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建管局《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为推进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对建筑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三条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会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对全市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2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六月三十日之前。第五条申请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2、在全市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净资产2.5亿元以上;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年均在4000万元以上;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400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4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3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第六条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2、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组织专家组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开展专家核查和专家质询,形成专家评审意见。3、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对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发布和授牌。4、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自市经信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认定结果。第三章评价第七条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对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4第八条评价程序:1、数据采集。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4月2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市经信委。评价材料包括:《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四)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2、数据核查。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组织专家组,对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和实地核查等。3、数据计算与分析。市经信委局会同市建设局委托专家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4、评价结果确定。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对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确认评价结果。第九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第十条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在70个工作日5以内公布评价结果。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一条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原有的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技术中心如具备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第十二条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复印件)报市经信委和市建设局办理更名等手续。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不合格;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4、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5、所在企业有偷税、骗税(包括认定前两年内偷漏税)6等违法行为。第十四条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在公布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自申请之年的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认定;已获得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撤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认定。第十六条市建设局对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负责督促整改。第十七条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对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优秀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第十八条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对在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7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8附件一:《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工程结算收入、利润、技术来源等。2、企业在建筑业中的地位和作用。3、企业在建筑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成效,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5、企业以及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9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以及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以及在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活动方面所作的工作及成效。三、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10附件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企业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注册地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联系传真企业网址报告年度序号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1当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万元2(T-1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万元3当年企业总产值万元4当年企业利润总额万元5当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6(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7当年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总支出万元其中:周期3年及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额万元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额万元8当年开发研究的新项目的销售收入万元9当年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产生的利润额万元10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11当年技术中心技术贸易收入万元12企业登记在册的职工人数人13企业全体登记在册的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4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15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万元16技术中心职工数人17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8技术中心职工最高收入者的年收入万元★19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人★20企业一级注册的具有建设类执业资格人数人11★21当年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万元★22当年中心科技人员参加海外技术交流人次人次★23当年中心科技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人次★24当年技术中心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数项★25最近三年技术中心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数项★26当年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项★27最近三年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项★28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项其中:获得国家级新工法数项★29最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项其中:国家级新工法数项★30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项其中:最近五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项★31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32最近三年完成省级科研立项项目项★33当年企业发表的科技论文数篇★34当年企业登记在册的员工技术创新提案数项★35最近十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项其中:主持制定的标准数项★36当年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数项其中:特等奖、一等奖项目数项★37当年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奖励项目数项★38近三年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绿色施工、建筑节能)项近五年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项注:“当年”指标准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2、★号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清单、说明或证明材料,要求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合并装订。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12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2、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合并填报。3、评价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评价材料中注明★号的数据说明或证明。(2)提供以下指标数据的汇总清单:①对外合作项目;②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③正在研究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情况表;④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⑤拥有的专利及受理的专利申请情况表;⑥最近十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汇总表;⑦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情况表。三、填报说明(一)部分概念解释1、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指隶属于建筑业企业,具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技术决策咨询和服务、对外技术合作交流、人才吸收凝聚与培训等功能的技术开发和研究机构,是以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的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2、报告年度:评价数据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数据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的上一年。3、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134、净资产: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5、企业财务报表: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建筑业营业税:指企业在承包范围内开展的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所交纳的营业税;境外工程结算收入可按当期汇率与国内建筑营业税税率折算建筑营业税。7、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