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票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票的管理办法、执行程序、操作步骤和考核办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厂范围内的工作票管理。2工作票管理制度2.1工作票管理及统计考核2.1.1为保证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现场检修或安装时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所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票制度。3.1.2凡在焚烧-余热锅炉、汽轮机、电气设备及其保护、控制与自动回路上工作者均须履行工作票手续,热力、机械及热工专业作业工作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专业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份)第一、二种工作票制度执行。2.1.3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方或下方作“V”“∧”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或值长的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每页工作票错、漏字修改不得超过三个字。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与工作许可人填写部分分开统计。电气工作票对设备名称、编号、动词不得修改。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在运行主控室,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计入操作记录薄中。2.1.4工作票的编号按照如下原则执行,由各专业自行编号按顺序使用。汽机专业:Q-年月日-01,如Q-20070912-01锅炉专业:L—年月日-01,如L-20070912-01电气专业:D-年月日-01,如D-20070912-01化学专业:H-年月日-01,如H-20070912-01公用机械专业:G-年月日-01,如G-20070912-01当日本专业有多份工作票时,按照01的顺序递增。2.1.5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并签发,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厂部批准的该专业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后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时,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2.1.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符合《安规》要求,严格履行应负的安全责任,每年应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厂部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22.1.7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以批准的开工时间为限,在当天未开工且事先又无提出延期要求的工作票作废票处理。办理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必须到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交底、逐条核对,并记录交底及核对的内容。2.1.8事故抢修工作票的执行1)事故抢修工作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事故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经值长许可后,其安全措施由检修负责人提出,由主值(或全能值班员)负责审查、补充、执行,并应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安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检修负责人和主值(或全能值班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可由值长指派专人进行监护或协助。2)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仍应办理工作票。2.1.9夜间临时检修联系单的执行1)为使夜间(17:00次日8:00)设备缺陷及异常能得到及时处理和保证人身、设备的安全,可使用“夜间临时检修联系单(下简称'联系单')”,检修时间以不超过6小时为限,超过者仍需办理工作票。2)“联系单”经运营部统一编号后存中控室值长处,由当值值长填写第1项与第2项,通知检修人员前来处理。检修中的安全措施由检修负责人提出,工作许可人审查、补充并执行,双方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工作。2.1.10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检修前的操作及执行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试验及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2.1.11检修工作的配合工种(如劳务、取样、起重、油漆、搭架、保温、仪表拆装、线路拆装)应列入工作班成员,受工作负责人领导,接受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注意事项的交代和监护,工作完毕,应向工作负责人汇报。2.1.12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做到“三检查、三交底、一控制”。三检查即检查着装、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工作人员精神状态;三交底即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一控制即人人必须明确危险点的控制。2.1.13一个设备上同时有几张工作票开工,安全措施相同,可由值长通知悬挂几个标示牌表示对应的工作票数,结束一份工作票取去一个标示牌,待最后一张工作票办结束后取去最后一个标示牌,方可解除设备的安全措施。要求运行人员在恢复设备的运行时,也应检查改设备是否还有其他在执行中的工作票或检修工作,以免造成事故。2.1.14外单位(下称乙方)承包厂内设备检修工作时工作票的执行1)乙方承包厂内设备检修工作时,应提供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经运营部审核并下文确认。运营部检修班(下称甲方)应负责协助办理工作票手续。2)工作票由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运营部的相关专业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只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等安全负责,所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应由派出单位负责。乙方的工作票执行情况列入运营部“两票”合格率统计、考核。33)发包工程的工作票中“部门”、“班组”应填写我厂的运营部、班组。2.1.15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2.1.17工作票上“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值长)填写,但必须签名才有效。工作票上的签名应签全名,字迹应端正清楚。2.1.17对已完工的工作票应按电气工作票(一、二种)或热机工作票票种的不同分别盖相应的印章,作废的工作票应盖“作废”印章。印章盖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6个月。重要的工作票应长期保存,以做为下次工作的范本。电气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终结”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已执行”作废的以上各种工作票:“作废”“夜间临时检修联系单”根据工作内容分别按电气工作票或热机工作票盖相应章。2.1.18工作票的检查与统计考核1)对工作票执行情况,各专业专工、安全专工和运营部领导应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抽查。2)各专业专工应于每月三日前收回上月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并对上月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每月应考核工作票的合格率,考核工作票时应两份均合格者才作为一张合格票统计。并将汇总情况报安全专工。3)安全专工汇总各专业工作票执行情况后,上报运营部及厂部并进行通报。4)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月合格率=当月使用的工作票份数—不合格份数当月使用的工作票份数×100%2.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2.2.1凡属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2.2工作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要明确,设备应用统一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2.2.3一份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配电装置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和其它电气部分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其它什么地方,均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2.2.4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安全措施应按格式逐条分别列出,工作许可人执行安措部分对应逐条填写,不得填写“同左”或划“√”。2.2.5“应(已)装接地线”栏包括接地刀闸。“应(已)设遮栏,应挂标示牌”栏的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安规》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要求,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工作票要求和现场实际在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完成上述要求。42.2.6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的工作票发出后,禁止有第二张工作票发出。试验工作中,由试验人员自行装设的接地短路线,试验结束时应自行拆除,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2.3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3.1凡属下列情况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1)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4)转动中发电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2.3.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中“工作条件(停电与不停电)”栏应与“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的填写相对应,不能“工作条件”是停电,“安全措施”无停电安全措施或“工作条件”不停电,而“注意事项”却有断开电源措施。2.4热力机械工作票2.4.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凡属下列情况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有关的热力系统(汽源、水源等),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上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液压以及输灰、输渣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2.4.2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局部已具备试转条件者,须向总的工作负责人汇报,由总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解除局部安全措施和试转前的操作,只有待工作许可人报请值长同意并完成上述操作后才能进行试转,试转后仍恢复安全措施者,该工作票仍然有效。当试转后该设备投入运行或备用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2.4.3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保险名称,但可不写编号,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还应写明加锁的阀门。工作票中应由检修人员完成的安全措施,在填写工作票时就必须注明“检修自理”,由检修人员执行打“√”并签全名,以示负责。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应分项按格式填写,并顺序编号,不出格,不够填用时应使用安全措施附页,该附页上工作票编号应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5工作许可人执行安措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上写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禁止操作”标示牌的编号应填入对应措施“√”后面。2.4.4“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及对应“补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上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无补充”应填写在本栏的第一行。2.4.5一般情况下,安全措施的执行人和许可开工的工作许可人为同一个人。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和许可开工的工作许可人不是同一个人:当值做安全措施,下一值许可开工;同一个值做安全措施、许可开工,而工作许可人因故换人。遇这种情况时,许可开工的工作许可人应对已做的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许可开工。2.5动火工作票2.5.1在厂区划定的重点防火区域内,如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垃圾系统、电缆竖井及电缆沟道、液压站、蓄电池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10KV开关室、400V低压室、MCC室、油库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进行动火作业时,未经办理动火工作票严禁动火。2.5.2在重点防火区域及其附近区域作业时,应尽可能避免动火,若需要进行动火时,应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有条件拆下设备构件的,应将拆卸物件搬到指定安全地点,并彻底清理后方可进行动火工作。如需就地动火工作时,除按《安规》规定办理电气、热力机械工作票外,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2.5.3根据动火区域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属一、二级动火应办理动火工作票;三级动火一般可以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必须由检修单位负责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和严格进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