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质量、科技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子公司在集团指导下,依法对其项目中的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决策,承担最终责任,并接受总公司监督。.二、集团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以集团为主要出资方的项目,对以子公司为主要出资方的合建项目和自建项目原则上只进行监督和咨询服务。三、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包括集团所属的所有工程项目,对其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工程技术管理第二条关于审图管理一、子公司必须坚持开工前的审图制度,设计工程中心定期进行检查。对集团开发项目,必须由设计工程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图。审图内容包括代建项目的单体方案、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合建项目的单体方案、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对上述范围以外的、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子公司可委托设计工程中心对项目的单体方案、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进行复审;对集团认为需要把关的项目,可随时指派工程设计中心进行审图。图纸审查后须签字盖章。二、经设计工程中心审图后出现问题的,设计工程中心负审查责任;子公司未能及时送审或审图后不按审图意见执行而出现问题的,子公司负完全责任。三、实施细则详见《审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管理一、对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子公司负责审查。对技术复杂的工程,子公司可会同设计工程中心协助审查。二、子公司在小区开工建设前必须编制小区建设组织设计,设计工程中心进行监督、抽查。三、凡因未审查或审查不认真而出现问题的,由审查单位负审查责任。四、实施细则详见《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关于施工图设计交底的管理一、子公司必须坚持开工前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工作。二、如不执行而出现问题的,子公司负完全责任。三、实施细则详见《施工图设计交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关于材料、设备的选用管理一、对电气工程中重要的、易出安全事故的材料、设备,以及各专业的进口材料、设备,由于公司申报、设计工程中心审定。二、设计工程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主要或新型材料、大型或特殊设备进行考察,依据考察结果、质量标准和参考价格,区分不同档次,向子公司推荐生产厂家。子公司可在推荐范围内选用。子公司介绍的非推荐范围内的生产厂家,经工程设计中心认定后,可列入推荐范围。三、对上述范围以外的材料、设备,由子公司自行选用。四、凡设备需要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要认真组织或委托进行招投标工作。五、子公司选用推荐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而出现质量标准问题的,设计工程中心负指导失误责任,子公司负裁定失误责任;子公司不选用推荐材料、设备而出现问题的,自负完全责任。六、属于公司自选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出现问题的,由子公司负完全责任。七、实施细则详见《材料、设备选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关于工程样板管理一、子公司施工管理应坚持工程样板制度,适时做好样板。二、参加验收单位承担指导责任。并书面提出意见.三、不做工程样板或虽做了工程样板但不采纳验收单位建议,大面积施工而出现问题的,子公司负完全责任。四、工程样板迟迟不能验收而影响项目进度的,子公司负完全责任。五、实施细则详见《工程样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关于工程技术洽商管理一、子公司通过工程技术洽商,进行工程设计变更。二、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子公司可会同设计工程中心协助解决。三、按照设计工程中心指导意见实施而出现问题的,设计工程中心负指导失误责任,子公司负裁定失误责任。其他情况均由子公司负完全责任。四、实施细则详见《工程技术洽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专业技术管理一、根据上级发文和总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状况,设计工程中心负责及时转发、制定、修改有关专业技术管理文件。二、各专业的技术工作,须遵循相关的管理文件执行。三、子公司可会同设计工程中心解决工程中的疑难或重大技术问题。四、电气专业的具体内容详见《电气专业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关于工程质量管理一、设计工程中心作为集团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下达集团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年度质量考核指标。二、子公司依法对其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完成集团的年度质量考核指标,并承担最终工程质量责任。第四章科技管理第十条关于科技管理一、设计工程中心负责编制集团年度科技计划、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组织技术攻关、专业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二、在集团指导下,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合理化建议的评奖活动。三、子公司应积极响应并认真配合总公司的科技工作,大力开展自身的科技活动,做好收集、推广等事务性工作,按集团要求上报科技成果及合理化建议。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集团设计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