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铁路局文件成铁建设〔2011〕135号━━━━━━━━━━━━━━━━━━━━━━━━━━━关于发布《成都铁路局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工程开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建设指挥部:为深入贯彻落实铁道部“六位一体”的建设管理要求,以“六个不”和“两不一建”的质量安全观念为指导,以建设项目开工为切入点,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纵深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现结合路局建设管理实际,特制订《成都铁路局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工程开工管理办法(暂行)》。请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照项目工程开工条件和检查验收标准进行逐项落实,以确保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2—成都铁路局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工程开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铁路基建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建设程序和开工条件,根据铁道部《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号)、《关于推进项目管理机构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和路局《成都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推进架子队管理模式实施细则》(成铁建设〔2010〕676号)、《成都铁路局铁路建设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办法》(成铁建设〔2010〕539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项目可研获国家或铁道部批复后,项目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进征地拆迁等建设准备工作,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是指项目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标段及标段内的重难点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大临工程设施开工按本办法的相应程序报批。第四条凡属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3—程,均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第五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所有大、中型基建项目,小型基建及更改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项目开工条件及审批第六条开工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普通铁路项目鉴修概算或客运专线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已报部核备;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6.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通过招标选定,并签订合同;7.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8.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和规定;—4—9.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10.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11.施工图已完成并经审核通过,施工图预算已报部核备;第七条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后,项目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开工条件;各项开工条件具备后,将开工报告报路局(计划统计处、建设管理处),由路局计划统计处组织审核后报铁道部审批。第三章项目标段及重难点工程开工条件及审批第八条开工条件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项目更换人员必须履行人员变更手续;3.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4.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经驻地监理和总监审核;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满足开工要求;水保、环保、文物保护、安全—5—质量措施符合要求;6.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7.征地拆迁工作满足施工进度要求;8.标段的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已标定,并且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并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标段工程总监审批;9.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10.标段内人员、施工机具、设备已按照投标承诺全部进场,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均经过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特种设备已标定并检验合格;11.针对标段工程特点、难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第九条重、难点工程划分参照以下原则,具体由项目管理机构确定:1.连续500m以上的不良地质路基、特殊岩土路基及其他重点路基;2.涉及既有线施工的工程;桥梁跨越既有铁路、县级以上公路、闹市区施工;—6—3.Ⅰ级风险隧道、6km以上长隧道及其他地质特别复杂隧道;4.墩高超过50m桥梁、特殊结构大跨桥梁、现浇桥梁(现浇支架、挂篮施工、移运模架施工)、跨越大江大河桥梁、长度大于2km桥梁,预制梁场建设及预制梁,桥梁架设;5.无砟轨道工程;铺轨基地建设、铺轨工程;6.四电集成施工等。第十条合同标段及重难点工程开工报审表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10天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须完成审查,并报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5天内完成开工条件核实,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认批复开工报告。第四章单位工程(含大临)开工条件及审批第十一条开工条件: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能满足施工需要;2.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3.测量放线准确无误;工程放样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按规定完成;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需完善、优化的变更设计图已到齐,且经核对无误。5.机械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材料储备能满足连续施工—7—需要;6.已明确单位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进场人员(含劳务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全部经培训合格;7.征地、拆迁已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时道路、水、电满足施工需要;8.先期施工需要的试验、检验工作已完成;9.针对该单位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10.编制的有关施工工序、工艺并已审核;涉及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经工程总监审核并通过相关专家会审;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驻地监理审查。第十二条无砟轨道开工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路基、桥涵的沉降观测结果通过沉降评估单位评估后满足铺设无砟轨道的技术要求;2.线路下部工程经过工程监理单位验收。第十三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4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报项目管理机构核备。—8—第五章管理及考核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强化项目管理。重点强化项目组织保障,成立管理机构,建立管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技术和架子队管理等。核心要求是质量管理落实到检验批、安全管理落实到工班、技术管理落实到施工工序、架子队管理落实到作业标准。第十五条组织保障。应成立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的项目施工准备领导小组,拟定开工阶段工作推进计划,加大对现场标标准化建设、资源配置及技术支持的协调力度。第十六条管理机构。应按照扁平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现场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必须满足招投标承诺和合同。第十七条管理体系。应根据企业贯标文件,按照部、局相关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系统、配套的管理制度、办法,完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突出工程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研究细化施工方案,编制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标准,认真实施管理。第十八条技术管理。开展施工图现场核对,编制标段和单位工程(单体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序流程清晰、工艺工法符合标准的作业指导书,制定隧道进洞、超前地—9—质预报、图岩监控量测、第三方检测、无损检测的实施方案。第十九条架子队管理。贯彻执行部、局推进架子队管理制度、办法,所有项目必须实行架子队管理。架子队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组成结构按照“1152”设置。要重点体现专业化和小型化要求,每个架了队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架子队规模扩大时必须相应增加管理监控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是正式职工,架子队人员任职条件、人员数量、组成形式、设置规模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建立和实行劳务人员“工资专用帐户”和“工资卡”制度,架子队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按照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的要求加强架子队管理。开工前将架子队组建方案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并按要求及时完成组建。第二十条临时设施。现场大型临时设施执行“设计-审批-施工-安装-验收-投用程序,各施工单位要对驻地选址、便道选线、拌和站和梁板厂选点进行详细的现场核对,满足相关要求,符合现场生产管理实际。驻地规划应进行平面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房屋面积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便道选线应满足平面、纵断面和路面技术标准;试验室、拌和站、加工厂应按照专业化、工厂化、机械化、信息化生产的要求进—10—行规划和设置。生产、生活、办公区等临建设施在选址过程中要避开重大地质灾害风险源,并由设计单位牵头进行地质灾害安全评估。规划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大临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连同平面规划布置图,报监理单位审核,由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一条资源配置。按照“四化”支撑的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生产组织方式,按照投标承诺配置相应机具设备、物资材料等资源满足现场施工生产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新设备、新工艺;对能够工厂化制作、现场安装的构配件应全面实现工厂化生产;组建专业齐全、精干高效的专业化队伍,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推行专业化施工;建立施工信息化系统,强化重点工程施工实时监控,实行工程质量可追溯。第二十二条开工必备的施工设备:隧道工程配备作业台架、二衬台车、混凝土湿喷机、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运输车、自卸汽车、钻机、空压机、注浆机,TSP、地质雷达、红外探测仪、发电机等根据隧道风险等级和超前地质预报需要配置;桥梁工程配备钻机、汽车起重机、挖掘机、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等;路基工程配备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空压机、自卸汽车、洒水车、地基处理机械设备等。—11—第二十三条开工必备的物资材料:钢材、水泥、粉煤灰、砂石料、混凝土外加剂、隧道中空锚杆、路基填料、施工用水,经检验合格,有一定的储量,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并完成配合比试验。第二十四条依法建设。临时用地必须签订租用协议,补偿到位;涉林用地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处理好现场施工与维护团结、保持稳定的关系,营造和谐的铁路建设环境。第二十五条项目开工实行首件(段)验收和示范制度。项目开工建设的第一个项目部、第一个监理站、第一座桥梁、第一段路基、第一座隧道、第一座拌合站以及第一个梁场等的建设,在项目管理机构审查具备开工条件后,还需报路局组织复查,达到开工条件方可开工建设。建成后按照“首件示范”要求,在全线全面推广实施。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开工后施工组织不兑现、人员配备不稳定、机械物资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等均可责令停工,待整改达到条件后再复工。第二十七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安排,提出分月度的开工计划,明确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12—日期,加快现场施工准备,严格兑现开工计划。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各单位的开工计划,依据开工条件,按照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三级验收程序组织开展验收,严格对照《成都铁路局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及检查验收标准》,填写《验收记录表》。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单位工程(单体工程)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会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组织检查,一般工点由工程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联合检查,小型工点由监理工程师检查,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所有验收内容达到开工条件,方可批复开工。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标准化工地、标准化项目分部、标准化项目部建设。项目标段开工前,除应具备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外,还应按照路局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