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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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2017年2月6日闽建规〔201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3月1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2017年1月20日闽政文〔2017〕3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报请审定并公布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请示(闽建规〔201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请你厅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并做好《技术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二、《技术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推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你厅要继续加强规划领域的技术研究,及时对各地实施《技术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提升完善。三、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技术规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的品味和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技术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技术规定》和设区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四、《技术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之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原规定执行。编制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10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第四章道路交通第五章公用设施第六章城市防灾第七章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第八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第九章附则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 ·2·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三条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表1用地类别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别视情况可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别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社会停车场用地(S42)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活动用地(A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商业服务业用地(B)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3·用地类别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别视情况可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别商业用地(B1)二类居住用地(R2)商务用地(B2)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商务用地(B2)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用地(S2)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社会停车场用地(S42)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交通枢纽用地(S3)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二类居住用地(R2)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商业用地(B1)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第四条 ·4·住宅、商业、办公、旅馆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230000㎡以下30000~80000㎡大于80000㎡FARD(%)FARD(%)FARD(%)1~3层1.1401.1401.1384~6层1.8321.6301.6307~9层2.2302.0281.82810~18层2.6252.4232.222住宅建筑19层以上3.0202.9202.81824m以下2.2452.1422.04024m~50m3.3403.2383.035办公建筑旅馆建筑50m以上5.0354.8354.63524m以下2.5552.3502.25024m~50m3.8503.5453.340商业建筑50m以上5.2404.8404.538注:1、表中“FAR”指容积率(上限)、“D”指建筑密度(上限);2、表中住宅建筑层数为住宅平均层数,住宅平均层数为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3、居住用地建设项目,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10%以下的,按住宅建筑指标控制;4、几种功能混合开发的,应按建筑面积比例划分和计算用地面积,分别控制;5、最小单独建设用地面积执行第六、七条规定。工业、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容量控制指标表3行业分类代码名称容积率绿地率13农副食品加工业≥1.210%≤G≤20%14食品制造业≥1.210%≤G≤20%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310%≤G≤20%16烟草加工业≥1.110%≤G≤20%17纺织业≥1.310%≤G≤20%18纺织服装、服饰业≥1.510%≤G≤20%建筑类型指标用地面积 ·5·行业分类代码名称容积率绿地率19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310%≤G≤20%20木材加工和木、竹、滕、棕、草制品业≥0.910%≤G≤20%21家具制造业≥1.010%≤G≤20%22造纸和纸制品业≥1.210%≤G≤20%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410%≤G≤20%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310%≤G≤20%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0.710%≤G≤20%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910%≤G≤20%27医药制造业≥1.010%≤G≤20%28化学纤维制造业≥1.110%≤G≤20%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110%≤G≤20%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910%≤G≤20%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910%≤G≤20%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910%≤G≤20%33金属制品业≥1.010%≤G≤20%34通用设备制造业≥1.010%≤G≤20%35专用设备制造业≥1.010%≤G≤20%36汽车制造业≥1.010%≤G≤20%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1.010%≤G≤20%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1.110%≤G≤20%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410%≤G≤20%40仪器仪表制造业≥1.110%≤G≤20%41其他制造业≥1.310%≤G≤20%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1.010%≤G≤20%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制修理业≥1.010%≤G≤20%通用厂房≥1.210%≤G≤20%一般仓库≥0.810%≤G≤20%物流仓库≥1.010%≤G≤15% ·6·注:1、本表中的工业行业分类及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的规定表述,增加“通用厂房”一类;2、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其中通用厂房项目的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一般仓库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物流仓库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50%;3、工业、物流仓储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物流仓储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4、严禁在工业、仓储物流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5、堆场项目的容积率应控制在0.1以下,堆场项目不得设置生活服务设施,所需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且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应控制在2.0以下(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6、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绿地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工业项目容积率上限应不高于3.0,仓储物流项目容积率上限应不高于4.0。第六条最小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表4的规定:建设用地面积下限指标表4最小建设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类型及建筑高度县城城市低层5001000多层10001500中高层15002000住宅建筑高层25003000H≤24m2000300024m<H≤50m30004000公共建筑(社区服务中心、开闭所、公厕、清洁楼、中低压燃气调压站等除外)H>50m40005000注:建设用地中的建筑应满足自身及相邻地块日照间距控制要求及建筑退让控制要求。 ·7·第七条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第八条第九条 ·8·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9·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0·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节城市用地竖向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1·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2·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m)表5多、中高层(在南侧)高层(在南侧)平行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山墙南北东西垂直布置有窗无窗南北东西垂直布置有窗无窗山地城市987多、中高层(在北侧)12平原城市1210924151312山地城市1513高层(在北侧)16151312按消防间距要求控制2820平原城市1815按消防间距要求控制低层住宅与相邻住宅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南北向最小间距为8米,东西向最小间距为6米,垂直布置时最小间距为6米。有窗山墙最小间距6米,无窗山墙最小间距按消防间距要求控制,且应同时满足住宅建筑的日照要求。 ·13·注:1、本表中的最小间距指相邻两栋建筑的最窄距离,为保障住宅建筑通风、消防、视觉卫生间距的最小距离;2、两建筑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为平行布置,大于45度时为垂直布置;3、垂直布置时相邻建筑山墙投影重叠部分大于等于16m,视为平行布置;4、东西向布置是指建筑主要朝向面走向与南北向夹角小于45度。南北向布置是指建筑主要朝向面走向与东西向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4·第二节日照控制标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15·各市县住宅建筑日照时间要求表6日照时间要求市县名称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南平宁德三明平潭大寒日3小时闽清罗源长汀武平连城永安明溪将乐大田宁化建宁沙县尤溪清流泰宁福安福鼎寿宁霞浦柘荣屏南古田周宁建瓯邵武武夷山松溪光泽顺昌浦城政和福清连江闽侯永泰长乐冬至日1小时晋江石狮南安安溪永春惠安德化仙游龙海平和南靖漳浦东山长泰云霄华安诏安漳平上杭注:本表的日照标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表5.0.2-1确定。第四十条第三节建筑退让控制第四十一条 ·16·第四十二条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表7城市类型退让距离(m)建筑类型及高度山地城市平原城市低层住宅56低层非住宅建筑45多层、中高层住宅79多层非住宅建筑6854米以下的高层住宅101250米以下的高层非住宅建筑910大于54米的高层住宅1215大于50米的高层非住宅建筑1012注:建筑长宽比大于1.2时,较长一面为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宽比小于等于1.2时,均为建筑主要朝向。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17·第四十五条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表8红线宽度≥30m红线宽度<30m道路等级城市类型建筑退让距离类型及高度(m)山地城市平原城市山地城市平原城市低层建筑5646多层建筑686854米以下的高层住宅50米以下的高层非住宅建筑1012710大于54米的高层住宅大于50米的高层非住宅建筑1015812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18·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控制保护区范围表9轨道交通设施控制保护区范围地面线路和地面车站高架线路和高架车站结构外边线外侧30m地下线路(隧道)和地下车站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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