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43工程管理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文明施工、CIS形象、三体系等管理工作,鼓励项目部争创优质工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标化工地、绿色环保工地等荣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优质工程不包括:QC成果奖、主体结构奖、安装奖、装饰奖。上述四种奖项在本办法中简称“单项奖”)。第四条同一项目工程的质量按相对应标准的昀高奖额计算,不重复累计。第五条同一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环保奖励按相对应标准的昀高奖额计算,不重复累计。如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标化奖的,只计单项奖额,两项不重复累计。第六条受奖工程均以主管部门颁奖的文件、荣誉证书原件及网页(网址核查)、电视片段、报纸原件为准。第二章工程创优奖罚措施第七条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工程质量终验一次合格,并创出合同承诺中的质量创优标准(计划指标内的),有下列情形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44的,给予相应的奖励:1、创出“鲁班奖”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其它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3、创出省(市)级优质工程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4、创出地(市)级优质工程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第八条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工程质量终验一次合格,并创出合同承诺中的质量创优标准高一档次荣誉(计划指标外的),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奖励:1、创出“鲁班奖”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其它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3、创出省(市)级优质工程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4、创出地(市)级优质工程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九条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获得全国科技成果奖,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省(市)科技成果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十条参建工程获单项奖时或总承包工程获单项奖时,根据获奖的不同级别,可获取以上优质工程相应奖励额的1/5。第十一条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工程验收不合格,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主要责任人承担全部返修费用,达到验收合格为止,另处以10元/平方米罚款或5-50万元罚款。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创不出合同承诺中的质量创优标准,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主要责任人承担全部违约责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45任,并予以以下处罚:创不出省(市)级优质工程(包括单项奖)的,给予项目部处罚30万元;创不出地(市)级优质工程(包括单项奖)的,给予项目部处罚15万元。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主要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另处项目部一级事故100万元罚款,二级事故60万元罚款,三级事故30万元罚款,四级事故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可消除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项目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环保等标准化管理工程奖罚措施第十四条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并创出合同承诺中的安全达标标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奖励:1、创出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化、绿色环保工程奖的,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2、创出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化、绿色环保工程奖的,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万元;3、创出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绿色环保工程奖的,不奖不罚。第十五条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并创出合同承诺中的安全达标标准高一档次荣誉,有下列情形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46的,给予相应的奖励:1、创出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化、绿色环保工程奖的,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创出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化、绿色环保工程奖的,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3、创出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绿色环保工程奖的,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奖励1万元。第十六条未履行合同承诺,未创出合同承诺中的安全达标标准。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主要责任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另处项目部5万元罚款。第十七条工程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主要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另处项目部一级事故100万元罚款,二级事故60万元罚款,三级事故30万元罚款,四级事故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可消除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公司的每个项目原则上都按安全文明双标化要求操作,公司确定的标化目标,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未实现的,未创出省级标化工地的罚5万元,未创出地(市)级标化的罚2万元。第四章QC成果与工法奖励第十九条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获得全国QC成果奖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47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第二十条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获得省级QC成果奖的给予以下奖励:1、获得省(市)级QC成果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2、获得省(市)级QC成果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3、获得省(市)级QC成果三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第二十一条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获得地(市)级QC成果奖的,给予以下奖励:1、获得地(市)级QC成果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2、获得地(市)级QC成果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3、获得地(市)级QC成果三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第二十二条工法奖励按建设集团《工法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检查通报的奖罚措施第二十三条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481、国家级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2万元/次。2、在省(市)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1万元/次。3、在地(市)级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5000元/次。4、在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体系、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1000-5000元/次。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报纸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5000元/次。与以上获优质工程、单项奖、安全文明环保达标表彰或检查通报表扬的,在网上公布、电视台和报纸上报道的,此项不予重复奖励。第二十五条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的处罚:1、在国家级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3万元/次。2、在省(市)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2万元/次。3、在地(市)级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1万元/次。4、在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1000-10000元/次。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49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报纸曝光批评的工地,处罚10000元/次。该件事项记入主管部门网站上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5万元/次。第二十七条在媒体上曝光批评的,处罚可重复累计。第六章对单位个人奖罚措施第二十八条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劳动技能比赛、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知识竞赛等获奖个人,奖励5000元/次。第二十九条获省(市)级科技成果、劳动技能比赛、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知识竞赛等获奖个人,奖励3000元/次。第三十条获地(市)级科技成果、劳动技能比赛、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知识竞赛等获奖个人,奖励1000元/次。第三十一条同一个人按相对应标准的昀高奖额计算,不重复累计。第三十二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给予项目部处罚外,对各相关责任人员,处500-50000元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泄露企业机密,损害企业信誉、形象的相关人员处500-1000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集团文件执行不力,有章不循,有制不执等渎职失职人员处500-5000元罚款。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50第七章各单位工程管理奖罚措施第三十五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款:1、未执行集团公司文件,未贯彻落实,处罚2000-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集团公司文件执行不力,不按时按质上报工程管理季度通报、月度报表、活动总结、竣工资料等工作,处罚500-5000元/次。3、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劳资纠纷,处理不当、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处罚2000-10000元/次,情节严重并造成不可消除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对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大检查不重视、不落实,检查点名通报批评的,处罚1000-10000元/次。5、对项目施工专项技术方案编审不严,未按规定审批,方案内容无针对性,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1000-10000元/次。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扣的,暂扣15天内的,处罚5-10万元;暂扣16-30天的,处罚10-20万元;暂扣31-60天的,处罚20-30万元;暂扣61天以上的,处罚30-100万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企业资质阶级的,处罚50-200万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51第八章项目部施工综合管理奖罚措施第三十六条项目部施工综合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1、项目部成立,项目管理班子未经审批的,处罚1000元,并责令整改;项目管理人员调整后,未及时上报公司审批的,处罚500元/次,并责令整改。2、专业工程分包未报公司审批的,处罚2000元,并责令整改。分包给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单位施工的,处罚5000元/项,并责令辞退更换。3、项目施工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1000元/项;有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处罚500元/项;特殊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会签的,处罚500元/项。4、项目部未按工程规模配备项目(副)经理、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的,处罚1000元/人次;专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罚500元/人次。5、项目开工后,无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监、安监手续、卫生许可证、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处罚1000元/项。6、对分包单位、专项作业队伍审查把关不严,未及时收集分包作业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机械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处罚200元/项。7、项目部未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技术、环保、体系等管理规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52章制度的,处罚100元/项。8、项目管理人员未制订岗位职责,无考核制度,职责不上墙张贴,考核未按期执行的,处罚50元/人次。9、项目部未与劳务公司、班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质量责任书、安全责任书、治安保卫责任书、消防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等,处罚100元/项。10、施工技术交底、图纸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等不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签名的,处罚100元/项。11、项目仓库管理杂乱,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处罚50-500元。12、施工进度滞后,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相关方(业主、监理、顾客、分包方、班组)上访投拆的,项目部承担相应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并处罚100-5000元/次。1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公司的,处罚1000-10000元/次;隐瞒不报的,处罚5000-50000元/次。14、主管部门检查后,要求整改回复的,其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不及时上报公司的,处罚500-5000元/次。1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扣的,暂扣15天内的,处罚5-10万元;暂扣16-30天的,处罚10-20万元;暂扣31-60天的,处罚20-30万元;暂扣61天以上的,处罚30-100万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广厦建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