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有效监督区*****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的工程新建、改造、装修工作,严格审核工程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合理、高效、必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电子(网络)类工程、安全保卫工程、基建类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费用管理,指本办法第二条中包括的工程发生的全部费用,要经过相关部门即工程招标部门、工程验收部门、工程费用支出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检验、验收、审核、支出等环节的严格控制。第四条工程费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第五条工程费用管理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透明度,坚决杜绝工程费用管理中的人情关系。第二章工程外包预审第六条****单位所属基层单位进行工程新建、改造、装修工作,必须向****单位递交施工申请书,列明工程范围、施工方式、工程预算、施工期限、安保措施、业务影响范围及保障措施等。****单位审核通过后,视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决定招标的工程由相关部门制作工程招标书,进行公开或定向招标。第七条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应由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核。第八条招标工作完成或对不需要招标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完成后,发标部门或资质审核部门即成为工程管理部门。第九条施工单位确定后,除投标书外,还应单独向****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递交施工方案、工程设计图、工期进度表等。工程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单位还需向发标部门提供材料的种类、数量、品牌、性能说明、单价、总价、保质声明、维修保证书等资料。第十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递交的本办法第九条中所列明的资料,如有疑议,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资料更改或进行补充说明。资料审核无误后,发标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呈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资料存档,****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工程管理部门通知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合同作为存档材料一并保管。第十一条施工合同条款中,必须单独有一条列明在工程完工结算付款时,施工单位是否在****单位留存工程质量保证存款,工程质量保证存款留存时间最少不得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第三章施工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开始后,工程管理部门应随时监督工程进展情况,对本办法第九条中所列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及时改正。第十三条因工程管理部门原因,需要对原施工方案、设计图、工期、材料进行适当更改、调整的,由工程管理部门向****单位递交工程变动说明,并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更改。第十四条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情况时,应在存档资料中进行相应的标注、说明、资料补充,并由工程双方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进行确认。第十五条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况时,问题原因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问题原因属工程管理部门责任的,一切后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第四章工程完工验收第十六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部门呈交工程完工验收申请,由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返工,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门填写验收意见书。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初步验收通过后,向****单位提交工程全面验收申请,由****单位工程联合验收组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返工,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门撰写验收报告。第十八条第十六条、十七条中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进行返工,返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五章工程费用支出第十九条工程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部门递交“工程结算发票”和“工程结算申请书”,申请书中需列明工程名称、是否通过验收、工程费用总额(后附施工方签章的工程费用明细表,表中需逐项列明全部费用明细、材料品牌、数量、单价、总价等,总分相符)。第二十条工程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在“工程结算发票”背面和“工程结算申请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连同本办法第十条存档材料复印件,一并递交财务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审核“工程结算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逐项审核“工程结算申请书”相关内容与第十条存档材料复印件相关内容是否相符,更改部门是否经工程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如有不符,退回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更正。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审核“工程结算发票”和“工程结算申请书”无误后,财务部门负责人在“工程结算发票”和“工程结算申请书”签字确认,呈交分管财务主任最终审批后,根据合同条款支出工程价款。第二十三条合同条款中有留存质量保证存款的,付款时全额支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保证存款存入专户,剩余部分付给施工单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的,损失先在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存款专户里扣除,不足部分根据合同条款向施工单位追偿。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在质保期内未出现问题的,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将工程质量保证存款付给施工单位。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单位负责最终解释****单位二O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