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太阳河大桥倒塌事故调查报告#4B314摘要:最近踏桥事故此起彼伏,交通部刚刚发文严禁垮塌,可是偏偏又发生了,可见桥梁建设已到了历史最低质量时期,腐败豆腐渣工程几乎是普遍现象了。本文通过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简要分析了事故主题的主要责任,提出了对类似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关键词:桥梁倒塌事故原因责任认定防范措施一、事故背景1、事故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万宁市太阳河分洪大桥(2)总投资:305.791万元(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共2座桥,总长约917.99米(4)合同开工日期:2011年3月18日(5)合同竣工日期:2011年8月18日(6)建筑类型:桥梁2、建设单位概况:(1)名称:万宁市公路局(2)企业性质:政府单位3、施工单位概况:(1)名称:景德镇市东方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冒用)(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4、监理单位概况:(1)名称:黑龙江华龙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冒用)(2)证照情况:公路工程甲级(已过期)(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二、事故概况1、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8月8日清晨17时30分2、事故发生地点:海南省万宁市太阳河大桥3、8月8日17时30分左右,焦敬红与18岁的小老乡文德辉在海南省万宁市郊区的太阳河大桥修复工地上干活。此时的大桥修复工程已接近尾声,浇筑好一块桥面方格中的混凝土后,只剩下10余平方米的面积即可完成混凝土浇筑工作。桥面上的10余名工友显得比较轻松,陆续走到旧桥的桥面上休息、喝茶,焦敬红和文德辉也准备停下手中的活计休息一下。正想往旧桥的桥面上走时,两个人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响,身体也紧跟着往下坠落。“那就是一瞬间的事情,新建的桥面一下就塌完了。”焦敬红告诉记者,自己坠落下去时,就没了知觉。万宁市人民医院住院部的住院卡显示,焦敬红左小腿的上段闭合性骨折,目前整个左小腿已被纱布包裹,需要躺在担架上抬着进检查室。文德辉就幸运得多,他只是右臀部软组织挫伤,还可以走动。最不幸的是来自湖南的两名木工,由于焦敬红刚到这个工地五六天,焦敬红甚至还不知道两位工友的姓名。桥面浇筑水泥后,两名木工正在桥下检查支架是否变形,没想到桥面突然坍塌,他们瞬间被坍塌桥体掩埋。其中一人第一时间被抢救出掩体,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身亡。直到晚上10点30分,另一名被掩埋的工人才被营救人员挖出,已遇难。4、事故类型:坍塌事故5、事故伤亡情况:2人死亡,2人受伤6、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三、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直接原因8月8日17时30分,由于支架受力不平衡,直接造成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桥梁坍塌。(二)事故的间接原因:图1事故现场图1、施工方违规操作。施工方违规操纵、不凭证施工图纸施工、私自改观施工工艺,把大桥上部结构的主梁从原计划的预制吊装改观为现场施工满堂支架、现浇混凝土。2、监理不到位。监理员对施工单位私自修改施工方案并无提出异议并且还伙同施工单位伪造虚假材料给万宁公路局生产技术股股长蔡锡雄审查。3、缺乏资格审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分别由朱福新和李清太冒充景德镇市东方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华龙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并且证件都是伪造的。4、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足。承包单位应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比如培训紧急避险常识等,倘若此次事故中因逃离方向不正确而被砸死的小肖曾介绍过类似的教育培训、甚至应急演练,这场伤亡事故有可能将会避免。5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没有及时发现景德镇市东方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企业资格证书已过期。建设及安全监督部分没有很好地履行巡查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图纸和施工方案的情况。(三)事故性质:经以上事故原因分析可知,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负有以下责任:(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造成这次事故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由朱福新和李清太冒用的。(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朱福新、李清太等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周德政、蔡锡雄、郑斌及万宁市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应负有领导责任。五、防范措施及建议(一)规范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二)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不仅要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于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也要加强安全检查,比如对建于河边、地基很差的建设工程要给予一定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查。参考文献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调查报告撰写人:宋贵强、杨帆、冯锦撰写日期:201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