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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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阳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制度一、接待群众来访,为申请人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核发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有关申请书及表格;二、对申请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的,实时完成字号名称查询,及时提交核准员核准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三、受理、审查个体工商户登记事宜,提出是否受理、是否准予登记的意见,及时提交核准员决定。四、工商所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待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服务,设立和完善登记窗口的“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法登记,并将涉及工商部门的国家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五、工商所核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进行登记;2.超越委托权限进行登记;3.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登记;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登记;5.对具备申请资格和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登记。2阳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责任制度为规范登记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登记,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制定本制度:一、严格登记范围。严格按照县局委托办理辖区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验照,对免登记个体经营户进行备案,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登记和验照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二、严格登记方式。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验照严格实行网上登记和验照,并实行“一审一核”制度。由分局办事大厅统一网上受理,各片负责人签署管片组意见,分局局长签署核审意见后进行登记和验照。三、严格登记程序。对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和验照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内审”制度。1、注册登记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但申请人当场更正的也应予受理),并填发《受理通知书》。反之,不予受理,填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各片负责人负责对照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真实的。对核查不真实的,应详细记录不真实的情况,签署本人的核查意见。3、各片负责人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管片人员的核实意见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如实录入计算机。34、各片负责人负责登记收费、优惠政策的执行,以及收费标准的核定把关。5、各片负责人负责前置许可审批资料及申请材料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查把关,并按规定核定登记事项。6、分局局长负责对内审意见进行审查把关、签署核审意见,并将意见录入计算机。大厅计算机操作人员应根据计算机收录的核审信息,对核审同意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事务,如打印执照;对核审不同意的,要填发《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载明理由和依据。四、严格登记时限。登记责任人员应端正服务态度,提高登记效率,保证登记时效。受理审查应即申请即审查,除特殊情况外。五、严格登记责任。坚持“谁监管、谁服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登记责任人员除严格登记时限外,更应严审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把登记关。登记责任人员违反操作规定造成后果的,由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4阳新县工商管理局*****工商所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对市场主体监管模式改革,形成登记机关与工商所上下班下联动,建立一套严密的监督管理网络体系,促使分局实行“辖区管理、主动巡查、动态管理、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基层分局的监管职能,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事项和经营行为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常性的监管之下,严格规范和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的具体工作。现制定分局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一、经济户口的含义本制度所指“经济户口”的定义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和生产经营者的总称,是以生产经营的场所为依托,以商品生产和经营为内容的基本单位。“经济户口”管理的对象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公民。二、“经济户口”管理总体要求属地管辖、定期回访、打保结合、综合监管。三、“经济户口”管理基本方针档案规范、制度健全、情况明了、管理到位四、经济户口”档案要求要做到一户一卡二档。即监督管理卡、静态档案、动态档案。按分布区域、经济性质、行业特点先进进行分类,统一编号。档案材料包括:1、企业、个体工商户档案目录;2、申请登记注册表;3、前置审批手续;4、变更、注销、吊销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停、歇业情况;5、监管情况记录表;6、违法违章行为记录及行政处罚资料;7、有关信誉资料等。五、“经济户口”管理的规章制度5为确保区段责任制落到实处,制订片区综合监管职责,动态巡查监管日记,市场巡查制度,回访记录簿(台帐),分局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与绩效考评挂钩,与对单位、对个人的工作业绩和评价挂钩,逐步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同时,从实际出发,以综合执法为依托,以绩效考评为手段,建立区段监管责任机制。六、经济户口管理的规范化操作:一、综合管理组(一)及时认领经上级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按照权限设定监管级别,并制定定期检查计划。(二)受上级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经济户口机读档案。(三)按照权限开展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警示管理、信用管理、风险预警管理、法定代表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四)按照规定,向上级局报送书式资料、报表二、市场巡查组(一)对辖区内拟设立和变更的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察。(二)受上级局委托,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办理年度检验,负责个体工商户的验照贴花。(三)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综合检查和定期检查,实施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对有违法嫌疑的实施重点检查;并在实施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经济户口巡查表将检查信息录入。(四)负责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五)负责征收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管理费和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主体的市场管理费。6(六)负责辖区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招贴广告的登记、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的合同订立、履行的监督管理,调解合同争议,根据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初审。(七)负责处理辖区内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经济监督检查队(一)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及受上级局委托,对辖区内违法违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依法查处、取缔辖区内的无照经营。7阳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的要求、《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试行办法》和县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对企业的信用分类和行业风险分级,实施有差异的距离监管。第三条企业信用分类分级基层监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认领经济户口;(二)制订监管计划;(三)监管计划的执行;(四)录入巡查结果;(五)反馈监管信息。第四条企业信用分类分级基层监管工作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为技术支撑。第五条分局根据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基准的规定,结合监管任务和辖区监管责任制所制订的阶段性的企业巡查工作安排。第六条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基准是按照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的差异,确定当年内进企业巡查的次数,具体规定如下:(一)A类守信主体:1、Ⅰ级低风险企业年检免于审查;除开业回访、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全年免于巡查。82、Ⅱ级中等风险企业除有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年检免于审查;除开业回访、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半年巡查1次。3、Ⅲ级高风险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前置审批项目;除开业回访、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季度巡查1次。(二)B类警示企业:1、Ⅰ级低风险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半年巡查1次。2、Ⅱ级中等风险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季度巡查1次。3、Ⅲ级高风险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月巡查1次。(三)C类失信企业:1、Ⅰ级低风险企业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回访一次,以后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季度巡查1次。2、Ⅱ级中等风险企业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回访一次,以后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月巡查1次。3、Ⅲ级高风险企业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回访一次,以后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月巡查1次,并适时安排抽查。(四)对D类严重失信企业,属于责令关闭的应及时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及时发布吊销公告,同时采取案后回查,实施后延监管:1、对未停止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并将未进行清算的投资人纳入警示系统。2、对吊销企业的分支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对投资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依法予以查处。93、对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限制,对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义务时限制其投资。第七条监管计划的制订应该在认真分析辖区企业经营活动状况的基础上进行,应该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必须注重执行效果,其基本内容包括巡查人员、巡查目的、巡查时限。第八条巡查人员必须按照监管计划所要求的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巡查任务。对于所发现的其他问题,应该如实记录,认真核实,及时分析,迅速汇报。第九条巡查人员应在巡查结束的次日内核对巡查结果,并将其录入到“基层监管”子系统的规定模块,同时保存书式资料备查。第十条巡查结果的录入要求表达准确,用语简明,作为经济户口的动态信息由“基层监管”子系统所规定的程序上传,并直接影响企业信用分类状态。第十一条分局可以符合管辖企业的实际情况,以《行政执法建议书》等形式向企业反馈阶段性的巡查情况,通报信用评价,提出执法建议。对于企业信用评价一般不得向其他企业和外部门提供。如果因特殊需要必须提供的,应按照规定报县市区工商局批准。第十二条本规范自签发之日起实行。10阳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责任制度为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一、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所有违章违法经营行为得到警示、查处、整改、规范;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查处取缔。监管责任人员必须按照这一目标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二、分类监管的职责包括:1、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各项工作制度,并按信用分类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对A级个体户一般免予日常检查,对B级个体户每月至少巡查(检查)一次,对C级个体户每月至少巡查(检查)二次,对D级个体户每月至少巡查(检查)三次或随时巡查,对风险等级为三级的行业及重点区域的个体户列入重点监管,每月必须巡查一次。2、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分局推行的四定巡查制度,确保市场巡查效果;3、认真统计分析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打击个体工商户中普遍性和突出性的违章违法经营行为;4、加强案件查处。对发现的需要查处或通过预警措施拒不改正的个体工商户违章违法行为,要依据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坚决查处;115、切实加强对食品、农资、危化物品经营等特定行业和学校周边、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地段等特定区域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利益和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6、认真检查个体工商户落实商品准入制度的情况,严把商品准入关。三、严格推行辖区监管责任制度和分级管理负责制度。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谁分管、谁督促,谁督促、谁负责的原则。各管片人员为辖区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员,各片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局长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四、严格监管责任考核管理。对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法纪部门追究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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