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投资管理,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本,合理支付合同价款,规范土建、安装与装修工程等的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设备(材料)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相关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等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工程计量与支付中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以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为业主发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与轨道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变更类项目,当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其计量与支付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各类合同的计量与支付条款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编写,并经轨道公司审查通过后生效。第二章定义第五条计量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场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进行核查和量测,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验工计价。第六条支付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对计价款项、合同约定的其它支付款项进行审2核并支付给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的相关费用。第七条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业主或监理现场指示增加的签证项目、临时性的或业主额外委托的非主体工程项目。第八条相关服务商指勘察、设计、清单编制、监理、集成服务、科研及咨询、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检测、风险管控等服务商。第九条工程量清单修编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约定的组价等条件,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图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分阶段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工程数量进行修编;对施工图中新增子目进行确认,对新增子目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组价;经相关方确认后形成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作为期中计量的依据。最终工程量清单以审计后相关方达成一致的结果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三章各方职责第十条承包商的职责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图纸、变更通知等资料及本办法的要求,及时进行工程量修编,对已完工程量及时办理计量与支付申报,并对申报工程量的必要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时,应按规定格式计算并填报各项目的数量和金额。承包商应按时将当月计量与支付资料报送监理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本期无计量,所发生的工程量顺延至下期一并上报。若监理工程师、业主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3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因此影响计量与支付由承包商负责。对于工程变更,承包商应及时、如实地办理申报手续。对于弄虚作假者,将不予计量并全线通报批评。第十一条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职责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应按照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图纸、变更通知等资料及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各类计量与支付申报,包括合同支付以及工程变更等产生的费用支付。当申报流程不包含监理、集成服务商等机构的审核时,应直接向轨道公司主管责任处室申报。第十二条设备集成商职责设备集成商应负责设备供货的设计联络、设备生产监造、厂验、收货验收以及调试等工作,认真核实供货商提交的设备、服务类计量与支付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出现设备清单、服务清单计算错误、超验或重验情况,业主将依据合同规定对责任方给予一定的处罚。设备集成商应认真负责地审查每一变更签证内容,并对变更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督促供货商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杜绝事隔多日后补办现象。若某些项目没有设备集成商及类似服务商,业主代行以上职责。第十三条监理职责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商、供货商等的合同条款,按本办法的规定,对修编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及时审核、签认申报单位报送的计量与支付资料。4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核实申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量计算单,防止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超验或重验情况,否则,业主将依据合同规定对责任方给予一定的处罚。对于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做好记录,认真负责地审理每一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并对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督促承包商、供货商等及时申报并完成各项工程变更手续。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不得无故拖延。第十四条轨道公司职责1.工程管理处职责工程管理处是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管线迁改、道路改移、土建工程的主管责任处室,是上述工程项目中甲控材料管理的主管责任处室。负责组织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修编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对相关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申报的计量与支付申请文件进行受理,负责对计量中已完工程数量、合价的审核;负责计量文件审计报审工作;负责扣除或扣留各种应扣款;负责对当期支付款的审核;负责当期支付款汇总,及支付文件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负责对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的工程进行督查;审核工程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数量的准确性;审核工程变更预算。2.设备技术处职责设备技术处是组织、管理和实施装饰与装修、机电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的主管责任处室,是上述工程项目甲供、甲控设备材料的组织、供应、管理的主管责任处室,监督管理甲控乙供及关键乙供设备、材料的选型并5协助定价,在技术标准上把关。根据合同约定对相关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申报的计量与支付申请文件进行受理,负责对计量中已完工程数量、合价的审核;负责计量文件审计报审工作;负责及时扣除或扣留各种应扣款;负责对当期支付款的审核;负责当期支付款汇总,及支付文件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审核工程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数量的准确性;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及暂计量。3.总工办(前期规划处)职责总工办是勘察、设计、科研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的主管责任处室。按合同的规定,对相关服务商的计量与支付资料进行受理,负责该资料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参与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审核。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相关的设计变更审批手续。4.计划合同处职责计划合同处是招投标、合同管理及代建项目管理的主管责任处室。参与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审核;参与对预付款支付、期中支付、期终支付、最终结清的审核;按合同、本管理办法及设计变更办法等规定,参与对工程变更合理性的审核,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5.造价监督处职责造价监督处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管责任处室。6对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预付款支付、期中支付、期终支付、最终结清款进行审核;参与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审核,参与对工程量清单新增项目单价与合价的审核,参与对工程变更中单价及合价的审核;负责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按合同规定、本管理办法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参与审核土建、安装与装修工程以及设备系统设计联络、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参与审核变更费用。6.服务类合同主管责任处室的职责服务类合同的主管责任处室应按合同约定对合同支付进行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文件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对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负责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7.财务处职责财务处是资金筹措、使用、调度及财务核算的主管责任处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合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资金使用与支付情况,负责支付款拨付,做好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中及时与工程管理处、设备技术处、总工办、计划合同处、造价监督处等处室对账。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修编程序第十五条修编后的工程量清单是计量与支付的依据之一,未完成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工程量清单修编根据施工图提供情况分期进行,并按照先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修编,后单位工程汇总的顺序进行。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修编程序71.主管责任处室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启动修编程序,确定修编的具体安排。2.承包商收到图纸并在图纸审核会后,根据施工图、施工图会审意见及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规则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上报《工程量清单修编明细表》、《工程量修编计算表》、《钢筋工程量修编计算表》。若未按要求填报,业主有权在上报截止时间当月起暂不计量与支付,直至达到要求,由此产生的资金困难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对上报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上报数值与最终审核的数值(以每次修编清单的总造价为准)差异大于5%,将全线通报批评并依据合同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清单修编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计算步骤、计算方法、计算结果进行审核。如果审核数值与最终审核的数值(以每次修编清单的总造价为准)差异大于5%,将对责任方全线通报批评并依据合同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4.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上报轨道公司主管责任处室,主管责任处室牵头组织计划合同处、造价监督处、总工办、相关咨询单位、审计单位进行会审;会审结果返还承包商进行确认;承包商确认后,经轨道公司审批流程,完成当期工程量清单修编。5.清单新增项目单价由承包商提交《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申报表》、《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交轨道公司主管责任处室,由主管处室处牵头组织轨道公司造价监督处、计划合同处、相关咨询单位、审计单位进行审核;新增子项综合单价、工程量经以上相关方达成一致后,作为新增子项编入工程量清单内。6.工程设计变更按照《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8完成变更手续后,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及本条1~5款进行工程量清单的修编后,作为计量依据。7.单位工程所属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修编完成以后,由承包商按照已批复的工程量修编清单及合同相关约定,对单位工程内的可调整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项进行计算调整。8.单项工程所属的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修编完成后,工程结算前,由承包商按照已批复的单位工程的工程修编清单及合同相关约定,对合同清单进行修编汇总,经监理、业主审核、审定后作为末次计量的依据。9.工程量清单修编填报和录入工作需增加到信息化系统。第十七条工程量清单修编用表(1)《工程量清单修编明细表(XB1)》(2)《工程量修编计算表(XB2.1)》(3)《钢筋工程量修编计算表(XB2.2)》(4)《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申报表(BG3)》(5)《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BG4)》第五章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的计量与支付程序第十八条计量的依据本管理办法中计量的依据为:合同、施工图纸、经修编并经业主批准的工程量清单、变更指令、现场签证、工程变更预算、验收证明、考评结果等文件。第十九条计量与支付的程序1.计量的程序期中计量按月申报。每月25日前,由主管责任处室组织审计单位、造9价监督处现场确认当期可计量的已完工程。申报单位根据当期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计量规则填写、申报由《工程计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表》、《钢筋工程量计算表》及其他附件组成的计量申请资料第一分册;经监理单位现场量测、查验、审核后,由项目工程师进行查验、审核、确认,由主管责任处室批准后予以验工计价。申报单位按照批复的《工程计量汇总表》填写、申报由《期中支付证书》、《单项工程汇总表》、《单位工程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措施项目汇总表》、《规费、税金汇总表》、《合同清单支付明细表》、《甲供、甲控材料扣款明细表》、《工程变更汇总表》等组成的计量申请资料第二分册;经监理单位审核,主管责任处室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审计单位审定。审计单位审定的结果作为当期计量款支付依据,进入支付流程。2.支付的程序支付分为预付款支付、期中支付、期终支付、结清支付。支付申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审计单位审定的当期计量文件等填写《费用支付申请表》,并附相应的支付证明文件、计量申请资料第二分册申请支付。该支付申请文件经主管责任处室、造价监督处、计划合同处、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主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办理款项支付。各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均执行上述计量与支付程序。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付款申请,可在《预付款支付申请表》或《费用支付申请表》之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