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设单位2011年11月28日*******小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经与各参建单位协商研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指本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施工原材料进场存放等与施工活动有关的相关业务过程的施工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是参建各方强化自我约束与实施现场管理的依据,参建各方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其解释权归建设单位。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第六条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均应坚守岗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要保持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第七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审批认可,然后组织实施。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须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贯彻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标准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害基坑安全等。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胸卡,以表明其身份,有关人员要证件齐全。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的临时设施,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宿舍、厨、厕间、道路、水道要整洁卫生。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清理建筑垃圾,维护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洁。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第四章安全施工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第二十条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要向监理单位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清退出场。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二十二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监理单位履行报验程序,经验收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履行责任。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第二十四条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并符合下列要求: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在底部放置底座或垫木;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结牢固,并设防护栏和挂安全网;3、脚手架、人行道必须满铺并固定牢固,不得有探头板;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监理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监理单位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第二十五条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1、“三宝”:安全帽: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网:脚手架、电梯井等部位按规定要求搭设安全网,并在四周挑挂平网;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2、“四口”:楼梯口要设防护栏杆;预留洞口要设防护盖板;通道口要设防护棚;阳台、楼板、屋面等必须按规定设临边防护。3、“五临边”:①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悬平台两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②首层墙高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④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隔封闭;⑤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第二十六条施工用电要求: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2、临时路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设开关箱,由专人负责;5、不准私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规定的电器。第二十七条提升电梯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要有责任感,杜绝超载运行,楼层卸料、上下人平台要设计护栏杆。电梯上下要有明显的信号指示;第二十八条提升电梯及塔吊等提升设备,进场前要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进场后向监理及时报验。安装过程要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并及时报验;安装完毕,经安全监督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九条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第三十条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认真作好消防安全工作,严禁明火作业靠近易燃、易爆物口:安全防火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消防用品,配备可靠、齐全。第五章现场监理第三十二条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施工进度、造价控制、合同履行等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的行为。第三十三条监理企业进场后,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并在进场后七日内填写《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并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证件、监理企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第三十五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符合《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第三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框图(附个人照片)、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质量安全控制程序图、进度控制程序图等应上墙。第三十七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单位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第三十八条凡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均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实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第三十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审查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二)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资料;(三)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四)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配合监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等。第四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履行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等行为,应及时报建设单位,经同意后下发整改通知书或责令停工。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一条质量罚则: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及设计、施工规范,对不负责任的单位、个人给予相应处罚: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就擅自进行施工时,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责令停工。2、工程测量放线未经监理核准即进行施工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进行复核。3、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未向监理报验的,视情况罚款300-500元,并责令停工。4、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进场报验,没有进行见证取样和复试,未向监理报验即投入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进场报验、见证送样、安排复试。5、使用的砂浆、砼、外加剂等无试验配合比即将进行施工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达不到配合比标准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实体进行检测。6、进场的测量计量器具或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检测或性能不完好或未向监理报验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7、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时,造成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外,每次罚款1000--5000元。8、施工单位应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经多次催促拒不执行的,处以500元罚款,造成成品损坏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9、隐蔽工程未向监理报验签认,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必要时停工整改。10、分项工程未向监理报验签认,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2000元,并责令停工。11、白天及晚上加班施工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有断岗,脱岗现象,违反者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100元/天罚款。12、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经监理通知指正后,第二次发生同样同类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者,处项目部2000元罚款,处责任人200元罚款,对第三次发生类似情况的,对项目部处3000元罚款,并责令问题部位暂停施工,对第三次的直接责任人限其24小时内离场,并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任何其他工作。13、施工单位任何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业主和监理人员的指挥。若不积极配合监理的正常工作,不贯彻落实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等,每次罚款500-1000元;与业主和监理发生口角或闹事等现象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并令当事人无条件离开现场。14、通知的各种会议和例会,各方应按时派人参加,会议指定参加人员无故不到会者,项目经理罚款200元/次,其他人员罚款100元/次。参加会议人员无正当理由迟到超过10分钟者,每人次罚款50元。第四十二条造价罚则1、严格控制合同外工程量,不得虚报合同外工程量。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第三次发现给予责任人清退,并处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第四十三条进度罚则1、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或内容不全或前后计划不符的,处罚100-300元。2、检查工程进度时,进度滞后且无有效整改措施和方案,每次处罚200—500元。3、每月进行考核,按施工方所报的月计划进行控制,本月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进度计划,罚款2000-5000元;如下月采取有效措施把进度赶上去,不影响总进度计划,退还罚款。4、施工进度的周计划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没有完成的,处以500元罚款;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的处以1000元罚款;未完成月计划的处以2000元罚款;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月计划的处以5000元罚款;总工期拖后时,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执行。5、安排计划时应满足工程的需要,周计划应满足月计划,月计划要满足总计划要求。若计划未能按时报送,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若周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