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试行)2004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中建二局(沪)的工程质量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建二局(沪)所属各分公司、部门及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本条例是中建二局(沪)对所属分公司及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和基本要求。第五条局(沪)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六条局(沪)工程部是局(沪)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局(沪)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质量方针第七条中建二局的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诚信守法、预防为主、不断进取、营造绿色安全环境、提供满意建造服务。第八条所属各单位、项目必须不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将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作为本单位、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抓出成效。第九条所属各单位、项目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积极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将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与各单位、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努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第十条所属各单位、项目应积极运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努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第十一条所属各单位、项目应积极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第十二条各级单位、项目应积极组织各项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三条局(沪)须配置3人以上的专职人员,并应专业齐全。第十四条所属各单位、项目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专职质量检查员:20000㎡以下的项目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质量检查员;20000㎡~50000㎡的项目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应少于2人;50000㎡以上的项目应设置质量检查组,并应专业配套。第十五条所属单位、项目应积极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稳定、提高和发展,鼓励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证,努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第十六条所属单位、项目应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定期对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素质。1、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文化程度不应低于大专学历:22、其专业技术职称不应低于助理工程师;3、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4、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并考核通过。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局总部和局(沪)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本单位、项目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并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第十八条局(沪)总经理的工程质量职责局(沪)总经理应对局(沪)的工程质量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将工程质量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重要的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工程质量工作的重大决定,决定工程质量方面的重要奖惩。2、负责审定工程质量责任制,督促检查分管工程质量的同级副职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工程质量工作。3、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同级副职和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工程质量的相关的重大问题。4、主持召开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会议,评价质量体系运行效果,协调解决质量体系存在的问题。第十九条局(沪)工程质量分管领导的职责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领导,对工程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制定局(沪)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2、组织局(沪)工程质量检查,定期召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工程质量动向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3、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工程质量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4、负责组织局(沪)年度质量目标、创优目标的策划,组织创优计划的编制。5、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报告,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6、负责组织局(沪)质量体系运行工作,组织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第二十条局(沪)总工程师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总工程师对局(沪)的工程质量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施工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2、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解决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3、组织贯彻局总部工程质量技术标准。4、组织对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5、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审核、批准整改方案。第二十一条局(沪)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是局(沪)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人员,在局(沪)总3经理、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局(沪)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局(沪)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2、监督检查局(沪)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上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行为。3、负责组织开展各种质量教育活动,提高全员质量意识。4、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程、规定等技术法规。5、编制局(沪)年度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及创优滚动计划,并负责落实。积极参加建筑质量协会召开的各项会议,传达最新创优信息。6、负责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协助项目制定工程质量策划。7、参与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8、参加工程项目的各阶段竣工验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验收时,可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替。9、组织对在施工程的质量检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质量隐患有权责令项目停工。10、负责督促项目落实对质量缺陷的整改工作,并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11、负责对局(沪)各单位、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考核评比,总结、交流、推广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12、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档案。第二十二条技术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技术管理人员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其职责是:1、负责组织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保证国家各项有关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准确执行,并报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2、对于特殊、重要的项目,应会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3、对项目部编制的特殊、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质量交底进行审查,并报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4、负责贯彻局总部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5、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6、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工程项目项目质量技术攻关,督促工程项目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工艺和材料,并在局(沪)内积极推广工程质量科研成果及先进技术。7、参与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保证。8、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第二十三条商务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1、工程承包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一致,并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为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创“精品工程”提供有利空间。2、强化合约管理,各类总、分包的合约均应以满足工程质量目标为前提。3、坚决杜绝转包、挂靠、卖牌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质量管理的经营行为。4第二十四条计划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1、参与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2、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下,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生产,在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进度服从质量。3、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五条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购入的各类生产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负责,严把原材料的质量关,使其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质量要求。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1、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局(沪)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素质。2、在确定分包或劳务队伍时,应对其质量意识、人员的综合素质等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从而为保证工程质量创造有利的条件。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1、保证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在项目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2、按照局(沪)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3、贯彻落实局(沪)总体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主持编制项目的质量目标,参加创优项目的工程质量专题会议。4、组织项目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5、及时了解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参加项目的工程质量专题会议,支持项目分管工程质量的副经理及项目专职质量员的工作。6、及时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二十八条项目分管副经理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1、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的各项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2、保证企业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程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3、组织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整改。4、组织项目的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程质量状况。5、组织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6、组织对项目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7、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九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和局(沪)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1、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并及时上报局(沪)有关部门和技术领导批准,从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给予可靠保证。3、编制或组织编制(视项目规模)技术质量交底文件,组织对作业班组的5技术质量交底。4、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技术质量交底的落实情况。5、参加项目内部质量检查工作。6、参加项目分阶段工程质量验收工作。7、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防范措施。第三十条项目质量检查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在分管项目副经理和上级质量管理人员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工程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1、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交底,熟悉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标准。2、每天对施工作业面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操作,防止发生质量隐患或事故。3、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一检验批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或单位的质量标准组织内部质量验收。4、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共同对每一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并按单位质量标准对每一检验批进行质量评定。5、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经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有权对项目的作业队伍和操作人员提出处罚和奖励意见,并有质量一票否决权。第三十一条项目专业施工员的质量管理职责1、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2、负责交接检验。3、对质量工艺和成品保护进行交底。4、及时安排返工。5、核实材料来源并督促材料选样送检6、做好施工日志。7、记录并收集本专业的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原始记录),并及时反馈资料员。第三十二条所属各单位、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涉及项目工程质量的技术、材料、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