办法:由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2投诉处理制度2.1投诉信息来源:检验科的服务对象通过各种途径向院部或检验科提出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不满时,或媒体的负面报道,即投诉成立。2.2投诉的受理:各专业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接受服务对象的投诉,尽可能详细问明情况并做好记录,立即向科主任汇报。2.3投诉的处理:投诉受理后,科主任应及时与相关责任人联系,通过调查核实,分析研究,确定投诉性质是否为有效投诉,查明原因,有错必纠,及时处理,让投诉者满意。2.4科室须定期归纳和分析投诉记录,提出改进方案,避免同类的错误再次发生。2.5定期征求医患意见和建议,规范医患沟通的内容,增强沟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