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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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8-05-12生效日期:2008-05-12发布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豫劳社劳资[2008]6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二、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三、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四、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五、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入夏以来,河南省郑州我市气温居高不下。为保证一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企业必须为高温下工作的一线职工提供防暑用品。很多企业担心增加生产成本而顾虑重重,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发放降温费和降温用品可税前扣除。据了解,对降温费在税前扣除办法,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豫地税发〔1997〕37号文件规定: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每人每天1元,科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天0.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对防暑用品在税前扣除办法,根据国税发〔20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职工提供的属于劳保用品范围的防暑降温用品,可按实际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支出扣除。企业可以根据此标准在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中列支并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调整保健费和防署降温费标准内容提示:保健费标准防暑降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处理(一)保健费标准接触尘、毒危害和高温作业人员保健费标准为:Ⅰ、Ⅱ级的每人每天1.20元;Ⅲ级的每人每天1.50元;Ⅳ级的每人每天2.00元;放射线(超过国家标准者)及潜水、沉箱作业人员保健费每人每天2.00元。(二)防暑降温费标准夏季防暑降温清凉保健饮料费:企业车间工人每人每天1.00元;科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天0.80元,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三)有关问题的处理1、享受保健食品费的对象、审批程序仍按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豫劳安[1990]2号,豫劳安[1991]11号文执行,开支渠道按新财务制度规定执行。2、对有毒有害岗位的分级测评和审批,由同级劳动部门负责,测评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劳动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放宽保健食品享受条件和简化审批程序。3、调整后的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保健费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夏季防暑降温清凉保健饮料费标准,自1997年夏季起执行。新审批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岗位,自当地劳动部门审批的次月起执行。[详见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和夏季防暑降温标准的通知》(1996年9月26日豫劳安[1996]19号)]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有变化2009年06月28日星期日下午6:32很多纳税人对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问题不是很清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就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应注意其中关于防暑降温费税前列支情况。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中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职工防暑降温费已经属于福利费的范围。只要福利费不超标,防暑降温费不存在纳税调增的问题。而原先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制定了本地的税前列支标准。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60元,从事室内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45元。因此,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都需要作纳税调增。国税函〔2009〕3号文件将防暑降温费纳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企业只要是合理的支出,即使超过本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发放标准,也可以在福利费范围内列支,只要是企业全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支,就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与原来的税务处理产生了较大变化。但是企业应注意防暑降温费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没有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还要注意,企业如果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且不属于雇员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也不需要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河南省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日来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字体:大中小】近日,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8〕54号),决定对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起,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11月、3月每人每月60元,12月、1月、2月每人每月120元。在取暖季节(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随养老金按月发放。根据省纪委等8部门豫财办预〔2008〕140号文件精神,我省已经比照国家机关为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发放了生活补贴。按照原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办法的通知》(豫劳险〔1996〕7号)规定,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不参与此次调整。取暖补贴不作为计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死亡待遇的基数。按本通知规定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取暖季你发取暖费了吗?2011年12月12日07:20大河网-河南法制报分享到:新浪微博□记者王建芳实习生王敏晒晒你的取暖费欢迎参与调查本周河南有冷空气你发取暖费了吗?没有,从来没见过取暖费发的少,杯水车薪发了,足够这个冬天取暖人物一王女士中原区区政府某部门工作人员我们的取暖费是按级别发放的,我是科员,取暖费1540元,年底统一打到工资卡上。估计领导会多发些,但具体多少我不知道。人物二杨先生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我们公司统一发放取暖费1800元,每个人都一样,前段时间天冷的时候就已经打到工资卡上了,我觉得这点非常人性化。人物三张先生郑州联想专卖公司员工取暖费?有这个吗?我们公司没有发放啊,我想只有事业单位这样的正规单位才发吧,我们这是私企,没有那么好的福利!人物四辛富贵郑汴路凤凰城工地农民工啥是取暖费?俺不知道,俺是来打工的,估计那是城里人才能享受的,俺们也不指望那个,快到年底了,只要把工资按时给俺,俺就可高兴了。取暖费到底该怎么发?其实,不仅省内各单位的取暖费发放存在差异,记者上网搜索发现,全国各地的取暖费发放标准也不尽相同。天津网发布的消息显示,天津市职工的取暖费是每人每年335元。黑龙江省鸡西市行政机构的取暖费发放标准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那么,我省的取暖费到底该如何发放?发放的人群和标准又是什么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黄处长告诉记者,取暖费这一块已经不归他们管了,至于具体归哪个部门管,建议记者询问一下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信息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取暖费的制定和划拨已经划归财政部门,“你可以问一下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事我们都不清楚,是我们这里一个姓孙的同志负责的,你等他出差回来问他吧。”“那他啥时候回来?”记者问。“这月底吧!”至此,记者采访了一圈儿,也没有问出取暖费到底该如何发放。户外工作者应优先发放取暖费记者翻遍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只找到一份1978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实行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制度的乙类地区的县和县以下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取暖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显示,我省没有住在暖气设备宿舍的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我认为取暖费是一种员工福利,国家并没有强制规定。其实交警、业务员、建筑工等工作人员,长期冒着严寒在户外工作,他们才最需要取暖费。”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占华说。“省政府应该借鉴其他省市的取暖补贴规定,确定好取暖费的资金来源,制定出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取暖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刘占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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