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办法11、总则根据今年我县公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的特点,依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最新颁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进度、质量、变更和计量支付,使工程管理更具有操作性,各项目部均执行本办法。工程管理办法22、组织机构和职责2.1为了建立项目责任约束机制,明确责任制,提高管理,特设立公路工程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科一室:工程科、合同科、财计科、地事科、宣传科、安全生产办公室。2.2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按照基建程序,履行以下职责:2.2.1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签订工作。2.2.2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的报批和设计变更等手续。2.2.3负责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等,加强建设管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2.2.4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确保工程质量。2.2.5负责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按照上级批复,控制工程投资,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2.6按照验收规程,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2.2.7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整理、审查,做好存档基础工作。2.2.8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意见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力争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2.2.9负责组织制定在建工程的防汛方案,提出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2.2.10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动态和信息,定期编制工程建设情况简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2.2.11履行建设单位应尽义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工程管理办法33.工程进度计划3.1按照招投标法,对工程进行合理招投标,与中标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廉政、安全、兑付农民工工资)。3.2在进场开工以前,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2.1对市局质量监督站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3.2.2在质量监督审批后,向建设主管单位上报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施工许可申请书包含以下材料:3.2.2.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3.2.2.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2.2.3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3.2.2.4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的评标报告;3.2.2.5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资料;3.2.2.6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3.3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建设项目总工期制定实施计划,各承包单位分别制定本合同段的施工组织计划。3.4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各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提交总体开工报告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核,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对重点、难点工程做到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得力。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3.4.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3.4.2科学安排施工顺序;3.4.3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3.4.4应用科学的计划方法制定最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3.4.5落实季节性施工的措施;3.4.6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3.4.7节约基建费用,降低工程成本。内容:(1)施工组织、施工期限、主要施工方法、工期、进度及措施。(2)劳动力计划的主要施工和机具使用安排。工程管理办法4(3)主要供应材料、运输方案及临时工程安排。(4)雨季施工所采取的措施。(5)工程进度图。(6)主要材料计划表。(7)主要施工机械具、设备计划表。(8)重点工程施工场地布置图。(9)重点工程施工进度图。3.5总体计划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计划,审核后上报项目法人一份,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将计划下达各承包人。3.6月度计划承包人根据合同工期的要求,在每个月的20日前报监理工程师,一式三份月计划。月计划应有详细的编制说明和图表。监理工程师在2日内审批完毕,并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工程科核备。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实际进度不符合月度计划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工程月度计划进行修订。修订月度计划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后,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工程科一份备查。承包人要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各种计划进度报表按规定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按规定程序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工程科备查,对完不成计划,延误工期的承包人,严格按合同处罚。3.7工程计划进度报表3.7.1月度计划报表:承包人根据合同工期的要求,在每月的20日前报月度计划明细表,月度计划应有详细的编制说明和图表,并根据需在制定旬计划。3.7.2本程实行旬报、月报报表制,承包人旬报、月报应在监理工程师审签字后,于每10日、20日、30日报业主一份备查,并同时上报三份经理工程师审签字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文字材料。业主将对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8工程统计报表每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承包人应将有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统计报表一式三份上报业主。工程管理办法54.工程质量管理4.1公路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评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行。4.2质量目标及质量标准4.2.1新改建项目工程总体质量目标是“工程质量总分达90分以上,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100%”。4.2.2新改建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JTGF80-2004)4.3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的质量管理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在工程施工中,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项目交工时,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4.4驻地办的质量管理驻地办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驻地办应按合同要求配备有关人员及设备,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隐患,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要示。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专职自检机构,建立工地试验室。驻地办认定承包人每次计量时,应将该次计量的工程质量检测及评定情况上报工程管理小组,工程管理小组根据其上报情况,决定监理费支付数额。4.5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按设计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图审查提出的图纸错误和疏漏及时更改和补充。在施工过程中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配合施工并解决施工过程设计中的问题。对重大变更设计要进行方案比选,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正确掌握设计标准,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坚固安全性,并及时补充设计图纸。4.6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程管理办法6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是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等施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的控制,以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工程管理办法7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5.1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和变更。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5.2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5.3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5.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5.5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5.5.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5.5.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5.5.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5.5.4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5.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5.5.6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办法;5.5.7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5.5.8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5.5.9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5.5.10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5.5.11争议解决方式;工程管理办法85.5.12安全生产防护措施。5.5.13设计变更。5.6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5.7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工期。5.8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5.9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5.10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承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5.11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5.11.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5.11.2贯彻国家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5.11.3组织培训合格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5.11.4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5.11.5制订签订和发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5.11.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5.11.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5.12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5.12.1建立管理制度;5.12.2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5.13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5.13.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工程管理办法95.13.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5.14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5.14.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5.14.2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5.14.3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5.14.4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