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影像管理办法为提高工程现场监控管理水平,督促监理单位现场巡查取证及存留施工影像证据,便于总部及各区域公司直观掌控各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监理公司以栋号为单位,对每日进度、关键节点、隐蔽工程等反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拍照整理存留(要注明拍照日期、栋号、具体部位),并于每日现场夕会时将该电子档资料上报甲方项目部档案员存档备案。二、甲方项目部由档案员负责整理建档,存留施工影像证据作为备查依据。档案编码区分拍照地区、日期、天气、项目、分期、栋号、楼层部位。该档案资料每月月末刻录成光盘文件于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处存留。三、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对上报影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安排各专业工程师进行核查,确保影像资料真实有效。四、甲方项目部于每周五公司周会前将整理汇总后的该周工程影像资料上报工程管理部档案员,经工程管理部档案员整理汇总后存储于部门电脑专门档案夹,并于当日连同工程周报上报中冶京诚房地产事业部。中冶京诚房地产事业部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