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及奖金计提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调动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经集团批准、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新建、扩建、续建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核时,集团战略发展部会同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提出推荐意见,并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将项目列入按本办法考核及计提奖金的范畴。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牵头部门为集团工程管理部和人事考核部,集团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中,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考核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包括工程前期报建报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调试或试运营、工程结算—2—和决算等阶段)的相关管理业绩;人事考核部主要负责统筹审核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结果以及考核后的奖金计发相关程序。第四条名词释义(一)建设管理单位,是指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的专门机构,包括工程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公司。(二)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投入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勘察设计费、土地费用、拆迁费用、管理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非工程费用等)、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财务费用(建设期利息)。其中,集团内筹集建设资金的财务费用计取方法由集团财务部、战略发展部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核定。1、总估算:指项目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立项论证阶段),在对本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同区域、同时期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建设成本参数而编制的项目总投资。2、总概算:指在初步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项目总投资。3、总预算:指在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项目总投资。4、总结算: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建—3—设管理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价款(或工作费用)的最终确认,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按照现行的《**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建设管理办法》),项目总结算由各分批结算项目组成,经集团工程管理部或由集团工程管理部会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同审核确定。5、总决算: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审核工程项目实际付出的总投资,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项目总决算由集团财务部会稽核监察部一同审核审定。6、总结算和总决算的区别:项目总决算中包括管理费用(不含工程类费用)、财务费用,而项目总结算中不包括该等费用项目。7、动态总概算:项目总概算批准执行后,项目总预算编审获批之前,在项目投资成本管理过程中,一是对于可编审预算的分项项目应及时编审项目预算,并代替相应的概算;二是对于各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变更引起的项目预算调整,也应及时按照最新调整预算代替相应的预算或概算。两者调整后形成动态总概算。8、动态总预算:项目总预算批准执行后,各项目实施过程—4—中,由于变更引起的项目预算调整,应及时按照最新调整后预算代替之前相应的预算,形成动态总预算。(三)主体工程,在本办法中指基础工程以及基础(±0.00)以上的柱、墙、梁、楼板、屋面等承重结构及围护结构。主体结构即为基础、剪力墙、柱、梁、楼面板等承重结构。(四)主材及大宗材料、设备,是指单项预算造价超过50万元的材料、设备。第五条为了真实反映建设管理单位的管控水平,本办法的成本考核内容(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可剔除非建设管理单位管控因素决定的费用,包括在拆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增加(或减少)的拆迁费用;在经济环境突变时,发生恶性通胀(或通缩)而导致工程成本上涨(或下降)部分的费用,以及发生银行利率大幅上涨(或下跌)时增加(或减少)的财务费用。上述情形发生时,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集团战略发展部、财务部和工程管理部一同审核,或者由集团战略发展部、财务部和工程管理部联合提出,并报集团人事薪酬委员会批准后,可剔除上述因素导致该等费用上涨(或减少)部分对考核产生的影响。第六条原则上,对工程项目每半年考核一次;建设管理单位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工程项目管理考核主管部门提出每—5—年考核一次的申请。项目奖金的计提和发放必须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未进行考核的,不予计发奖金。第二章奖金计提第七条奖金总额的计提基数为集团批准的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总投资,并考虑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工期长短因素适当调整;若工程项目在集团(或集团下属控股企业)收购前已在实施中,则奖金总额计提基础为集团(或集团下属控股企业)后续投入的开发建设费用,不包括土地费用。(一)项目总投资。在项目总预算批准之前,项目总投资以立项总估算计;总预算批准后,项目总投资按总预算(此处总预算不包括后期调整的预算)计,在此之前已发的奖金从后期奖金中多扣少补。(二)计算方法按下表所示比例,分段边际递减提成,计算奖金总额。计算公式为:奖金总额=∑(项目总投资分段区间×边际提成比例)×难度系数×工期系数。1、边际提成比例—6—项目总投资(不计土地费用)分段区间边际提成比例(%)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下5.06,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4.01亿元-5亿元(含5亿元)2.0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10亿元以上0.8举例,若某项目总投资为20亿元,则按上表计提的奖金为:6,000×5%+(10,000-6,000)×4%+(50,000-10,000)×2%+(100,000-50,000)×1.0%+(200,000-100,000)×0.8%=2,560.00万元。2、项目难度系数根据项目实施难易确定,系数取0.80~1.20,具体根据每一新建项目特点确定,难度系数审核审批流程按本办法第九条约定执行。3、工期系数,以集团批复的计划建设工期为准,工期在1年内的取0.90;1~3年的取1.00;3年以上的取1.10。4、奖金在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纳入工程项目总投资。第八条奖金按照项目实施阶段计提,阶段划分及计提比例为:(一)项目前期阶段:从项目立项论证至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7—(或主体工程开工建设),计提比例为10-40%。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前期阶段可再细分立项投资估算论证阶段、拆迁阶段、设计阶段、报批报建阶段等,并可根据各阶段的工作难度,进一步细分比例,以利于各细分阶段的奖金计提和发放。其中,项目投资估算论证阶段的计提奖金占前期阶段的奖金比例不少于20%。(二)项目建设阶段:从主体工程开工建设至工程竣工总验收或项目正式运营(以二者时间早者计),计提比例为40-70%。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再细分为±0以下工程、±0以上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实施阶段,并各自细分比例。(三)项目结算、决算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或项目正式运营至项目决算完成,分结算阶段和决算阶段,计提比例分别为15%和5%。该阶段奖金在项目结算或决算后一并计提和发放,不再按半年或年度计发。其中,项目结算阶段的奖金须待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完成,且项目运营满一年后计发。第九条项目奖金总额(包括难度系数确定)、前期阶段和建设阶段的项目细分及奖金计提比例的确定,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集团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人事考核部和工程管理部联合审核,并报集团人事薪酬委员会批准。根据本办—8—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需调整奖金总额的,按上述流程执行。第十条奖金计算方法(一)各项目阶段奖金计算方法项目阶段奖金=奖金总额×阶段计提比例(二)考核期间的奖金计算方法1、若考核期间处于同一项目阶段周期内(如当期时段只处于前期阶段或建设阶段),则考核期间奖金=项目阶段奖金×持续时间比例×该阶段的考核综合得分/100。2、若考核期间跨越不同的项目阶段(如当期时段跨越前期阶段和建设阶段),则考核期内奖金=∑(项目阶段奖金×持续时间比例×该阶段的考核综合得分/100)。3、持续时间比例,指考核期内某一阶段持续时间占该阶段总工期(按日历天计,下同)的比例,以核定后的工期计划为准。4、由于工期计划的变化,导致在前段考核期的阶段奖金计提不平衡,可通过后续考核期奖金适当调整。5、某阶段的考核综合得分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公式计算;考核期内,某阶段的考核综合得分小于60分的,该阶段考核综合得分按零分计。第十一条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9—计发相应的奖金:(一)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建设管理单位负有相应管理责任的,除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外,同时按本款下列规定处理。1、以下情况扣发建设单位当年奖金的50%:(1)当年发生死亡人数为1-2人,或者重伤人数小于9人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建设管理单位负全责的;(2)发生死亡人数为3人以上,或者重伤9人以上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建设管理单位负主要责任的。2、以下情况扣发建设单位当年奖金:发生死亡人数为3人以上,或者重伤9人以上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建设管理单位负全责的。“当年奖金”,是指发生有关事故或事项的当年,根据全年考核结果计算所得的应计提奖金总额,不包括该年内实发过往年度的奖金,下同。建设管理单位在责任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负次要责任、不负责任;该等责任由集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集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10—进行界定。(二)发生重大主体结构质量责任事故,且导致整体建筑无法修复的或无法投入使用的,该项目所有未发放的奖金不再发放。(三)经集团批准的项目总概算高于项目总估算超过5%的,或低于项目总估算超过25%的,扣发当年奖金;若项目总决算能够控制在集团批准总估算的75%-100%范围内,按本款扣发的奖金可在项目总决算后补发。除非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示情形,本办法中用以考核的项目总估算和总概算均不含集团后期批准调整的估算或概算。(四)经集团审核的项目动态总概算高于项目总概算超过5%的,或低于项目总概算超过20%的,扣发当年奖金;若项目总决算能够控制在集团批准总概算的80%-100%范围内,按本款扣发的奖金可在项目总决算后补发。动态总概算的编审按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五)项目总预算获得集团批准后,在实施过程中,若项目动态总预算高于集团批准的项目总预算(不含调整预算)超过5%的,扣发当年奖金。若项目总决算能够控制在集团批准的总预算(不含调整预算)的,按本款扣发的奖金可在项目总决算后补发。若无特别说明,除非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示情形,本办法中用—11—以考核的项目总预算不含集团后期批准调整的预算;项目总预算和动态总预算的编审按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六)项目总决算超过集团批准的总预算(包括调整的预算)的,扣发项目决算阶段奖金;项目总结算超过相应的预算总额(包括调整的预算)的,或者30%及以上(指结算项目数量)的上报结算与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核结果发生偏差达10%的,扣发项目结算阶段奖金;(七)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时间超过3个月,或实际完成工程量(工作量)不足计划预期30%的时段超过3个月的,不得计提该时期的奖金;(八)集团人事薪酬委员会决定不得发放奖金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在项目实施阶段,若为了进一步提升项目的经济价值,提高项目经济指标,而进行项目方案调整,并使得项目总估算、总概算和总预算发生调整的,则按照经集团批准调整后的总估算、总概算和总预算为基准进行成本控制。若由于总概算或总预算的调整,而发生按第十一条第(三)-(五)款扣发奖金情形的,可不扣发奖金。项目批准立项确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非原项目立项评估的主体单位)后,若建设管理单位发现项目总估算有较大偏差,应—12—实事求是地进行项目总估算重新编审及项目再评估,上报集团。经集团批准后,按照调整后的项目总估算作为成本控制基准。第十三条项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须编审项目总概算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