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三章财务工作规则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主要会计政策第六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七章附则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以公司价值增值为目标,以财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内容,以价值分析为工具,以决策—控制—评价为主线,保障公司价值昀大化与股东财富昀大化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公司经济核算必须以法规、准则为准绳,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馈、披露为重点,不断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为经营管理决策、风险控制及业绩评估提供有效信息。第四条公司及各控股企业(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五条公司及控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第六条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各控股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室审批。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对财会人员实行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第八条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一)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二)公司财务部部长由总经理任命;(三)各级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控股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四)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五)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室审查批准。第九条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十条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三)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调度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账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借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四)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五)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六)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七)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八)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第十一条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一)对所在企业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有审核、检查和监督权;(二)有权检查所在企业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第三章财务工作规则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第十二条财会人员应遵守如下工作守则:(一)认真核算;(二)从严管理;(三)搞好分析;(四)廉洁奉公;(五)严守秘密;(六)钻研业务。第十三条公司及各控股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发生的合同、协议、单证、发票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依据。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银行结算凭证不能代替发票报账,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收付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十五条财会人员应当会同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会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第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以外的财会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经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第十七条各企业应按照分权管理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起相互制衡的控制体系。特别是对现金和财物的会计处理,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者有关人员,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账与货分管、钱与物分管的相互制衡的制度。用款或报销费用不能既是经办人,又是审批人。第十八条财务审批手续应实行先审后批的原则,即先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第十九条银行账户印鉴和支票实行分管并用制。支票及印鉴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应昀少分三人保管,印鉴保管人外出时由其委托人代管。第二十条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严禁为外单位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及账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第二十一条银行收支款项应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不得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得以收顶支后记账。各企业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查清未达账项,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第二十二条各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发票的保管、登记、领用、清理、核销工作。已开出的发票,要及时交付对方,并收回货款,做好账务处理。对取得的发票,必须认真审核,保证发票的真实、完整。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或提供经济担保,违者一律予以除名,并追究责任。第二十三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被撤销、合并企业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财务资料、会计凭证、报表账簿、款项、印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部长或主管会计的交接,由上级财务部门会同本单位领导监交。第二十四条各公司会计报表的报送日期应在月末后五天内,但在月末后四天内须先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税收情况表、经营指标考核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给总公司财务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须于每月8日前完成。第二十五条各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应按如下规定办理:(一)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年度、起止号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定期归档保存;会计报表应按月编制,定期归档;(二)本单位人员调阅、复印会计资料,需经财务部长或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复印、摘录、外借会计档案,必须由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三)凡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资料由主管会计编制,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核定后报出。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六条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现金支出的管理,属于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能直接支付现金。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6第二十七条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二)支付现金可以从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即坐支)。(三)一切现金收支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或发票;(四)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名义存入单位现金,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第二十九条每月终了,财务部长或主管会计必须会同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盘点,保证账账、账款相符。出纳或其他临时经管现金人员出现现金短缺或丢失,一律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第三十条严格控制员工临时借款。确需借款,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详细写明用途,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二)借款购买公物,接待客户,出差,必须在业务完结后三天内结算还款;(三)借款逾期未归还者,在发放工资或奖金时,一律先将工资、奖金抵扣借款。财务部长和出纳员对执行本款规定负有直接责任,如有违反,由财务部长和出纳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一条建立和健全付款审批制度。资金的付出要有合同、计划、发票或收据等依据和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领导的审批意见。出纳员、付款经办人、审批人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款项重付、超付、错付或受骗,一律由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二条各控股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做好上月的资金收支表和下月资金收支计划,报总公司财务部。第三十三条总部关于资金支付的工作流程:(一)、工资、费用所需的现金,由主管会计核定数额,填写审批单报批后从基本账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户中支取。(二)、税收及利息凭计算表核定所需资金,填写审批单报批后支付。(三)、项目投资或改建、大修理所需资金由核算中心审核报经理会议(总经理)审定分期投资额度,由经办人员填写审批单报批支付。(四)、控股企业在核定的额度内需向总部借款的,应提交其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借款申请书(内容说明其用途及还款时间),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实后由财务总监视资金情况核准后支付。控股企业向总部借入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五)、日常费用的报账程序:费用开支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填制费用报账单,由经手人签章并报分管经理确认,费用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主管会计审核支付;费用额超过5000元的报财务总监审定后支付;费用额超过10万元的上报总经理或经理会议审定。第三十四条各企业应对资金运用及回笼情况进行跟踪,对应收款项要及时追收,定期作出分析。欠款催收应由有关业务人员或经办人负责跟踪,财务部门检查、监督,一旦货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仍未能收回的,应追究经办人或有关业务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购建、转让、报废,必须以书面报告向公司总经理室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换零配件必须由操作员(使用人)用书面向企业办公室申请,经核准后办理。1、各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2、各企业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和管理;3、各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财产保险;4、各企业应于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第五章主要会计政策第三十七条会计制度: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制,即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8第三十九条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及库存商品领用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方法核算,对低值易耗品应建立辅助账进行登记。第四十条坏账准备核算方法: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计提,计提标准如下:账龄计提标准1年以内1%1-2年10%2-3年50%3-4年70%4年以上100%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其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净残值率为5%,具体分类和折旧率如下: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年折旧率(%)净残值率(%)房屋、构筑物、大坝501.95简易厂篷109.55发电及供热设备204.755水利发电设备185.285电力配套设备156.335重化工设备156.335铜箔生产设备146.795工具仪表127.925水泥生产设备109.55通用设备331.675专用设备5195办公设备331.675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第六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四十三条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