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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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5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一、哪些人可以申请需求等级评估?(一)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的身体失能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二)申请政府失能补贴、居家服务,以及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城乡居民。(三)享受政府运营补助政策的养老机构入住的本地户籍老年人。二、评估机构应该具备哪些条件?评估机构应是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具备以下条件:(一)至少配备名评估师。评估师应为从事临床医疗、护理或康复专业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经过长期照护评估专门培训的医生和护士。评估师负责评估工作及组织管理。(二)至少配备名评估员。评估员应具有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背景,或从事养老服务、长期照护工作年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经过长期照护评估专门培训。评估员在评估师的指导下具体开展评估业务。(三)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的办公场所、设施和符合2/5主管部门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市专业评估机构建立之前,申请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的评估工作,暂由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开展社商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申请其他待遇人员的评估工作,由民政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承担。三、需求等级评估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哪些?评估标准按照《青岛市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表》要求执行。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疾病状况”、“特殊医疗护理需求”、“营养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生活环境状况”等。四、需求等级评估的等级具体是怎么划分的?评估等级分为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个级别,对应国家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级为能力完好,一级对应轻度失能,二级、三级对应中度失能,四级、五级对应重度失能。五、需求等级评估结果可以用来做什么?(一)护理保险待遇申请人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可按规定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其他等级不享受护理保险待遇。(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委会根据评估结果为辖区困难失能老人办理失能补贴、安排居家养老服务或轮候公办养老机构。(三)享受政府运营补助的养老机构,凭入住本机构老年人的评估结果,向民政部门申领运营补助。3/5六、需求等级评估的具体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申请与受理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可自愿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由定点护理机构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进行初步筛查。经筛查符合条件的,通过信息系统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申请人对初筛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申请。申请其他待遇的人员,应向民政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申请,由评估机构根据民政部门有关规定,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二)评估实施.首次评估首次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评估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两个阶段的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结论。()现场评估。由名评估人员实施,其中人须具备医疗、护理或康复专业背景。对护理保险参保人的评估,评估机构必须登门实施;申请其他待遇人员的评估,可由监护人陪同到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人员应提前通知评估对象准备好病历等资料,评估时监护人应在现场。评估人员按规定评估,进行视频录像,如实记录情况,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提供者应在相关表格签名。4/5()综合评估。由评估师组织至少名评估人员,对现场评估案例逐一进行审核讨论,确定评估结果,并出具《评估结果告知书》。对有望康复或降低评估等级的评估对象,应确定评估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为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有效期满需重新评估。评估材料(含录像)由评估机构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评估、争议处理或监督检查使用。.后续评估评估有效期满或已确定评估等级,但随年龄增长、病情恶化等因素导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后续评估。后续评估申请原则上应在前一次评估一年后提出;申请人因病情需要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或因各种原因导致长期昏迷的,可提前申请。后续评估的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评估结果告知评估机构应在作出评估结论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告知初筛机构或申请人,申请人应在《评估结果告知书》上签收。(三)争议处理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结果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评估人员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时,参加第一次评估的人员应当回避。5/5申请人对复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市南、市北、李沧区的护理保险待遇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其他区(市)护理保险待遇申请人向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其他待遇的人员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复审申请。负责复审的部门应在受理复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作出复审结论。复审结果为最终结论。申请人在接到评估结果个工作日后提出异议的,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复核、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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