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名词释义。“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司。“工程总承包工程”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发包的一个或多个单体房屋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是指开发小区内的环境工程及宅间道路。“市政工程”是指小区道路、地下管线、供配电等工程。“勘察设计”是指针对于工程单体所进行的地质勘察、定位放线、施工图设计,且出具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测量放线报告及施工图纸等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工作成果。“委托监理”是指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合法顺利进行,向社会聘请工程监理单位的有偿业务行为。“工程咨询”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的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性的业务咨询。“合同”本《办法》中的合同是指包括工程总承包工程、工程分包工程、委托设计、勘察设计、委托监理、工程咨询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经济合同。“可调合同”供货数量(工程量)待定或标的单价可变动的合同均称为可调合同。“售后服务反应时间”从出卖方(承包方)在接到买受方(发包方)或其它相关方要求对出卖方(承包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做售后服务的通知开始计时,到出卖方(承包方)开始做售后服务为止,这段时间称作售后服务反应时间。“履约检验小组”由履约检验小组组长、普通履约检验人、特定履约检验人组成。“普通履约检验人”能参与所有合同的履约检验。“特定履约检验人”只能参与特定标的合同的履约检验。“合同经办人”是指负责合同主要条款的确定,且负责主持合同的起草,应对合同全面负责。“付款条件充分”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付款前出卖方(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和履行义务的质量已达标。第三条:凡以公司或分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经济往来,都应签订合同,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合同签订的时限。为了保证合同签订的及时性,避免因签订合同时间的延迟,导致谈判结果无效,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所有合同的签订在合同的主要条款经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完毕(此时限已包括合同评审时间)。第五条:公司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本《办法》,否则根据本《办法》规定给予处罚。第六条:本《办法》由总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起草、合同的审批、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备案、合同的执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同履约评价、奖惩办法、《办法》的修订程序和附则等十二个部分组成。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七条: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标的性质分为工程合同(用“G”表示)和材料合同(用“C”表示),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总承包工程、工程分包工程、委托设计、勘察设计、委托监理及工程咨询合同等,材料合同包括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第八条:依据合同的重要性分成A、B、C三类,工程类合同根据金额的大小划分,材料合同根据材料影响工程质量的程度及金额划分。第三章合同的起草第九条:合同起草的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依据相关制度,由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提出需求计划,合同经办部门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在组织招标或采购之前应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开始起草合同。第十条:合同文本的确定。合同文本有国家或政府机关强制执行的合同标准模板时,采取标准模板,否则以公司下发的合同模板为依据;有与政府机关或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合作的,且由我方起草合同文本有一定困难的,分公司需将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上报公司审批后,由公司下发区域性合同模板(且该模板只适合本分公司)。既无国家或政府机关强制执行的合同标准模板亦无公司下发的合同模板时,由分公司自行起草合同文本。报公司审批的合同应另行提供合同电子文本,任何合同杜绝由出卖方(承包方)代为起草。第十一条:合同的起草人。分公司通过招标实施的采购,其合同文本由招标主持人组织起草;未经招标实施的采购,其合同文本均由分公司采购部组织起草,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财务部应积极配合。第十二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公司及分公司起草的合同内容必须依次包括且不仅限于如下内容:12.1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名称应准确,各分公司签署的合同应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合同签订时间精确到天,签订地点明确到工程地点。12.2合同的签订依据。合同订立的依据至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业合同对应有专业法规(如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应表述清晰。12.3合同的标的。合同标的的描述应清晰明确。材料(设备)应能区分于同类、类似产品,能做到唯一标识,不会因为产品描述含糊不清而产生歧义。工程项目的描述应做到唯一标识。12.4标的数量及单位。计量单位:有国家标准的应使用国家标准单位。标的数量:标的数量(承包范围)必须准确无歧义,如是可调合同,按实际使用数量(工程量)进行结算的必须明确使用数量(工程量)的计算方法。12.5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合同的履约期限必须准确且最大程度满足工程工期,履约地点必须明确。12.6合同的价款和酬金。合同价款与酬金一律使用人民币计量,如需其它币种计量必须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同意。合同单价应明确,所有合同的总价都应用大、小写分别表示。在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总价是出卖方(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所有酬金,买受方(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如有特例,应在合同中特殊列明。在招标檔中或议标洽商过程中约定了合同价款能一次性包死的必须一次性包死。当合同单价可以依据市场变化而变化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合同单价的调整方式,合同单价调整的依据应合理且可量化,尽量避免人为可操控的调价方式,能确认为上封顶价格的必须约定成上封顶价格。12.7付款方式。本着公司利益、资金利用率最大化的原则与对方洽商合理的付款方式。12.8质量标准。标的的质量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必须列明标准名称,有可执行的公司内部质量标准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在材料合同中,标的的质量描述应具体(可量化的必须量化,不可量化的应描述清楚),如标的质量确实无法描述清晰的,应以双方共同确认封存的样品作为质量参照物。12.9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验收方法必须切实可行,验收人应明确,能达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标的质量的目的。12.10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中应明确双方的权责,规定无偿服务及有偿服务的范围和时限、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售后服务反应时间。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必须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来规范售后服务。12.1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有效履行合同,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的信息沟通与配合,任何一方有义务支持其它合同当事人的事项,任何一方有权取得其它合同当事人支持的事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酬金,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12.12违约责任。为了更好的约束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应在合同中明确详细阐述双方违约责任,且违约责任应做到公平公正。违约责任至少对以下方面进行约束:付款、供货质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12.13合同的组成檔。在合同中应明确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2.14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分别指派的工程师,并明确各自的职责,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及项目人员组成情况。12.15廉洁约定(见附件十)。12.16合同的其它约定。12.17、合同约定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买受方(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18合同生效时间、有同等效力的檔及合同份数。12.19合同当事人代表签章(见附件九)。第十三条:所有合同都必须有廉洁约定作为合同条款。分公司签署的合同以公司采购部电话0316-5908560作为监督电话;公司签署的合同以控股审计部电话0316-5909600作为监督电话。第四章合同的审批第十四条:合同审批范围及时间。14.1公司所有合同根据合同的分类不同都必须经过审批,具体审批流程见附件二;14.2在合同文本确定后,立即上报各相关部门审批,需上报公司进行审批的合同,应在合同计划生效日期前14个工作日上报公司进行审批,且上报合同前,前期工作必须已审核完毕(例如图纸、预算部已出据《工程造价审核表》、定标报告等)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一。第十五条:各级合同评审人的评审内容。各级合同评审人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评审内容仔细评审,并签字负责,严禁官僚签章。C类合同各级评审人的职责如下(详见附件一表Z-1-012修1-1):15.1合同经办部门经理,负责对起草合同的全面初审。15.2分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工期是否满足工程进度,验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验收规范且有无操作性。15.3分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审核该合同的支出是否在公司下达的项目预算范围内,付款方式是否合理。15.4分公司副总经理,对15.1~15.2的评审负责。15.5分公司总经理,对15.1~15.4的评审负责,对终审权限内的合同评审负领导责任。A、B类合同各级评审人的职责如下(详见附件一表Z-1-012修1-2、表Z-1-012修1-3):15.6公司采购部经理,负责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15.7公司预结算部经理,负责审核工程合同单价、总价是否合理,是否在公司的预算控制线之内。15.8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工期是否满足工程进度,验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验收规范且有无操作性。15.9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审核该合同的支出是否在公司下达的项目预算范围内,付款方式是否合理。15.10公司主管领导,对15.6~15.8的评审负责,对终审权限内的合同评审负领导责任。15.1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对终审权限内的合同评审负领导责任。各级合同评审人只对各自评审内容负责。积极鼓励各级评审人对各自评审内容外的合同内容进行评审,在此方面有评审建议权,但不负评审责任。各级合同评审人在签署合同评审意见时必须包括意见、签名、签字时间。第十六条:合同的终审权。合同的审批根据合同的分类确定不同的终审人。A类合同终审人为公司总经理,B类合同终审人为公司主管副总\工程总监,C类合同终审人为分公司总经理。合同终审人是合同评审的最后一个环节,各级合同终审人只要在各自终审权限内的合同审批表上签字,就视同本合同已保证了公司利益最大化,最大可能地规避了法律风险。合同终审人对此合同的评审负领导责任。第十七条:合同评审时限。为了保证合同评审工作高效的运转,各级合同审批人应有时间观念,审批合同时限从审批人接到合同文本开始计时(上班时间)。分公司各级评审人的评审时限由分公司自行确定,公司各级评审部门的评审时限如下:分公司报审的合同公司各级审批时限为:公司采购部出评审意见时限为8个小时,公司采购部经理2个小时,公司预结算部经理2个小时,公司工程部经理2个小时,公司财务部经理2个小时,公司主管领导3个小时,公司总经理6个小时。公司负责合同报审人员必须建立合同评审时间台帐,公司各级合同评审人在收到合同评审的时候必须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第十八条:任何评审人在自身评审时限内未完成合同审批的,视为默许此合同,并负评审责任,合同评审进入下一个环节或合同评审完成。第十九条:任何评审人有权对合同提出疑义或对发现问题责令修改,在疑义澄清阶段或对问题修改阶段不计算评审时限。第二十条:公司采购部出具评审意见时,除非合同中有不确定因素需落实,否则评审时限不得延长。各级评审人因故不能及时收到报审合同,延时超过自身时限3倍的,应委托他人代为评审,但评审人对合同内容有知情

1 / 4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