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2.3.1数学归纳法归纳推理是合情推理,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规律,但是不能用来证明数学结论,数学归纳法是已知证明方法,专门用来证明与自然数相关的命题。1.数学归纳法:对于某些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常常采用下面的方法来证明它的正确性:先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n0时命题成立;然后假设当n=k(kN*,k≥n0)时命题成立,证明当n=k+1时命题也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就叫做数学归纳法2.数学归纳法的基本思想:即先验证使结论有意义的最小的正整数n0,如果当n=n0时,命题成立,再假设当n=k(k≥n0,k∈N*)时,命题成立(这时命题是否成立不是确定的)。根据这个假设,如能推出当n=k+1时,命题也成立,那么就可以递推出对所有不小于n0的正整数n0+1,n0+2,…,命题都成立.例如在本章2.1节的练习中,同学们用归纳推理猜想到223333(1)123(*)4nnn这个猜想是一个与自然数相关的命题,其正确性有待证明。要证明公式(*)成立,原则上要对每一个正整数n实施证明。但是这个证明步骤是无限的,无法实施,需要另寻方法。数学归纳法可以用有限的步骤,完成这个命题的证明。其步骤如下:(1)当n=1时,(*)式左端等于1,右端也等于1,因此(*)式对n=1成立;(2)假设当n=k时,(*)式成立,即假设223333(1)1234kkk在此前提下,可推出22333333(1)123(1)(1)4kkkkk而22232(1)(1)(1)[(1)]44kkkkkk22(1)(2)4kk由此可见在假设(*)式对n=k成立的前提下,推出(*)式对n=k+1成立。于是可以断定(*)式对一切正整数n成立.由步骤(1),可知(*)式对n=1成立;由(*)式对n=1成立及步骤(2),可知对n=1+1=2,(*)式成立;再由(*)式对n=2成立及步骤(2),可知对n=2+1=3,(*)式成立;继续上述步骤,可知(*)式对n=3+1=4,n=4+1=5,n=5+1=6,…,n=(k-1)+1=k,…都成立。于是(*)式对一切正整数n成立。数学归纳法:一个与自然数相关的命题,如果那么可以断定,这个命题对n取第一个值后面的所有正整数成立。(1)当n取第一个值n0时命题成立;(2)在假设当n=k(k∈N+,且k≥n0)时命题成立的前提下,推出当n=k+1时命题也成立,例1.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如果{an}是一个等差数列,公差是d,那么an=a1+(n-1)d对一切n∈N+都成立。证明:(1)当n=1时,左边=a1,右边=a1,等式是成立的;(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即ak=a1+(k-1)d,那么ak+1=ak+d=[a1+(k-1)d]+d=a1+kd,这就是说,当n=k+1时,等式也成立,由(1)和(2)可以断定,等式对任何n∈N+都成立。例2.用数学归纳法证明:1+3+5+…+(2n-1)=n2.证明:(1)当n=1时,左边=1,右边=1,等式成立;(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即1+3+5+…+(2k-1)=k2.那么1+3+5+…+(2k-1)+[2(k+1)-1]=k2+[2(k+1)-1]=k2+2k+1=(k+1)2.这就是说,当n=k+1时,等式也成立,由(1)和(2)可以断定,等式对任何n∈N+都成立。例3.用数学归纳法证明:21427310(31)(1)nnnn证明:(1)当n=1时,左边=4,右边=4,因为左边=右边,所以等式是成立的;(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即21427310(31)(1)kkkk21427310(31)(1)[3(1)1](1)(1)(34)kkkkkkkk22(1)(34)(1)(2)kkkkkk这就是说,当n=k+1时,等式也成立,由(1)和(2)可以断定,等式对任何n∈N+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