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建价[2006]13号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局属各相关管理部门:现将苏州市建设局转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常熟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指导小组,由建设局建工科、建管处、公用处、安监站、招标办、造价处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考评、争议裁定、举报查处和每年不少于4次的抽查。安监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费率表计取,常熟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按照同类别工程苏州市级文明工地费率标准(省建价[2005]349号文件中规定的市级文明工地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发包单位及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在合同附加条款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工程类别以及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三、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填报《常熟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申请表》(附件一,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各一份,安监部门存档一份,市政工程增加一份存公用处),如实报告基本费的支付计划、现场考评计划,以及项目创建目标、奖励办法,接受指导小组的监督管理。四、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的确定采取现场考评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按规定的公式计算确定。五、现场考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附件二)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附件三)的内容组织进行评定,考评次数应不少于三次,其中土建工程主体结束或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70%后,必须进行一次现场考评。安监部门在日常安全监督过程中可视情况进行现场考评,最终考评得分取历次评定得分的平均分。未经现场考评的项目只计取基本费。六、综合评价由安监部门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分四级,分别对应修正比率为:好——100%、较好——95%、一般——90%、差——80%。综合评价评定标准为:好——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较好——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被责令限期整改,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一般——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被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整改期限不能有效改正的;差——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被责令停工整改或二次(含二次)以上限期整改的。七、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历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报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和现场考评费率,施工单位将经安监部门测定现场考评费率的《常熟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四)、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报造价处办理测定手续。八、现场考评指导小组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建设、监理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考评结果明显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符的,取消相关单位考评资格和考评结果,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项目,现场考评得分以指导小组或安监部门打分为准。施工单位对建设、监理单位、安监部门现场考评持有异议的,可以在考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指导小组反映,申请复议。九、被市级(含常熟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质量、安全设备事故的,取消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的计取。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常熟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申请表》附件二:《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附件三:《市政公用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附件四:《常熟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五:苏州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0六年九月八日附件一:常熟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申请表建设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结构层次建筑面积/合同造价工程类别(在方框内打勾):1、建筑工程(土建工程)2、构件吊装3、桩基工程4、机械施工、大型土方工程(含房屋拆除工程)5、单独装饰工程6、安装工程7、古建工程8、园林绿化工程9、市政工程基本费费率(合计)支付计划现场考评计划(时间及次数)创建目标奖励计划按实际达到的创建标准奖励按创建目标奖励(不足或超过目标不予考虑)不作奖励建设单位意见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年月日施工单位意见年月日附件四:常熟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工程内容建筑面积(m2)工程类别工程合同价工程地点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工程基本费率(%)现场考评情况及考评费率(%)考评时间重新考评时间考评单位考评得分重新考评得分平均得分考评前后安监部门对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现场考评费率(%)奖励费(%)总费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定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五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2005〕24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2005〕349号)(以下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苏州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根据省建设厅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指导小组,由质安处、建筑业处、造价处、安监站、招标办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考评争议裁定和举报查处,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抽查。二、综合考评采取平时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评以安全监督站为主,现场考评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非监理项目由现场业主代表)依据考评标准进行评定。未经考评的项目只计取基本费。三、现场考评一般在土建工程的主体结束,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各工程项目考评小组现场核查打分。项目竣工后,安监站依据平时考评和现场考评情况,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持《江苏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附件二)、《苏州市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手续。造价管理部门将测定意见与基本费、奖励费一并列入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决算时,以造价管理部门确定的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拆除工程,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参照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执行,基本费率1%,现场考评费率0.6%,计费基础为修缮定额的直接费加综合间接费。五、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考评方法和考评组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2005)349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内容详见附件一。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第四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序号工程名称基本费率(%)现场考评费率(%)奖励费(获市级文明工地/获省级文明工地)(%)一建筑工程(土建工程)2.01.10.4/0.7二构件吊装0.80.5三桩基工程1.00.60.2/0.4四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1.00.6五单独装饰工程0.80.50.2/0.4六安装工程0.70.40.2/0.4七古建工程1.40.80.3/0.5八园林绿化工程0.70.4九市政工程1.00.60.2/0.4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第五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第七条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评方案和考评组织。建筑工程考评标准可参照附件二,其他工程项目考评标准由各市相关部门制订,其考评标准应尽可能量化。未经考评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第八条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发生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可提请考核组重新组织现场考评。同时,工程完工后,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修正现场考评得分。综合评价分四级:好、较好、一般、差,评价意见抄送造价管理机构。如发生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及设备事故的工程,则取消考评费和奖励费的计取。第九条为建立激励机制,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手续。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工程的类别、现场考评打分及动态管理情况、文明工地评选结果,确定考评费率。测定工作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现场考评费率=现场考评平均分×综合评价修正比率×考评费率/100。综合评价好、较好、一般、差的修正率分别为100%、95%、90%、80%。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