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学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建立“统一领导、院系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经研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一)学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完善管理机制,理顺院系的责、权、利关系,重心下移,实现分级负责。(三)为实施目标管理奠定基础。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实现学院管理的民主化与公开化原则。(二)坚持实现责、权、利相均衡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三)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第四条总体思路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以及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检查与评估、强化服务等对学院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管理。各系部在学院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下承担本部门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根据学院人力、财力的实际情况,院系两级管理将逐步推开。第二章管理职责范围第五条学院的主要职责范围2(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和分解学院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保证依法办学。(二)制定和颁布学院的各项宏观政策与管理规定。(三)决定学院系部的机构设置、人员总量、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聘免;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并对其实施负责。(四)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系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五)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及超越系部层次的综合性核心课程和跨专业的研究机构。(六)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师德师风、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公共关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七)对全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监控与评估。(八)推行院务公开,定期召开院情通报会。第六条系部的职责范围(一)根据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积极谋求优质发展,努力做强做优做精。(二)在学院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各专业、师资队伍(专业梯队)建设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三)在学院统筹规划下,完成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示范性实训基地等的申报和建设;按学院要求,制定并上报本部门阶段性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四)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系部间、系与社会间的合作办学和科技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五)推行系部党务和政务公开,定期召开系部情通报会。(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七)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系部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管理细则,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完好率与经济效益。第七条系部的主要权限(一)人事管理权:在学院核定的职数范围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聘任管理人员、教师和相关人员,经学院审核后执行;根据学院人才引进规定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确定引进候选人;根据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培训人员;根据学院考核办法组织对本系部教职工的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二)经费使用权:系部自主使用权的经费包括两大部分:1、系部开展各类培训创收,与学院分成后系部留存部分。2、学院每年按人员定额标准核拨给各系部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学生活动经费。上述经费的使用,系部具有自主使用权和分配权,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系部自主使用经费的管理实行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系部留存资金中直接用于系部发展的应不少于百分之四十。第三章管理过程与监督第八条系部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效益的提高。第九条系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事关系部发展和人、财、物等的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要听取和吸收多方意见,经系部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第十条本办法正式运行后,学院对系部的管理由过程管理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目标管理为主。学院主要对系部的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第十一条学院对系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第四章附则4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08年2月23日开始实施。若在实施过程中,有新的上级文件规定颁发,本办法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作相应修改。附件:1、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办法2、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4、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实施办法5、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6、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继教管理实施办法7、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行政管理实施办法5附件1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办法一、人员编制工作1、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各我院下达的编制数和各类岗位职数比例,学院机构编制和聘任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核定各系部及各职能部门的编制总量,确定系部各类岗位职数比例。2、各系部根据学院核定的岗位职数及比例,根据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每年度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确定本系部年度进人计划3、人事处核查系部年度进人计划后,编制学院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二、人员薪酬、福利等的核算、发放工作学院各单位的教职工根据国家、地方及学院制定的有关政策,在各总支对人员考核的基础上由人事处造单,财务处发放。三、人员考核、奖惩工作1、学院根据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各总支教职工人数(不包括总支内的中层干部)确定各总支年度考核优秀名额,责成人事处下发到各总支。2、系部教学人员根据学院有关教师考核办法由系部党总支组织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行政人员根据《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由各机关总支组织年度考核工作;中层干部由院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工作。3、双肩挑人员由担任课程所在系部对其进行教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仍然在其工作单位的总支内进行。4、各总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把年度考核结果(加盖总支公章)交人事处。5、人事处审核后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结果放入内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奖惩。6、学院各总支负责收集本总支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6考核小组审核意见填写审核意见及加盖公章后及时交人事处。7、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考勤表要按时交到人事处,并对本单位人员脱产进修、下厂实习、休产假等工作性质变动的情况要提前书面通知人事处,并要求这些人员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对本单位临时用工等人员离职的要及时书面通知人事处。四、人员引进与录用工作1、人事处根据学院批准的年度人才需求计划通过人才市场、上网发布信息等各种渠道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也可通过各种途经主动联系,物色合适人选。2、人事处对照学院有关引进录用人才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向各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评议考核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意向性考查人选反馈院人事处。3、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协商考查人选面试时间,人事处通知考查人选带好有关应聘材料原件按时到院人事处报道,并填写《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拟引进优秀人才考察审批表》,经人事处负责人对考查人选进行当面考核审查并加盖人事处公章后介绍到用人单位。4、用人单位评议考核小组通过试讲听课、面试、问卷、考试等方式对考查人选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实际水平进行评估,用人单位评议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科研要求,通过评议或表决的形式提出评估意见、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填入《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拟引进优秀人才考察审批表》相应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院人事处。5、学院人才引进和录用应届毕业生考核小组对用人单位评议考核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6、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院人事处办理有关调动、录用、聘任、签约等手续。五、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和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院将开展全员聘任工作,具7体实施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的部署时间表进行。六、院内人员流动工作1、人事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调动、聘任及聘余人员的培训、安置和管理工作。2、教职工学院内部流动可在三种情况下进行,即由学院组织院内的岗位聘任工作、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出面调动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3、教职工在院内流动的应该满足流向单位必须有相应岗位和流动教职工应满足相应岗位要求等条件。个人申请院内调动的必须征得原单位和流向单位的同意,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4、院内流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离岗前的交接手续才能到新岗位就任。七、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一)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和培训计划1、人事处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拟订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充分酝酿提出修改意见的基础上交院党委会审核通过。2、人事处根据学院发文确定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拟订每年年度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人事处代表学院审核系部提出的教师培训计划,并督查其执行情况。3、系部根据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负责拟订系部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和系部教师培训计划交院人事处,并具体落实教师的培训任务。4、系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总结,系部年度师资队伍建设总结报告交人事处。各系部对本单位的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负责。5、人事处根据全院年度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拟定学院年度师资队伍建设总结报告。8(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建设工作1、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处拟定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办法,在充分酝酿提出修改意见的基础上交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2、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遴选和考核学院成立由人事处牵头的资格审核考核小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科技处对初选名单和考核材料进行审核。3、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为组长和系副主任、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干事组成的系部推荐小组,系部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内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签署考核意见。4、人事处把被选拔或考核的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选拔的报批名单或考核结果(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上应予回避)。5、选拔的报批名单或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后,人事处把报批名单及公示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实施。(三)师德师风建设工作1、人事处牵头会同监审处、教务处、学工处、科技处、宣传部、督导室等部门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负责指导系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督察各系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2、系部根据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制定系部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开展与检查工作,向学院汇报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八、其他管理工作1、教职工人事档案由学院统一管理,各单位负责催缴教职工各种人事档案归档材料。2、人事处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各院机关总9支和系部在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时要控制在学院下达的高级职称比例以内,不得突破。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及总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的审核、民意测验等材料准备工作,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投票工作。人事处负责把非本院评审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院推荐后按要求送教育厅人事处。3、人事处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人事处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工会、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4、做好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作;做好遗属补助的审批工作。5、人事处负责做好人事方面的统计、报表和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工作;接待、处理有关人事工作的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伤、残、亡职工的善后工作。6、人事处负责制定有关学院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10附件2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