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配合公司业务需要,须调派员工出差。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手续。1.出差前填写“出差人员审批表”。出差期限由派遣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批准。2.凭核准的“出差人员审批表”向财务部借支批准核定的差旅费。出差返回后,应于5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及时结清差旅费借款。第三条出差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部门总监审批,一日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总监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外出,应电话告知北京总部。2.国外出差:一律由董事长书面审批。第四条出差行程中的节假日视为工作时间内勤务,不得报支加班费或调休。第五条出差中途除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审批人指示延长出差期限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期限,否则不予报支延长期限的差旅费。第六条差旅费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杂费及邮电传真费等,其给付标准如下:第七条市内交通费补助实行包干,即按实际出差天数乘每日交通费补助标准。特殊情况,如陪同重要客户出差,可以申请交通费实报实销,但不能同时享受市内交通费包干。公司安排交通工具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第八条住宿费实行标准内凭住宿票报销,不实行差额补助,超标自付。低职人员随同高职人员出差,低职人员住宿标准按高职人员标准执行。陪同重要客户出差,住宿票实报实销。第九条伙食补助实行何干.即按实际出差天数乘以每日伙食补助标准。出差返回时间超过午夜12时者,可以加支一日伙食补助。第十条杂费补助实行包干,即按实际出差天数乘以每日杂费补助标准。当日能够往返的出差,只享受每日10元的误餐补助。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改变出差路线,应事先电话请示派遣领导批准,返回后书面申请派遣领导签署意见后,财务部予以报销相应的差旅费。第十二条公司外聘专家出差,按其相应职级标准计算报销差旅费,无明确职级的,按部门经理级核准报销。司机出差不享受伙食补助,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中的加班规定。职务交通工具住宿费标准交通费补助标准伙食费补助标准杂费新疆境内新疆境外特殊地区新疆境内新疆境外飞机轮船火车省会县城总裁副总裁头等舱一等舱软卧实报实销实报实销408080总经理二等舱一等舱硬卧60078058080060408060部门总监经济舱二等舱硬卧30048038068060408030部门经理经济舱三等舱硬卧18038028048030408010部门主管经济舱三等舱硬卧18028020038030408010普通员工经济舱三等舱硬卧18028020038030408010单位:元(说明: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珠海、汕头、深圳及海南省等地区)第十三条国外出差的差旅费分为市内交通费补助、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及个人零用补助等,其给付标准如下:职级住宿标准伙食费公杂费个人零用费交通费补助总裁或副总裁实报实销USD50USD10USD10USD30总经理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内报销USD50USD10USD10USD30部门总监三星级酒店标准内实报实销USD50USD10USD10USD30其他人员经济型酒店标准内实报实销USD50USD10USD10USD30第十四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及制度。第二条借款审批1.出差人员借款出差人员申请出差或被委派出差,填写“出差人员审批表”,交由部门总监初审,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填写“借款申请单”。出差人员持核准的“出差人员审批表”和“借款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审核及款项预支手续。前次出差借支差费,返回后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2.个人因私借款公司职员因私借款,原则上不予借支。特殊情况,书面申请,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职员借用公款,在原借款尚未还清前,不得再借支。3.单位借款外单位借款,原则上不予借支。特殊情况签订《借款协议》,办理资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及存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法律手续。借款持《借款协议》、抵质押证明等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4.集团成员企业借款集团成员企业借款,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单位持《借款协议》,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5.其他临时借款,借款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部门总监初审,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6.备用金借款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7.项目调研借款,委托机构调研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调研人员书面报告,并附经律师审核后的合同,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审核后,出纳放款。8.预借差旅费的出差人员完成出差任务,回公司后5天内,应按报帐流程到财务部办理销帐手续。报帐后结欠部分或不办销帐手续的人员借款,财务部有权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回。第三条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及审批1.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在各职能部门预算内开支,超出预算的开支,财务部原则上不予以支付。2.预算内的业务招待费,单笔500元以下(含500元)的,部门总监可以先支后知会集团公司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总经理;单笔500元以上的需事先征得主管后勤工作副总经理的同意。3.在集团成员企业营业场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经办人填写“公司接待通知”(一式两联),交由部门总监签字确认,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一联转财务部留存,一联由经办人转至集团成员企业营业场所收银处。月底,集团成员企业营业单位财务部持“公司接待通知”、帐单、发票等与财务部对帐,办理结帐手续。4.北京总部行政管理部安排,由公司负责接待业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行政管理部做专项接待预算,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接待业务完成后,由行政管理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审计部审核销帐。5.北京总部行政管理部安排由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协调完成的接待任务,由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自行承担费用。第四条办公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1.办公设备的购置程序按有关制度执行。2.办公设备购置标准按职员级别确定,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客用沙发、书柜、衣架、茶几、工艺品、电脑、传真等。职员级别标准限额董事长10万元总经理6万元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4万元部门经理1万元普通职员5000元3.各级职员配备办公设备根据办公环境及工作需要可以小于该级标准,但不得突破标准限额。4.办公耗晶的购置标准按职员职级确定职员经别标准限额董事长100元/人、月总经理80元/人、月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80元/人、月部门经理40元/人、月普通职员20元/人、月5.办公耗用品的购置,除稿纸、复印纸、碳粉、清洁油等由经营管理部统一购置、印刷,各级员工在规定标准内领用外,其余个人办公耗用品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标准限额内购置。6.行政管理部统一购置的办公耗用品,主管行政后勤的副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财务部办理支款、报帐手续,各部门领用时计人部门费用,部门统一购置的个人办公耗品,部门总监审批后,交由财务部办理支款、报帐手续,直接计人部门费用。第五条通讯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1.办公场所配备电话的通讯费用由经营管理部统一交纳或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交。标准按职员级别及工作性质确定,按部门核定限额,超支部分无特殊理由和部门工资挂钩。职员经别标准董事长实报实销总经理实报实销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250元/人、月部门经理100元/人、月普通职员50元/人、月2.各级职员自配通讯工具及住宅电话一律自付费用,但出差期间的手机漫游通话费、漫游长话费,凭“出差人员审批表”及通信公司的当月收款收据,交由部门总监初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并计人部门费用。第六条市内交通费开支标准及审批1.部门用车执行公司有关派车制度2.原则上公出及业务接待用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派车,但事情紧急,公司车辆又调度不开,由部门总监同意,可以搭乘出租汽车。按职员职级标准确定部门最高限额。职员经别标准董事长专车总经理专车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每月500元部门经理每月100元普通职员每月50元(不含司机)3.各部门公出交通费用,每汇总报销一次,在部门限额以内,由部门总监签字审批后,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并计人部门费用。第七条小车费用(含修理费)开支标准及审批1.车队购买燃料、润滑油、车辆日常维修费、保险费、养路费,在预算内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借款申请单”,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办理支款、报帐手续。2.车辆定期保养、大修等费用,在预算内,由车队队长填写“借款申请单”,行政管理部经理初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办理支款、报帐手续。3.车辆在外执行任务中发生的责任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仲裁结果,责任在外单位的,经济损失由外单位或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事故在我方当事人的,除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外,免除部分及其他费用由责任人全额赔偿。4.司机或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的各类罚款均由当事人承担,财务部不予报帐。5.司机安全驾驶获得保险公司的保费返还,归司机个人。第八条出差审批及差旅费开支标准各级人员出差执行《出差管理制度》第九条工资性费用开支及审批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工资制度》及考勤表、考核表、代扣工资名单等编制工资表。2.财务部根据工资表及附件进行审核。3.总经理依据审核后的工资表审批,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第十条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开支及审批。1.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职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人力资源部依据国家有关社会统筹的规定,编制各类保险交纳表。3.财务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4.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办理支款、报帐手续。第十一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同时给各部门经常性开支的领用、核报提供方便,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备用金领用的人员及额度,采取一次性领用,长期使用,定期核销的办法。第三条具体领用人员范围及金额:1.集团公司总经理5000元;2.副总经理、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00元;3.驾驶人员500元;4.集团公司总经理秘书500元。第四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公司及各部各岗预算内的日常零星开支。第五条备用金核销报帐程序按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第六条凡领用备用金的人员如遇工作调整和调出公司,必须及时办理备用金清退手续。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设“备用金”专户管理,掌握使用情况。第八条除临时性大额借支,如差费、交纳话费等外,再不进行日常零星开支借款,由各部各职自行调节解决。第九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第三条集团公司经费资金由上海总部按费用预算拨付,集团公司在预算内使用资金。第四条直、托管企业生产周转用流动资金自筹,集团公司予以协调。直、托管企业项目开发资金、股权投资奖金、技改资金资金,按上海总部投资流程规定执行。第五条直、托管企业新产品开发资金自筹。第六条直、托管企业闲置资金上存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第七条直、托管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资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第八条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有权调用直、托管企业资金,直、托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集团公司调用资金。第九条直、托管企业必须于每周五下午上报各帐户银行存款余额。第十条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及直、托管企业的资金筹划协调工作,财务部具体实施。第十一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财务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和接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一项划分移交人和接交人员责任、防止因人员变动而造成的帐目不清、财务混乱、前后脱节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求如下:第一条财务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