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服务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客户利益,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各岗位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质量标准、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纠正和查处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员工增强服务意识,倡导业主和客户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品质监督,不断提高客户满意率。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各部门逐级负责制,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坚持责任明确、严格考核;坚持查、帮相结合。第四条建立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和客户监督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以部门自查为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五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与每月员工考核工资挂钩。第六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工作保障。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第七条公司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总经理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质检工作组,成员由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组成,质检工作组设置在公司行政部。第八条各部门应明确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第九条各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具备较强政策水平,熟悉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参与制定、修改和完善服务质量标准、规定及管理办法(三)对各部门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管理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员工考核工资评定、服务质量优秀部门及服务明星评选、部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中有关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五)负责组织公司各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六)对各部门员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改纠正,并向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提出处罚建议。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各部门每周至少普遍检查一次,重点岗位或突出问题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第十二条检查中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各部门自查情况每季度向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报送质检报告,质检工作组每季度向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汇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第十三条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作用,公司每季度将对开展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通报。第五章考核评比第十四条公司每季度将各部门开展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结合《服务质量优秀部门、服务明星评选实施办法》对优胜单位和服务明星实施奖励。第十五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每月纳入《考核工资管理办法》考核评定,各部门在对员工实行考核工资等级评定时要与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相结合。质检工作组可依据检查情况对部门员工工资考评等级作出变更决定。第十六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评选先进部门(个人)挂钩,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章相关要求第十七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敢于纠正、制止违纪行为。第十八条工作扎实主动,讲究实效,讲究处理方式,密切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第十九条努力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二十条被检查的部门和人员,不得以无故理由拒绝质量监督工作组检查和阻碍检查。第七章附件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