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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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兰州枢纽工程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工作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7〕13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结合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和文字为凭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线监理工作的管理及考核。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指挥部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实施,负责各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监理单位在管段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负责制,对管段内监理工作负总责。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若干个监理组,实施现场分段监理。•第六条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一)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相关工作。•(二)派遣监理人员到指挥部协助相关工作,并接受管理和考核。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监理单位进场后应按时提交以下资料:•(一)进场7天内,应向指挥部提交监理项目部、监理组、中心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布置规划,经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二)进场14天内,应向指挥部提交实际进场人员名单和检测试验设备清单,经指挥部审定后进场。如有人员或设备更换,则需提交替换和被替换的对比资料,确保人员或设备更换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第八条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一)监理规划按监理标段编制,在进场21日内编制完成,经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内报指挥部核备。•(二)监理细则以监理规划为依据,按工程专业类别或工序类别为单元分别编写,在开工前7天内编制完成,经总监或授权监理组长批准后实施,其中关键工程或工序的实施细则应报指挥部核备。•第九条监理和施工用表管理:•(一)监理用表TA、TB、TC类和监理日志,以及施工过程用表均按《天平铁路监理和施工用表》规定格式执行,并按规定程序签认和分发。•(二)如需要补充或修改用表,属于竣工文件规定的项目用表,则由监理单位提前14天提出用表格式,由安全质量部初审,报指挥部会同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审定后,在开工前印发各单位执行。属于不需要进入竣工文件的现场记录表格,由监理单位提出,报指挥部批准实施。•第十条日常工作管理:•(一)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二)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明显的标志(如安全帽、工作服、胸卡等)。•(三)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严格自律,秉公办事。•第十一条内部技术交底和业务学习制度:•(一)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以监理组为单位,由监理组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向组内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理细则、验收标准、内业资料等,并形成交底记录。•(二)每个监理组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主要内容应包括技术标准、四新技术和新规定的学习,以及监理经验和存在问题的交流等,并形成学习记录。•第十二条监理日记(志)签认制度:•各监理人员应每天记录各自当天的监理工作情况,形成每个人的监理日记。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应分别指派专人记录本管段内每天的主要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形成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的监理日志。对监理日记(志)工作实现分级检查签认制度,保证监理日记(志)记录真实、全面、及时。•(一)指挥部领导对监理项目部、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对总监、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季度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2%并签认。•(二)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对监理项目部、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对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5%并签认。•(三)总监对监理项目部、各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检查并签认;对副总监、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检查并签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10%并签认。•(四)副总监对分管的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检查并签认;对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检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20%并签认。•(五)监理组长对本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50%并签认。•(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管辖监理员的监理日记每月至少全部检查两次并签认。•第十三条施工图现场核对、现场设计交底和变更制度:•(一)在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点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主要核对工程数量、几何尺寸、地形位置等,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监理核对”印章,准许施工单位可以采用该施工图施工。未进行现场核对的工点不准开工。•(二)会同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三)参加设计变更工作,接收施工单位变更建议书或提出变更建议、会签变更意见,并送交咨询单位审核,对批准的变更设计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第十四条工地例会制度:•(一)工地例会应坚持务实、简短原则按时召开,切实解决监理过程中的问题。•(二)监理工地例会分监理项目部工地例会和监理组工地例会,分别由总监或组长组织。其中第一次监理项目部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以管段为单元组织召开,由指挥部派员参加。•(三)监理项目部工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管段内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均应参加。监理项目部下属各监理组的工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管内各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均应参加,如参建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四)工地例会召开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情况或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如果主持单位有特别要求时,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准备相应材料。•(五)各单位汇报材料要言简意赅、以数据为依据,避免长篇大论,并做到:•1.概要本期内的主要情况和重要事件;•2.说明上期例会或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3.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六)各类工地例会均应形成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报送各相关单位。其中监理项目部的月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应同时报指挥部,监理组的例会纪要应报监理项目部和指挥部。•(七)各类工地例会纪要参照附件3格式编制,做到格式、字体、排版整齐美观;内容全面但文字言简意赅,图文并茂。•第十五条监理月(季、年)报制度:•(一)监理单位每月的监理工作要形成《监理月报》(格式参见附件4),报送指挥部。《监理月报》要做到格式、字体、排版整齐美观,内容全面但文字要言简意赅,用图表或数据表述。•(二)报告时间和上报份数:•1.报表统计的时间规定如下:•(1)月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2)季报:上季度末月26日至本季度末月25日。•(3)年报: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2.月报、季报、年报由总监组织编写,报送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报表到达的最晚期限分别为下月3日、下季度初月5日、次年元月10日。各类报表均一式两份报送。•第十六条过程检查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施工过程巡检和旁站,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检查记录。•(一)用于反映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重要记录(如监理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日记等)要图文并茂,对指出的存在问题,应附相应图片、数据和文字说明,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佩带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实物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用数据说话。对现场问题的整改指令,均以书面为准,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记录,保证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闭合消项。•1.一般问题或急需纠正的问题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按监理用表TB1“监理工程师问题通知书”填写,直接快速通知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同时重要问题报监理组或监理项目部备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2.较大且不紧急的问题由监理组或监理项目部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三)凡需要监理签字的记录,必须由具备相应证件的监理人员签字。•第十七条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制度:•(一)保证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频率:•1.一般常规检测项目必须进行平行检测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对路基过渡段的压实指标等关键项目的平行检测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20%,并同时进行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10%的见证检验。•2.验标中规定的平行检验项目的频率超过10%的项目按验标规定频率执行,并同时进行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10%的见证检验。•3.验标中对平行检测频率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20%的进行见证试验,对特殊项目或关键项目应进行全部见证检验。•(二)保证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手续完备:•1.平行检测试验报告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印章等手续齐全。•2.见证试验应在施工单位试验报告上应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第十八条监理人员请假和变更制度:•(一)监理人员请假:•请假人一般应向批准人提前7天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1.总监、副总监离开项目部3天及以上时,应报指挥部批准。•2.监理组长和部门负责人离开项目部3天及以上时,应经总监批准并报指挥部备案。•3.其它监理人员离开项目部3天及以上时,经直管领导批准并报总监备案。•(二)监理人员变更:•监理单位变更人员时,一般应提前14天向批准人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1.总监、副总监的变更,应经指挥部审核、批准。•2.其它监理人员的变更应总监审核,报指挥部批准。•第十九条工作时效性制度:•(一)工序质量检查验收时效性。监理单位或人员接到施工单位要求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现场:•1.基坑开挖、隧道开挖、钻孔等工序验收必须在1小时内。•2.其它工序的验收不得超过0.5小时。•(二)报批工作时效性。监理单位或人员接到施工单位报送需要签字或批复资料时,必须按下列时间完成:•1.工序质量验收记录的签字应在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当场完成,如填写不合格的,应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在重新报来1小时内完成。•2.开工报告应在收到后2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要明示理由,退回补充。•3.施工组织方案应在收到后3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要明示理由,退回补充。•第二十条信息化管理制度:•监理单位要按指挥部要求,配齐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设备和人员,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录入相关工作信息,并督促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第四章信用评价考核•第二十一条指挥部对监理人员建立诚信档案(附件1)。凡发现有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差点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并在定期考核中扣分。•第二十二条信用评价周期。根据铁道部规定,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每年4月至9月,10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评价期。•第二十三条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一)甲级: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工程成绩突出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乙级:•(1)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2)应检查的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出现虚假或与现场不符的。•(3)施工现场没有场地平面布置图、或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4)监理的工程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起质量大事故或三起(含)以上一般质量事故的。•(5)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建设单位清退1~2人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丙级:•(1)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总监或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累计达总人数20%及以上的。•(2)未按规定对地材、填料、击实实验、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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