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时间:2018-08-1417:32黑建函〔2018〕515号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及人员: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优化考核流程和办事程序,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对安管人员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在我省区域内凡符合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考核,考核不收取费用。二、网上报名1.申请人个人登陆省住建厅建设信息网“安管人员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扫描原件。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考核类别应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规定执行。3.网上报名材料经省管理部门核对通过后,申请人可自行打印《准考证》。4.经管理部门核对通过后,在48小时内可以撤回申请人信息,48小时后申请人信息将被锁定。三、网上提交考核所需材料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需原件扫描上传以下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1.身份证;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除外);3.企业出具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4.企业出具的对申请人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合格证明;5、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1.身份证;2.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3.企业出具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4.企业出具的对申请人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合格证明;5.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身份证;2.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证明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企业出具的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4.企业出具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5.企业出具的对申请人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合格证明;6、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四、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1.考核内容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中规定的考核要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采取计算机统一考试形式进行。2.每期考核的具体时间,申请人应随时关注报名时注册手机的短信通知,在系统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后按《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核。五、考核管理1.参考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考核。2.经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对后已安排考场的参考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其信息记入省住建信息系统黑名单,1年内不再受理考核报名。3.考核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参考人员,其考核成绩作废,信息记入省住建信息系统黑名单,1年内不再受理考核报名。4.考核过程中存在替考的,该参考人员和替考人员身份信息将被记入省住建信息系统黑名单,该参考人员3年内不再受理考核报名,替考人员3年内不予办理相关业务。5.申请考核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六、考核合格证书考核成绩凭本人身份证号在省管理系统查询。合格人员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电子合格证书,合格证书上的二维码可供查询使用。七、企业与安管人员签定电子聘书考核合格人员和用人企业应登陆“数字证书注册系统”()申请数字证书锁,用数字证书锁登陆“省安管人员系统”按系统提示自主完善有关信息,按要求签订电子聘书,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双方信息绑定。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打印(一)用人企业使用数字证书锁向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申请打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打印证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系统中打印)1份;2.企业与安管人员签定的电子聘书1份;3.近期一寸免冠蓝色底彩色照片1张。(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申请打印不成功的,安管人员与用人企业自动解除信息绑定。九、人员信息管理(一)安管人员需持本人数字证书锁登陆安管人员管理系统办理延期、变更、注销、补办及继续教育业务申请。(二)在电子聘书有效期内,安管人员如变更单位,须得到用人企业同意,双方持数字证书锁登陆安管人员管理系统办理,解除信息绑定。(三)在电子聘书有效期内,安管人员和用人企业单方欲解除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申请方可持数字证书锁登陆安管人员系统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上传用人企业所在地劳动人事仲裁争议部门出具的相关仲裁文件扫描件。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四)电子聘书到期后,如需继续签订,应由双方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继续签订电子聘书。聘书到期后不再继续签订的,双方信息自动解除绑定。十、注意事项(一)按照《电子签名法》有关规定,安管人员和用人企业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数字证书锁。使用数字证书锁在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办理的业务均被视为数字证书锁所有人的自主行为,其后果均由数字证书锁所有人承担。(二)安管人员和用人企业均应在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提交真实信息。提交虚假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业务咨询电话:0451-53624576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451-53627746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5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