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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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共古蔺县委关于完善县委常委会工作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的要求,为完善县委常委会工作制度,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努力推进县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县委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特制定本试行意见。一、县委常委实行分工负责制实行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是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涉及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对于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促进党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常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应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协调高效”,更加严格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县委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自觉接受常委的监督;常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支持书记的工作,自觉维护常委班子的团结协调。二、县委常委分工的主要原则(一)县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凡属县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决定的问题,必须由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二)县委常委分工负责。按照有利于形成县委常委会整2体活力,有利于四套班子协调运行,有利于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效率,推进工作的原则,实行县委常委分工负责。一是常委成员直接对常委会负责,按照分工负责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二是常委成员在常委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三是县委常委对分管工作负有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责任和权利。四是常委之间分工不交叉,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五是县委全委会和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分管县委常委要认真执行,切实抓好落实。六是县委常委结合年度述职,每年向县委全委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三)县委书记和副书记的责任。县委书记是县委日常工作的组织者,主持县委全面工作,负有带好常委班子和督促检查常委工作之责,对特殊紧急情况和重大事项负有决断的责任。县委副书记协助县委书记工作。任县长的县委副书记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专职县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县委日常事务,可受书记委托分管或联系党委有关方面的工作,也可兼任由常委担任的某一职务,专职副书记的分工一般不与其他常委重叠交叉。实行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后,不再实行书记办公会制度。重要事项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必要时先由县委书记、副书记酝酿。三、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3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主持县委日常工作,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其议事决策范围是:(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古蔺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审议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及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措施。(二)研究落实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三)讨论决定以县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以县委名义上报市委的重要文件,审议县委常委会向县党代会和县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确定县委全委会、县委工作会的召开时间、议题。(四)研究决定或审议古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1、审定古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工作要点2、审定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3、审定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以及开展区域性友好协作和经济文化交流中的重大事项;4、审议县级财政年度预决算方案,重大专项资金安排、财政预决算重要调整方案和100万以上大额资金安排,县级财4政非生产性投资总额及其实施方案等;5、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6、审定城市及城镇体系总体规划及修编方案,城市(城镇)建设及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7、审定行政区划调整及机构设置、撤并、更名等重要事项;8、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9、研究就业、社会保障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10、研究决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中需要紧急处置的事项。(五)研究决定古蔺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1、研究干部任免、表彰、奖励和处分,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领导机关及群众团体推荐重要干部,审定干部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审定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2、研究本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下级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研究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大案要案的查处事项;4、研究决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5、研究决定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武装工作、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六)研究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武装部党委、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等党委(党组)向县委的重要工作汇报和重要请示事项。(七)对有关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八)研究各乡镇党委、县级部门党委(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县委班子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关系重大的事项处理后需要向常委会报告的问题。(九)讨论决定需要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四、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一)常委会议事决策原则。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常委会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现常委会工作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常委会召开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三)常委都应出席常委会,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参加。常委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告知县委办,经主持会议的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四)常委会议题的确定。常委会的议题由常委按分工职责提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及党委工作部门也可提出需由常委会决策的议题。议题由县委办公室汇总,县委办主6任审核,县委书记审定。凡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必须充分酝酿、协调,重大议题要先组织专题调研,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确保常委会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干部议题必须用规范方法在有关领导成员中酝酿和征求意见。每次常委会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会上不临时动议。(五)按以下原则确定常委会列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列席全部议题;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统战部部长列席除干部事项以外的议题;根据常委会讨论的内容,可视其需要吸收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等分管联系领导、县法院党组书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由县委办提出列席人员建议随议题上报审定后统一通知。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通知人员列席常委会。(六)常委会的文件材料要认真准备。县委各部委以及非常设机构承办的议题,以单位名义呈报;设党组(党委)单位承办的议题,以党组(党委)名义呈报。每个议题要有一份汇报材料作为会议文件,其余作为附件,原则上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县委办。材料文字要准确、精练,格式要统一、规范,符合党委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县委办在会前要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收集、汇总和审查工作。需要会前阅读的材料,应提前1天送县委常委和有关领导,与会人员作好发言准备。常委会每个议题的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七)常委会的会场要保持良好秩序并符合保密要求。一7般列席人员只列席有关议题,对与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参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带随员进入会场。一般不对会场摄影、录像、录音,确需的由有关部门事先告知县委办报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对常委会讨论的问题需报道的,县委办应事先报有关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并把好关。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安排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八)常委会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由县委办专人负责。对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议题和每个人的发言、讨论过程、议定结果等内容进行详细、准确的记录,会议记录本由记录人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存档。县委办要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分析的结论、强调的重点、提出的要求、议定的事项等内容准确全面、简明扼要地进行整理,编写县委常委会纪要,并对重要内容与有关部门核实后,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定,及时印发。研究干部事项时,县委组织部派人负责计票。对会议决定事项,由县委督查室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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