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二○○七年六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GB18871-2002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2发布方式•2002年10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18871-2002•代替–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03-1988(辐射防护规定)•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的•2003年4月1日实施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3制定标准的主要原则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4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5特点:辐射源安全和辐射防护并列•辐射防护规定(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改变为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不仅仅是表述方式的变化,而是意味着存在实质性的含义变化。为了保护人免受辐射危害,一方面要研究和确定辐射防护的标准,另一方面是研究如何做到满足防护要求的方法。在辐射防护标准确定后,关键就在于如何使辐射源在各种情况下均处于安全状态。这也就是为什么“辐射防护标准”改为“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原因。在这里,辐射源不是通常说的“放射源”(即密封放射源),而是指任何可发射电离辐射的装置与物质。例如核设施、含有放射源的装置、加速器、X射线机和含显著的痕量放射性核素的物质等。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6•有关辐射源安全的内容贯穿在基本标准的各章中。而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安全作为专门的一章,系统地论述了潜在照射的控制问题,即如何防止和减小意外照射。明确了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对其所负责源的潜在照射的控制(即源的安全)负责,对其所负责源的运行操作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即使把运行操作任务委托给其他方进行,但仍然要负责保证源的所有运行操作符合标准的要求。对设计和运行操作规定了明确的要求。对设计的要求包括:一般要求,源的选址或定位,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后果的缓解和设计的改进。对运行操作的要求包括:一般要求,源的盘查,异常事件和事故的调查与跟踪,事件处理准则及运行操作经验的反馈。对安全评价的要求和管理作了专门规定。提出了审查的重点,提交的程序以及重新和补充安全评价的要求。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7管理要求成为新基本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1)明确规定了各方的责任。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对标准的实施承担主要责任。供方、工作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职业医生和由责任方委以特定责任的任何其他方对标准的实施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标准的贯彻和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审管部门负责。对干预情况,干预组织应对本标准有关要求的贯彻负主要责任。(2)管理要求。按源的实践的性质以及辐射照射的实际的和可能的大小,分为豁免、通知及注册或许可。如果照射可能大于审管部门规定的某种水平时,则应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3)营运管理要求。培植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文化,制定把防护与安全视为高于一切的方针和程序。按照行之有效的人机工程学原则设计设备和制定操作程序,以尽可能减少人为错误导致事故和事件的可能性。明确规定每个有关人员对防护和安全的责任,并且每个有关人员都经过适当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能以正确的判断和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4)安全的确认。应在不同阶段对实践中源的防护与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价。按预定程序,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监测与验证,并保存其记录。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8可控制的天然辐射照射明确纳入辐射防护的范围•天然辐射源是人类所受辐射照射的最大来源,又是自古以来无处不有的辐射源。因此,如何对其防护和控制,既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又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新基本标准明确了一些未被排除和豁免实践应遵循对实践的要求。如①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③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照射。考虑到天然辐射防护的复杂性,所以加了一条“审管部门规定的需要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辐射”。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9医疗照射的控制成为控制人类所受辐射照射的重要方面•医疗照射在“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仅2条共约250个字,约占正文的2%。在新基本标准中有约1万字,约占正文的六分之一。•其内容包括:责任,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医疗照射的防护最优化,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与剂量约束,以及非计划医疗照射的预防和调查。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10应急准备和响应是辐射源安全的重要环节•在辐射源安全管理中,应急准备和响应已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其目的是:恢复可控制的状态。防止出现确定性效应,提供急救并处理辐射损伤。尽实际可能减少随机效应和非放射影响,保护环境和财产。在基本标准中,“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是单独的一章。包括责任、应急计划、干预的决策和干预水平以及事故后的评价和监测。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11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为核设施退役和事故后大面积污染处置提供了依据•持续照射是指没有任何不间断人类活动予以维持而长期持续存在的非正常公众照射,这种照射的剂量基本上是恒定的或者下降缓慢。•“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是基本标准中的最后一章,包括责任、补救行动计划、补救行动的正当性判断和持续照射情况的行动水平或剂量约束。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12主要章节•前言1.范围2.定义3.一般要求4.对实践的主要要求5.对干预的主要要求6.职业照射的控制7.医疗照射的控制8.公众照射的控制9.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安全10.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11.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附录A~J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13本标准各章与附录间的关系(4个层次)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14考试大纲要求•了解一般要求;•熟悉对实践的主要要求、对干预的主要要求;•掌握定义;•掌握职业照射的控制、医疗照射的控制、公众照射的控制、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要求、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和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15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16全面、正确理解本章中的下列重要概念•1)(电离)辐射在本标准中,对电离辐射的定义,与以往标准(如GB/T4960.5-1996[1-5])不同,不是从一般物理意义上进行定义,而是直接从辐射防护的观点出发,将其定义为“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见本标准附录J1.1)。虽然就当前的认识,这样定义与从一般物理意义上定义所涵盖的具体辐射类型是一致的,但从辐射防护的观点看,这样定义更为直接、明确,也更加符合本标准保护人的健康与安全这一宗旨。•源的上述定义表明:天然源与人工源一样,其辐射照射被纳入本标准的管理与控制范围;另外,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防护与安全基本要求,适用于实践中的简单源,也适用于复杂的源。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17•2)(辐射)源在本标准中,是指使人员受照射的一切来源,包括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人员受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见J1.2)。这里,“物质和实体”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实体”可以是一个密封源,一台工业γ照相设备,也可以是一个大型的核设施,如核电厂。•在本标准的应用中,位于同一场所或厂址的复杂设施或多个装置,都可以视为一个单一的源。例如,当一个设施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排放到环境中时,相对于公众照射来说,即可视该设施整体为一个单一源。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18•3)实践和干预本标准遵照ICRP-60号出版物的做法,将影响个人辐射照射的各种情况分为实践和干预两大类。这两类情况的性质不同,需要遵循的防护体系也不同。•在原国家标准中,“实践”被定义为“伴有辐射照射的人类活动”,显然,该定义将现在区分出的“干预”也涵盖在其中。在本标准中则不同,这里实践专指使人们受到的总辐射危险增加的人类活动(见J1.4),干预则指旨在减小已经存在的辐射危险的人类活动(见J1.5)。所谓“总辐射危险增加”,是指受到的辐射照射增加,受到照射的可能性增加,或者受到照射的人数增加;引起这种增加的原因,可以是因实践引入了新的照射源,引入了新的照射途径,扩大了受照人员范围,或者改变了现有源的照射途径网络。“已经存在的辐射危险”,则是指由失去控制的源或者不属于受控实践的源所造成的辐射危险。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19•4)照射源或放射性物质对人的危害主要是通过照射。虽然某些放射性物质对人有着很强的化学毒性,但本标准将不着重进行考虑。•所谓照射是指造成人员暴露于辐射场中,从而受到辐照的行为或状态。在本标准中,这一概念的内涵十分宽泛。相对于发出辐射的源是处于受照者体内或者体外,照射可以分为内照射或外照射;按照受照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在实践中,相对于实践和实践中的源,可以分为正常照射或潜在照射;在干预情况下,视源是意外失控的或者是业已持续存在的,又可以分为应急照射或持续照射(见J1.3)。上述所有各类照射都属于本标准的防护范围。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20•5)防护与安全在60号出版物中,ICRP把防护辐射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方法统一到了一个单一的概念框架中。以往,一般的认识是,辐射防护主要涉及对人工源产生的正常照射预期剂量的限制,核安全则主要涉及如何通过工艺的或其他的措施来预防事故和减轻事故后果,二者常常被认为是独立的和完全不同的。但事实上,二者是相互联系又相互补充的,它们形成了覆盖所有照射情形(即所有各类实践中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的整体控制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本标准按照ICRP的这一建议,采用IBSS的做法,将“防护与安全”不再作为两个独立的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来定义(见J1.6),并在标以“防护与安全”的整体概念框架下,来考虑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从而,使以往人们所认识的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统一到一个单一的概念框架内,都纳入了本标准的范围。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212.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按照概念体系分为7类(共126个):–基本定义:6个–辐射与源:22个–辐射的生物效应:4个–辐射量和单位:22个–实践中的防护与安全:37个–干预中的辐射防护:12个–防护与安全管理:23个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22术语概念间的关系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23从“慢性照射”到“持续照射”•“慢性照射”这一定名,易与急性照射相对应,容易被误认为是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受到的长期照射,而忽视其非正常公众照射的实质;另外,这一定名容易使人联想到慢性放射病,看重了其严重性,而未重视其持续性。也许正是由于这些原因,1999年4月,ICRP第4工作组在其报告草案中用Prolongedexposure代替了过去采用的Chronicexposure。•本标准采用了这一新的定名,用“持续照射”代替了IBSS中的“慢性照射”。同时,对其定义也参照ICRP第4工作组的报告草案作了重要修改(见J6.3)。新定义着重强调了持续照射的三个特点,即:是一种非正常公众照射,在不施以任何干预的条件下长期持续存在,以及其照射剂量率基本上是恒定的或者下降缓慢。2007-6-1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24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和公众照射•从照射控制与管理的观点出发,注重把握以下三点,即:–A)受照的对象,–B)受照的原因或照射来源,–C)排除的或者被豁免的照射。•例如,职业照射,是指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所受的所有照射,不包括按规定被排除的照射和被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2007-6-1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