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发部工作职能和管理办法1(DOC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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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发部工作职能和管理办法山西太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主要负责公司涉外经济活动工作,统一管理分埠分公司、外协、合作工程。达到为公司拓展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同时也为企业培养业务骨干提供实践场所,负责公司外埠合作项目及机构的管理工作。一、工作范围:1、驻外分公司管理:(1)负责对外分埠分公司的设立的考察。(2)指导检查外埠分公司的业务,协助外埠分公司的工作。(3)、负责选派驻外分公司常驻人员,掌管公司各类证件、证明、印鉴。指导检查该工作人员工作和业绩,确保外埠分公司合法经营。(4)负责对外埠分公司负责人考核,提出外埠分公司负责人任免和承包意见。(5)负责对外埠分公司管理费的收缴,并提供工程纳税凭证。2、合作工程管理:(1)负责考察合作单位情况和投标工程项目情况。(2)负责签订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合同。(3)负责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4)负责组建项目部,选派项目经理、财务人员进驻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全面负责。(5)负责对合作工程管理费的收缴,并提供工程纳税凭证。3、投标:(1)负责对除自来水工程以外、公司资质范围所覆盖的所有的工程投标,负责组织投标项目班子、办理投标手续等各项业务。(2)负责协助各分公司、项目部等进行的投标活动。4、其他领导交办的业务。二、工作流程1、外埠分公司管理:(1)外埠分公司的设立考察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考察后提出考察调研报告董事长审批。(2)外埠分公司负责人派驻人员的选择由市场开发部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3)外埠分公司正常管理工作及提供分公司相关证件报公司领导批准。2、合作工程管理:(1)市场开发部负责对合作工程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合作方业务能力和资信情况,、公司的可监控手段等。(2)考察后写出考察意见,提出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3)工程中标后,由市场开发部负责与业主商定施工合同,并负责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报公司领导签字后生效。(4)工程项目开始实施后,市场开发部要定期对工程情况进行检查,以报表的形式报董事长、总经理。后附:1、外埠分公司考察批准表2、外埠分公司负责人,派驻人员批准表3、合作工程考察批准表4、市场开发部外埠分公司、合作工程情况季度报表5、资质安全措施和管理办法6、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办法7、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办法8、市场开发部资金使用情况说明9、其他合作工程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山西太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外埠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企业能够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为了企业的不断发展,增强在全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影响力,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企业人员队伍,能使公司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提高自己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搞好工程建设,特在外埠设立分公司,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埠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对分公司所在地区的工程经营、施工、管理过程全面负责管理者,是与总公司有合法协议共同经营的实体分公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外埠分公司。第四条:山西太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全面管理和指导分公司的各项工作。第二章:分公司的职责第五条:分公司负责在与总公司协议范围内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以下职责:(一)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企业在当地市场的影响力,完成企业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义务,保证履约,为增强企业的总体实力做出贡献。(二)工作中服从总公司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将各种信息反馈给总公司,维护企业利益。(三)贯彻执行国家和分公司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四)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关系。(五)执行工程中标后项目承包合同中由总公司委托分公司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六)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七)以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处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八)负责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分公司的人力、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九)妥善保管总公司借予的各种证件,积极与总公司派驻人员配合,保持良好关系,在完成总公司任务的情况下,有权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第六条: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监督。第三章:分公司的成立条件第七条:分公司的成立条件:(一)在当地市场具备一定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具备完全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公民作为负责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符合所在地区在当地开设分公司的各项要求。(二)需通过总公司对其进行的各项考察,与总公司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保证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听从总公司的管理。第四章:分公司的管理第八条:分公司应设经理两名,一名为当地合作者的负责人,一名为公司派驻人员,双方在工作中应紧密配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当地合作者经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履行与总公司的协议。(2)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转。(3)听从总公司的安排,完成总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合理合法的使用公司交给的各项权利。l(4)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确保资金的回收。(二)公司派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履行双方协议。(2)负责保管分公司的各种印鉴及各种公司证件。(3)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作好详细的记录,定期汇总。(4)配合分公司的各项工作,执行总公司授予的各项权力,超出权力以外的行为必须向总公司请示汇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执行。(5)负责分公司财务资料的审查,对分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控。(6)保管分公司上交总公司的各项资料,完成总公司交给酌各项临时任务。第九条:分公司的管理流程(一)外埠合作者(以下简称合作者)积极开拓市场,获得市场信息,制定工作任务。(二)合作者负责完成招投标活动的前期工作,派驻人负责监督记录,开标时由派驻人员负责印鉴和公司证件的使用,双方密切配合。(三)工程中标后由合作者负责选择合格的施工队伍,总公司派出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四)若未中标,合作者写出总结报告,交由派驻人员审查并记录保管。(五)工程中标后,该项目的所有有关财务,备案等活动均由派驻人员负责办理,并负责资料和印鉴的使用。(六)派驻人员应每年度将公章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监督情况作出总结报告,上报总公司。第十条:分公司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形象。第五章:奖罚规则第十一条:对于按合作协议完成各项任务并有显著业绩的合作者,总公司应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合作协议,没有完成任务的分公司,总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签署的合作协议撤回派驻人员和各种公司资质证件,寻找更好的合作者。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质量财务和安全等问题,监管不善,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合作者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后附:1、外埠分公司资质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2、外埠分公司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办法。3、外埠分公司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办法。4、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办法。5、分公司印鉴管理办法。6、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山西太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作项目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企业能够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为了企业的不断发展,增强在全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影响力,为了培养矛日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企业人员队伍,能使公司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提高自己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搞好工程建设,公司愿发挥企业资质能力较强的优势与一些实力较强的合作单位合作,共同开发全国的建筑市场,承揽工程并组建工程项目部。公司为了更好的管理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合作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公司为了完成单项合作工程与合法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具体工程施工单位所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合作工程项目部。第四条:山西太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全面管理和指导合作工程项目部的各项工作。第二章:合作项目部的职责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在与总公司协议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以下职责:(一)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企业在当地市场的影响力,完成企业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义务,保证履约,为增强企业的总体实力做出贡献。(二)工作中服从总公司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将各种信息反馈给总公司,维护企业利益。(三)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四)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关系。(五)执行工程中标后项目承包合同中由总公司委托项目部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六)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七)负责合作工程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项目部的人力、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九)妥善保管总公司借予的各种证件,积极与总公司派驻人员配合,保持良好关系,在完成总公司任务的情况下,有权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第六条:项目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监督。第三章:项固部的管理第八条:项目部应设经理两名,一名为当地合作者的负责人,一名为公司派驻人员,双方在工作中应紧密配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当地合作者经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履行与总公司的协议。(2)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保证项目部的正常运转。(3)听从总公司的安排,完成总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合理合法的使用公司交给的各项权利。(4)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确保资金的回收。(二)公司派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履行双方协议。(2)负责保管项目部的各种印鉴及各种公司证件。(3)监督项目部的各项经营活动,作好详细的记录,定期汇总。(4)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执行总公司授予的各项权力,超出权力以外的行为必须向总公司请示汇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执行。(5)负责项目部财务资料的审查,对分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控。(6)保管项目部上交总公司的各项资料,完成总公司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第九条:项目部的管理流程(一)外埠合作者(以下简称合作者)积极开拓市场,获得市场信息,制定工作任务。(二)合作者负责完成招投标活动的前期工作,派驻人负责监督记录,开标时由派驻人员负责印鉴和公司证件的使用,双方密切配合。(三)工程中标后由合作者负责选择合格的施工队伍,总公司派出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四)工程中标后,该项目的所有有关财务,备案等活动均由派驻人员负责办理,并负责资料和印鉴的使用。(五)派驻人员应每年度将公章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监督情况作出总结报告,上报总公司。第十条:项目部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形象。第五章:奖罚规则第十一条:对于按合作协议完成各项任务并有显著业绩的项目部,总公司应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合作协议,没有完成任务的项目部,总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签署的合作协议撤回派驻人员和各种公司资质证件,并追究其责任。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质量财务和安全等问题,监管不善,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合作者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后附:1、项目部资质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2、项目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办法。3、项目部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办法。4、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办法。5、分公司印鉴管理办法。6、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外埠分公司、合作项目部资质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公司资质安全关系到企业信誉和经济利益涉外经营活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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