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莱教发[2009]5号关于印发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市直各学校:为加强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和《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明确新的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按照《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评估指标分为二级:A1-A4为一级指标,B1-B18为二级指标。C1-C59为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根据每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A1-A3总分10002分,A4为附加项,分值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A1、A2、A3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85%,且A1-A4总分达到860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二、进一步做好市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建设节约、环保、和谐、安全的校园。三、各区、各单位创建市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合格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勤俭办学,科学发展,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四、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五、自2010年起,市级规范化学校每一轮动态管理的时间为5年。凡取得称号满5年的须提出复评申请,凡复评未通过和3年内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从2010年起用3年的时间,对取得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满5年的学校进行复评,各区教育局要合理安排学校复评计划,每年应复评市级规范化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复评未通过和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被取消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学校,1年后可重新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被撤消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学校,3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3六、各区要根据《办法》的要求修订区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七、各区、各学校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并对照《办法》开展自查调研工作,上半年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普通中小学规范化建设的五年规划,规划要包括年度目标、主要措施、资源保障等。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主题词: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管理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莱芜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3月6日印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印25份)4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突出过程性指导原则,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第三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学校创建市级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第四条市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区域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注重学校管理的内涵发展。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第六条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方案。5第七条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适应素质教育的需求,整体素质较高,学校管理科学、高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教师配备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较高,各学科的师资力量较强,结构合理。第八条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学校评估总分达到《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附后,以下简称《标准》)所规定的分数。第九条学校须取得区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其中新建学校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建校时间必须满2年。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1、举办“校中校”,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公办学校举办复读班,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的。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设课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3、不按规定要求安排作息时间,擅自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法定节日、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的。4、不按颁布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的;接受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的。5、违反国家、省、市招生规定,违规招生的。6、不执行国家、省、市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有乱收费现象的。7、擅自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或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营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68、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和教师排名次,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的。9、校舍存在D级危房,不能及时消除的。10、近3年有重大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11、评估中弄虚作假的。12、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章申报与评估第十一条市级规范化学校评估需经自评、申报、验收、认定等基本程序。取得称号5年期满需申请重新复评。第十二条学校自评达到《标准》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均可提出评估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评估的学校进行复核并确认基本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验收申报(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学校自评报告、学校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及有关审核意见、《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一式5份和《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电子版。(本文件及《申报表》、《自评表》等表格均要求打印上报,电子版表格一律从“莱芜市教育局网站-文件公告”下载)。第十三条市教育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学校,并通知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一般于当年10-11月份组织评估小组赴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第十四条评估小组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听课、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和复评都要充分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反映,按照标准逐项逐条核实、评估,并做出结论。7第十五条市教育局依据评估小组评估结论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经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后,授予“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第四章管理与复评第十六条市级规范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1年,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属于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按程序向省教育厅提出撤消的意见和建议。三年内未进行复评,且期间未再获得更高一级称号的学校视为自动取消“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第十七条市级规范化学校的复评实行初审、验收、复核的办法。初审:由各区教育局组织,提出初审意见和整改建议,学校依据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全面整改。验收:市教育局委托各区教育局组织,报市教育局复核。各区教育局将验收情况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复核: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区教育局验收的学校进行复核。复核采取抽查的办法,申报5处学校以上的区抽查5处进行复核,不足5处学校的全部复核。高新区、雪野旅游区、泰钢工业园申报学校由所属教育办公室初审后,市教育局组织验收。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验收。第十八条市级规范化学校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自然取消。第十九条实行市级规范化学校随访制度。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市级规范化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8题的,给予黄牌警告,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同时自然撤销区级规范化学校称号,被撤销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区(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自然撤销。第二十条被取消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学校,1年后可重新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被撤销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学校,3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则以本《办法》为准。附件: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9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段学校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分值评分办法得分自评复评A1办学条件400分B1学校规划70分C1、校园选址、布局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分明。10校园选址、布局不合理酌扣2-5分。C2、学校规模适宜,完全小学规模为12-36班,班额不超过45人,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独立设置的初级中学规模为18-30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规模为18-36班;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20规模和班额各占10分,超规模、超班额各酌扣5-10分。C3、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区建筑占地面积)基本达到《标准》规定;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2㎡40无独立校园扣15分;未按要求硬化扣5分;生均占地面积每少1㎡扣5分,生均绿地面积每少0.1㎡扣1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2校舍120分C4、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基本达到《标准》。10生均使用面积每少0.1㎡扣2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5、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维修及时。10设计与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维修不及时,本项不得分。C6、普通教室、各科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设置、公共教学用房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且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数量、面积、设计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新室面积不少于67m2,旧室不少于61m2,或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34m2。80普通教室、各科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设置、公共教学用房不能基本达到省《标准》要求扣5—40分,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数量、面积、设计不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扣5—40分,室内各种固定设施不齐全、布置不够合理、不整洁、设施完好率不高每项扣5分。C7、学校取暖、饮水设施齐全;寄宿生宿舍(含浴室)、食堂设计合理,寄宿生均使用面积分别基本达到《标准》;宿舍食堂设施完备。20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每少0.1㎡扣2分,设施不完备扣5-10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1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分值评分办法得分自评复评A1办学条件400分B3运动场地及设施50分C8、学校田径场、足球场、篮(排)球场等运动场地数量、面积基本达到《标准》要求,合理布局;田径场跑道为塑胶或炉渣跑道,跑道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40无田径场扣20分,每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