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广州地铁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及轨道工程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规范地铁建设工程的验收管理,保证地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0]68号文、广州市建委穗建筑[2000]303号文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穗建监字[2000]25号文的规定,参照国家《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省、市现行的有关行业标准或规定,结合地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1.2条广州地铁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轨道工程的验收暂执行本办法。第1.3条地铁建筑工程和地铁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统称地铁建筑安装工程。地铁建筑安装工程的内容指:地面车站地下车站的建筑工程和除地铁机电系统设备外的车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和除地铁机电系统设备外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车辆段及其它基地的建筑工程和除地铁机电系统(包括检修系统)设备以外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主变电站建筑工程和除地铁机电系统设备以外的变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运营控制中心建筑工程、集中供冷站工程和除地铁机电系统设备以外的运营中心建筑22-2设备安装工程等。第1.4条轨道工程的内容指:车辆段和地面线轨道,地下线轨道,车辆段专用线轨道等。第1.5条地铁工程的验收贯穿地铁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各个阶段,相对独立,最终组成整体。第二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2.1条地铁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部分的工程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第2.2条地铁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原则上以承包合同为单位划分,即每个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有以下几种情况:2.2.1项目承包合同若仅为车站或区间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2.2一个项目合同包括车站和一段区间的,车站和区间段分别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2.3后续工程(包括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按合同划分为各对应单位工程的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并在单独进行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归入对应的单位工程综合整理归档。2.2.4一个项目合同包括两个区间,两个区间分别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2.5供冷站与区间同一合同的,与区间合并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但供冷站的资料单独组卷。22-32.2.6车辆段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按房建、站场、道路、桥梁、路基、围壁、绿化分别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但必须强调每一座桥、每一座房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2.7主变电站独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第2.3条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的阶段性,以及合同分割等因素,地铁地下车站这一单位工程,多由“地铁地下车站结构子单位工程”、“地铁地下车站建筑装修子单位工程”、“地铁地下车站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组成;地铁地下区间隧道这一单位工程,多由“地铁区间隧道建筑子单位工程”、“地铁区间隧道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组成;地铁地下区间隧道内的防淹门单位工程,是由每扇防淹门为一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组成。第2.1.4条地铁地下车站的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可单独进行质量评定,地铁地下车站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一般是结构、建筑装修、设装安装子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地铁地下线区间隧道的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可单独进行质量评定,地铁地下区间隧道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一般是建筑、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地下区间隧道内防淹门单位工程的每个子单位工程可单独进行质量评定,防淹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是诸子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在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时,临时性的围护结构分部工程、临时性的区间竖井和施工通道工程范围内的分部工程等不参加评定。第2.2条建筑工程、轨道工程的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广州地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22-4划分具体内容见表2.1-表2.8。第2.3条轨道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见表2.9。第2.4条机电安装工程的分部和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关标准划分。22-5地铁地面车站、车辆段及其它基地房屋、主变电站、运营控制中心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2.1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土方,爆破,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挤密桩,振冲地基,旋喷地基,打(压)桩,灌注桩,沉1地基与井和沉箱,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基础工程防水层,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等。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砌砖,2主体工程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节点与杆件的制作,网架安装及油漆,防腐,防火涂装,木屋架制作,木屋架安装,屋面木骨架等。3地面与基层,整体楼地面,板块楼地面,木质板楼地面。楼面工程4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木门窗安装,钢门窗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等。5装饰工程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砖墙勾缝,油漆,刷(喷)浆,玻璃,裱糊,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目制品,花饰安装等。6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卷材防水,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细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薄钢板屋面,波瓦屋面,水落管等。22-6地铁地下车站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2.2序号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主体围护结构主体地基基础地下连续墙,挖孔桩,钻孔桩,旋喷桩,深层搅拌桩,1地铁地下车站主体结构土方开挖,支撑系统,墙(桩)围护面堵水,接地网,结构(明挖)工程主体结构外防水锚杆,排水盲沟,垫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防水混附属结构(出入口、风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喷涂防水道、风亭)层,防水膜,基坑回填等。地面与楼面工程,墙面与砌砖,砌石,基层,整体楼地面,板块楼地面,木质2地下车站建筑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板楼地面,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油漆,刷(喷)浆,装修工程窗工程等。玻璃,裱糊,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饰安装,门窗制作,门窗安装等。地铁明挖区间隧道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2.3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围护结构挖孔桩,旋喷桩,深层搅拌桩,土方开挖,支撑系统,地铁明挖区间地基基础墙(桩)围护面堵水,接地网,锚杆,排水盲沟,垫层,隧道工程主体结构(安全通道、泵房)钢筋工程,模板工程,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结构外防水工程等层,卷材防水层,喷涂防水层,防水膜工程,基坑回。填等地铁暗挖施工的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2.4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地铁暗挖区间洞身开挖与初期支护爆破效果,断面开挖,初期支护,模筑混凝土,铺底,隧道工程二次衬砌仰拱等。地铁暗挖车站隧道工程结构外防水工程附属工程地铁盾构区间隧道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2.5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管片制作管片钢模,管片钢筋,管片混凝土、盾尾注浆,管片洞门处理拼装,衬砌防水等。盾构区间隧道工程盾构掘进与管片安装旋喷桩,断面开挖,格栅钢架制作和安装,网喷砼,防水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防水砼工程等。附属工程等车辆段及其它基地与地面线路肩以下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2.6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桥涵工程地基基础,桥涵结构,基床塑料板排水固结,粉喷桩,基坑开挖,钢筋工程,模板改河工程工程,基床以下路堤工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石,排水工程等。路基工程路堑工程,排水工程等。22-7地铁防淹门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2.7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系地铁防淹门钢结构工程统安装,钢结构吊车梁安装,固定式钢梯、栏杆、平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台安装,钢结构油漆,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护套配线,槽板配线,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低压电器安装,电机的电器检查和接线,蓄电池安装,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安装等。地铁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表2.8序号分部(或分单位)分项工程名称工程名称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室安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建筑给排水(消内装等。1防用水)工程室给水管道安装,排水管道安装等。外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护套配线,槽板配线,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低压电器安装,电机的电器检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查和接线,蓄电池安装,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安装,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密集型母线槽安装等。通风机安装,空调机组安装,金属风管制作,风管部件制作,3环境控制(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消声器制作与安装,制冷管道安装,防腐与空调)工程(油漆),风管及设备保温,制冷管道保温等。4电梯(自动扶梯)曳引装置组装,道轨组装、轿箱、层门组装,电器装置安装工程安装,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等。22-8轨道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2.9序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正线轨道正线铺轨整道(2km)铺轨、整道2车场线轨道车场线铺轨和整道(一股道)铺轨、整道3道岔工程道岔铺设和整道(一组)铺轨、整道4无缝线路轨道无缝线路(一个施工段)铺轨、整道5轨道附属设备⑴轨道加强设备(地面正线)⑵线路、信号标志(地面正线、车场线)⑶道口(车场线)铺设、安装地下线轨道工程1正线整体道床轨道正线铺轨和整道(2km)铺轨、整道2道岔工程道岔及折返线铺设和整道(一组、一股道)铺轨、整道3无缝线路轨道无缝线路(一个施工段)铺轨、整道4浮置板道床道床和整道道床、整道5轨道附属设备线路、信号标志车挡设置、安装第三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3.1条本办法的分项、分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3.2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22-9(1)、合格A、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B、基本项目抽检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C、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优良A、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B、基本项目每项抽检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以上的抽检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以上。C、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第3.3条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建筑安装工程中,必须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为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优良,如: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为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为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为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等。22-10第3.4条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B、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C、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2)、优良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如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空调机房和净化车间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B、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C、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以上。注: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第3.5条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