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浙江东南金属薄板有限公司企业标准GL003-2008浙江东南金属薄板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2008年7月8日发布2008年7月10日实施浙江东南金属薄板有限公司发布2GL003-2008前言本标准由东南金属薄板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东南金属薄板有限公司公司办起草本标准由东南金属薄板有限公司公司办负责解释审核:批准:3浙江东南金属薄板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2、目的: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3、工伤的认定3.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导致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交通部门受理公司不作工伤处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4、对因员工故意行为或自加伤害、违法行为(如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事故,公司不予认定为工伤,不纳入申报范围,所有医疗等各项费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担,如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全额赔偿公司损失,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虽在工作时间内,因与工作毫无关系的活动(嬉耍、串岗等)造成伤害事故的,不纳入申报工伤范围,其医疗费用公司不予报销,公司应对责任人另行处理。6、公司安排宿舍住宿的员工如果私自外出发生意外造成伤害事故的,不纳入申报工伤范围,其医疗费用公司不予报销。3.4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轻微伤事故指负伤后经医疗处理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轻伤事故是指负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天的人身伤害事故;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的人身伤害;死亡事故是指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3.5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对公司认定的事故结论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4、工伤的申报程序4.1申报责任本部门、车间安全责任人承担本部门、车间的工伤事故的申报责任,对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承担。4.2事故申报流程:事故发生后,由部门、车间安全责任人把事故申报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报总经理,总经理决定是否报上级行政部门和决定是否将事故申报区社保中心,同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先对事故进行紧级处理,并拟定初步5处理方案交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工伤保险部分按区社保中心所需提供的材料提交工伤认定。事故采取逐级申报,严禁越级申报的原则。4.3公司内工伤事故的申报流程: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部门、车间安全负责人必须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4小时内必须书面将事故经过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部门、车间安全负责人填制工伤事故报告(附后)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初步分析后,交总经理已采取的措施及善后处理方案的审批。发生重伤事故,需配合上级行政部门的事故调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予以对口衔接。4.4公司外工伤事故的申报流程:厂区外发生的工伤,伤者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告知本部门、车间安全责任人,由其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在两天内提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的事故经过和相关材料,迟报导致不能申报工伤的后果由伤者自己承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此事故是否符合工伤申报的要求,调查清楚明确责任后再按工伤事故流程处理。4.5申报范围: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和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和伤害程度的限制。4.6受理部门及责任:4.6.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专职安全员接到工伤安全事故报告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立即进行施救组织、登记和报告;并及时通知社保经办人负责跟进工伤事故的备案及医疗费用结算。4.6.2发生事故部门要妥善保护现场,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有意破坏事故现场者,将承担事故无法认定的全部责任,公司将严肃处理。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责任人承担。5、工伤事故处罚规定及考核65.1工伤事故的处理原则: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医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初步处罚建议。5.2对于轻微伤、轻伤事故的考核处理:(一)工伤事故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1、按个人的责任承担一定相应比例的医疗费用;2、按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出具事故处理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对工伤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1、车间(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a)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b)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500元;c)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严重警告一次并处罚500-1500元;d)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直接主管予以调离岗位并处罚3000元;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2、在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工伤事故,经济损失合计50000元(含)以上者,直接主管调离岗位并接受经济处罚。5.3凡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考核处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事故调查,弄清原因明确责任后单独处理。6、工伤事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6.1在厂区内受伤的工伤职工的门诊或住院期间所需的医疗费由公司垫付,公司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和相关资料,到区社保中心认定费用后再与工伤职工结算。厂区外发生的工伤由伤者、肇事者自行垫付相关费用,提交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和相关资料后,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来审核是否符合工伤申报的要7求,调查清楚明确责任后再按工伤事故流程处理。6.2公司根据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进行报销。1、50元以下医疗费用不能报销;2、50元以上(含)至5000元以下的工伤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15%-20%;3、5000元以上(含)至20000元以下的工伤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10%-15%;4、20000元以上(含)工伤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6%-10%;6.3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须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事故分析会,调查取证建立档案,并经部门、车间证明,相关部门审核后,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6.4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需评残定级,相关的费用报销参照社保政策。7、对瞒报、漏报或迟报工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予以考核7.1本部门、车间安全责任人瞒报或漏报工伤事故,公司对责任人全司通报并列入年度考核,并对其进行按1000元/次经济处罚。7.2本部门、车间安全责任人迟报工伤事故,公司根据发生工伤事故的严重性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及考核。8、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具体情况核实后,书面向总经理提出,经批准后给予奖励。(1)在生产中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2)对及时反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隐瞒事故的人员;(3)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确认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的;(4)对奋力抢救职工生命、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